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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今年以来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2025年9月10日在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上

财政部部长 蓝佛安

来源: 中国人大网  浏览字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我受国务院委托,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今年以来预算执行情况,请审议。
  一、预算执行基本情况
  今年以来,面对更趋复杂严峻的外部环境,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各地区各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政府工作报告部署,落实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关于2024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25年中央和地方预算的决议,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国内和国际两个大局,统筹发展和安全,加紧实施更加积极有为的宏观政策,加强逆周期调节,着力稳就业、稳企业、稳市场、稳预期,我国经济展现强大活力和韧性,经济运行稳中有进,高质量发展取得新成效。财政政策更加积极、接续发力,预算执行和财政运行总体平稳。
  (一)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情况
  从收入级次看,1—7月,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35839亿元,同比增长0.1%,其中1—2月下降1.6%,1—3月下降1.1%,1—4月下降0.4%,1—5月下降0.3%,1—6月下降0.3%。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8538亿元,下降2%。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收入77301亿元,增长1.8%,其中东部、中部、西部、东北地区收入增幅分别为1.8%、1%、1.7%、6.1%。31个省份中,27个省份正增长。
  从收入构成看,1—7月,全国税收收入110933亿元,同比下降0.3%。其中,国内增值税增长3%;国内消费税增长2.1%;个人所得税增长8.8%;进口货物增值税、消费税下降6.1%,关税下降6.5%,主要受一般贸易进口下降影响;企业所得税下降0.4%,主要是汇算清缴上年企业所得税减少;出口退税14065亿元,同比多退1240亿元,有力支撑外贸出口。全国非税收入24906亿元,同比增长2%,增幅持续回落。其中,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增长4.6%,主要是矿产资源专项收入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出租、出借等收入增加带动;罚没收入下降4.9%。
  从财政支出看,各级财政部门加强预算执行,保持必要支出强度,重点领域支出得到较好保障。1—7月,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60737亿元,同比增长3.4%。其中,中央本级支出增长8.8%,地方支出增长2.5%。全国一般公共预算主要支出领域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7621亿元,增长9.8%;教育支出24438亿元,增长5.7%;卫生健康支出12402亿元,增长5.3%;科学技术支出5330亿元,增长3.2%;住房保障支出4692亿元,增长0.2%;节能环保支出2949亿元,增长4.3%;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2012亿元,增长5.3%。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1—7月,全国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23124亿元,同比下降0.7%。其中,中央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2596亿元,增长8.8%;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本级收入20528亿元,下降1.8%,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16950亿元,下降4.6%。全国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54287亿元,同比增长31.7%。其中,中央政府性基金预算本级支出7109亿元,增长4.5倍,主要是拨付5000亿元特别国债资金向中央金融机构注资;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47178亿元,增长18.1%,主要是安排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以下简称专项债券)资金支出增加较多,同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相关支出23572亿元,下降6.1%。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
  1—7月,全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842亿元,同比下降1%。其中,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660亿元,下降1.4%;地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本级收入1182亿元,下降0.8%。全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211亿元,同比下降20.2%。其中,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本级支出648亿元,下降24.2%;地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563亿元,下降15.1%。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1—7月,全国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72626亿元,同比增长8.4%。其中,中央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261.7亿元,增长5.3%;地方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72364.6亿元,增长8.4%。全国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63196亿元,同比增长4.2%。其中,中央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221亿元,增长20.9%;地方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62975亿元,增长4.2%。截至7月末,基金累计结余154373亿元,增长12.8%。
  二、落实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预算决议情况
  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贯彻预算法和人大预算审查监督有关要求,严格执行全国人大批准的预算,加强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在落实好去年9月26日中央政治局会议部署的一揽子增量政策基础上,财政政策持续用力、更加给力,同时以深化改革破难题、以强化管理增效能,为巩固拓展经济回升向好势头提供有力支撑。
  (一)靠前实施更加积极的财政政策,打好政策“组合拳”。着力提振消费。综合运用财税政策工具,支持实施提振消费专项行动,出台实施个人消费贷款和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政策、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消费补贴政策等,将惠民生与促消费更好结合起来。扩大汽车报废更新、家电产品以旧换新补贴范围,将手机等数码产品纳入补贴,提高资金兑付效率,截至7月末分三批下达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2310亿元,带动汽车、家电、手机等数码产品、家装、电动自行车等销售额超过1.7万亿元。1—7月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同比增长4.8%,比去年提高1.3个百分点。促进扩大有效投资。超长期特别国债比去年提前1个月启动发行,截至7月末已发行7610亿元,有力支持“两重”项目建设和“两新”工作。用好专项债券,截至7月末已发行新增专项债券2.75万亿元。优化中央预算内投资投向领域,截至7月末已下达资金6682亿元,占全年预算的91%。加强财政与金融协同。发行特别国债5000亿元,完成四家国有大型商业银行核心一级资本补充工作,预计可增加信贷投放空间6万亿元。出台政府性融资担保发展管理办法,聚焦支农支小扩大业务规模、降低担保费率。1—7月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新增再担保业务规模9524亿元,平均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及时有力应对外部冲击。对美加征关税予以反制,服务中美经贸高层会谈,坚决维护我国家利益。针对外部形势变化,出台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税收抵免政策,全力支持稳外贸稳外资。加大助企纾困力度。统筹安排一定规模专项债券额度,支持偿还地方政府拖欠企业账款,推动解决“三角债”、“连环欠”问题。认真落实降低经营成本、鼓励研发创新、支持企业融资等惠企助企政策,建立健全涉企收费长效监管机制,促进民营企业等各类经营主体健康发展。
  (二)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增强科技创新能力。健全新型举国体制,支持加强科技战略规划、重大科技任务、科技资源平台等统筹,集聚各方资源合力。进一步增加投入、优化结构,今年中央本级科技投入比上年增长10%,其中用于基础研究的增长12.1%。加大对科技人才和国家实验室、国家科研机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等的支持力度,构建协同联动的国家战略科技力量体系。全力保障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支持超前布局一批重大科技项目。强化央地协调联动,推进国际和区域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推动产业转型升级。通过科技、产业等渠道专项资金,支持制造业领域基础性、战略性、前沿性科学研究和关键共性技术研究。推进实施制造业重点产业链高质量发展行动,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下达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1734亿元,延长设备更新贷款财政贴息政策实施期限,促进企业购置新设备、应用新技术。探索传统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路径,竞争性遴选26个城市开展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城市试点、35个城市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深入实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奖补政策,对新一批1200多家“小巨人”企业给予奖补,带动梯度培育更多创新型企业。
  (三)加强改革攻坚,持续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健全预算制度。强化财政资源统筹,推进将依托行政权力、政府信用、国有资源资产获取的收入全面纳入政府预算管理。深化零基预算改革,大力推动项目清理整合,促进部门预算安排更科学、支出结构更合理、履行职能更有力。针对中央本级通用项目、跨部门共性项目和部分资金规模大、实施周期长的专用项目,加快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出台关于促进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定位、优化布局、规范管理。完善税收制度。统筹考虑央地收入划分、税收征管能力等因素,加快推进部分品目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并下划地方改革。稳步清理规范税收优惠政策。积极做好消费税立法、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工作,加快制订增值税法实施条例,建立健全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制度。优化财政体制。完善财政转移支付体系,加大一般性转移支付力度,适当压减部分专项转移支付,调整优化转移支付项目设置。进一步完善促进高质量发展转移支付激励约束机制,引导地方发展产业、培育财源。深化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规范省以下财政事权、收入等划分。完善债务管理制度。研究建立统一的地方政府债务长效监管机制。适当下放专项债券项目审核权限,开展“自审自发”试点。推动建立专项债券偿债备付金制度。制定专项债券投资项目形成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推动清产入账。按规定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政府债务管理情况。
  (四)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做好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置换工作。指导督促地方科学分类、精准置换,加强置换债券发行和资金全流程监管,严防政策执行走偏。截至7月末,各地发行用于置换存量隐性债务的再融资债券1.88万亿元,完成今年2万亿元额度的94%,置换后债务平均利息成本降低2.5个百分点以上,大幅减轻地方还本付息压力,促进畅通微观经济循环。坚决遏制新增隐性债务。始终保持高压监管态势,对违规举债和虚假化债严查快处,公开曝光一批典型案例。指导地方加强隐性债务置换与融资平台改革转型的衔接,截至7月末,全国融资平台数量较2023年3月末减少六成以上。激励引导地方更好统筹化债和发展。兜牢基层“三保”底线。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已下达9.52万亿元,占年初预算的92%。健全分级保障责任体系,推动地方下沉财力,预算编制、执行优先保障“三保”资金需求,强化库款、新增暂付性款项等监测预警,及时做好应对处置。积极支持相关领域化险。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推进中小金融机构改革化险。出台专项债券支持土地储备和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政策,促进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截至7月末,各地发行相关新增专项债券超2700亿元。
  (五)持续增加民生投入,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更大力度稳定和扩大就业。中央财政下达就业补助资金667亿元。出台扩大社会保险补贴范围、加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力度等增量政策,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扩大一次性扩岗补助对象范围,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创业。支持开展大规模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行动,培养更多紧缺技能人才。扩大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推动教育资源扩优提质。落实教育强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进一步加大教育投入。逐步推进免费学前教育,今年秋季学期起免除学前一年公办在园儿童保育教育费,对民办园适龄儿童给予相应减免,预计惠及约1200万人。支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扩大高中阶段教育学位供给,推进“双一流”建设。从2025年春季学期起,将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公用经费补助标准由年生均6000元提高至7000元。完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提高中央高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以及高中阶段国家助学金标准,延续实施国家助学贷款免息及本金延期偿还政策。强化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中央财政下达补助资金374亿元,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卫生健康人才培养、中医药事业传承发展等。提高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至每人每年700元,强化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综合保障,中央财政下达相关补助资金4364亿元。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财政补助标准至每人每年99元,加强国家免疫规划实施,完善重大传染病防控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中央财政下达相关补助资金1014亿元。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建立育儿补贴制度,对3周岁以下婴幼儿按每孩每年3600元的国家基础标准发放育儿补贴。按照2%的总体水平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将城乡居民全国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每人每月提高20元,中央财政下达补助资金1.1万亿元、调拨全国统筹调剂资金1528亿元,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支持地方开展老年人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老年助餐服务等,推进县域养老服务体系创新试点。进一步完善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体系,支持地方做好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工作,中央财政下达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1567亿元。出台蓄滞洪区运用补偿办法,及时核拨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支持部分地区应对地震、洪涝等灾害。
  (六)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促进新型城镇化和区域协调发展。强化粮食等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调动地方重农抓粮积极性,统筹建立粮食产销区省际横向利益补偿机制,下达产粮大县奖励资金并在40个县启动实施粮食流通提质增效试点。保障农民种粮收益,发布中央财政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清单,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生产者补贴等政策,强化惠农补贴管理。增强农产品综合保障能力,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黑土地保护和农机装备研发应用,推进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和畜牧业稳定发展。推动提升乡村发展和治理水平。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770亿元全部下达,重点加强产业就业帮扶。发展县域富民产业,支持新建50个现代农业产业园、40个优势特色产业集群、198个农业产业强镇。统筹用好相关领域资金,逐步提高乡村基础设施完备度、公共服务便利度、人居环境舒适度。支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深化农村综合改革试点。稳步推进新型城镇化。遴选20个城市开展城市更新行动,加大配售型和配租型保障性住房筹集建设力度,打造宜居、韧性、智慧城市。支持实施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行动,中央财政下达奖励资金420亿元,推动健全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加大区域战略实施力度。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重大战略。中央财政下达补助资金,支持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资源枯竭地区等加快发展。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扩大“零关税”商品范围。
  (七)深化生态文明建设,提高绿色低碳发展水平。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出台关于进一步健全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意见,清晰界定流域省份责任义务,促进成本共担、效益共享、合作共治。制定关于深入推进大江大河干流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的实施方案,中央层面组织协调在长江、黄河等重点流域干流统一建立补偿机制,安排奖励资金,调动全流域生态保护积极性。支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中央财政下达专项资金691亿元,深入推进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加强农村生活垃圾、黑臭水体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持续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新增实施10个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项目,促进人水和谐。强化生态系统保护修复。中央财政下达转移支付资金1202亿元,增强重点生态地区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继续实施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新增支持20个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加强林草生态保护修复,推进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三北”工程建设、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等,中央财政下达相关资金967亿元。加快绿色低碳转型。健全绿色转型财税政策,落实环境保护、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等税收优惠政策,全面推行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完善政府绿色采购政策,引导增加绿色低碳产品供给。推广低碳交通运输工具,深入开展燃料电池汽车城市群示范应用,新增75个县开展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大力支持清洁能源发展,推动我国风电、生物质等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规模和技术水平保持全球领先。
  (八)强化财政管理监督,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坚持党政机关过紧日子。继续严控“三公”经费支出,压减一般性支出,从紧安排必要支出,把《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要求贯穿财政管理全过程。强化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督促预算单位节约开支、勤俭办事。建立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调剂共享平台,实现资产跨部门、跨级次、跨地区调剂共享,已汇聚超过30万条资产调剂共享和需求信息。推进财政科学管理。紧扣当前财税体制改革和财政管理工作需要,在12个省份开展财政科学管理试点,因地制宜探索提升财政管理系统化、精细化、标准化、法治化水平新路子。各试点省份精心谋划、周密部署,试点工作稳步推进。提升财政资金绩效。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绩效管理,预算编制时突出绩效目标设置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执行过程中突出绩效监控和纠偏,执行结束后突出绩效评价质量和结果运用。压实部门和单位绩效管理责任,坚持管资金、管项目、管政策必须管绩效,推动更多重大政策、重点项目的绩效目标和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强化财会监督检查。针对财经领域多发、高发、易发问题,中央和地方财政联动,在全国范围内扎实开展财会监督专项行动,整饬秩序、严明纪律。严肃处理2024年财会监督发现问题,对285家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637名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总的看,今年以来预算执行情况总体平稳,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提供了有力保障。同时,财政运行和预算执行中也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我们高度重视这些问题,将积极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三、下一步财政重点工作安排
  我们将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深入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落实好政府工作报告明确的各项任务,严格执行全国人大批准的预算,把做强国内大循环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持续发力、适时加力实施更加积极有为的宏观政策,坚持问题导向,找准工作靶心,强化协同配合,树牢底线思维,不断完善政策工具箱,保持政策连续性稳定性,增强灵活性预见性,在稳就业、稳企业、稳市场、稳预期上持续下功夫,以高质量发展的确定性应对各种不确定性,增强我国生存力、竞争力、发展力、持续力。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用好用足更加积极的财政政策。压实预算执行责任链条,将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保障资金安全有机结合起来,推动资金和政策尽快落地见效。继续实施好提振消费专项行动,落实落细个人消费贷款和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政策,激发养老、托育等服务消费潜力。积极发挥专项债券、超长期特别国债等作用,加强财政与金融协同配合,将更多公共服务纳入投资支持范围,积极鼓励民间投资发展。二是全力支持稳就业稳外贸。加大稳就业政策支持力度,支持做好公共就业服务、职业技能培训、稳岗扩岗等工作,千方百计稳定就业岗位,促进重点群体就业创业,保障好失业人员基本生活。支持企业稳订单、转内销、拓市场、保运营,切实帮助其解决实际问题。用好多双边财经交流合作机制,推动商签更多自贸协定,持续深化国际经贸合作。三是加快培育壮大发展新动能。强化产业创新科技供给,推进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积极培育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持续推动制造业转型升级。完善中央财政科技经费分配和管理使用机制,加强科技资源统筹配置,提升科技投入效能。加大对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的支持力度,促进更多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在财政补助、税收优惠、政府采购等方面对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对待,为企业经营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四是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强化“一老一小”服务,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实施好育儿补贴、学前教育免费等政策。加强重大民生政策跨部门统筹协调,持续完善教育、卫生健康等重点民生领域支持政策,有效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强化低收入群体兜底帮扶,推动民生建设更加公平、均衡、普惠、可及。五是持续用力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继续实施一揽子化债政策,在稳步推进隐性债务置换的同时,严禁新增隐性债务,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举债行为。强化财政运行分析研判和动态监测,加强库款调度和应急处置,确保“三保”底线筑牢兜实、基层财政平稳运行。用好相关政策工具,协助做好融资平台改革转型、中小金融机构改革化险、专项债券支持土地储备和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等工作。六是不断提升财政治理效能和水平。按照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部署要求,结合财政科学管理试点,深化落实各项财税改革举措,努力在财政资源和预算统筹、零基预算改革、完善财政转移支付体系、消费税改革、清理规范税收优惠政策等方面取得积极进展。加大财会监督力度,扎实做好审计整改,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压实地方和部门责任,督促管好用好财政资金,提高预算约束力和财税法规制度执行力。七是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督促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带头过紧日子,认真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各项规定,从严从紧控制政府采购、国内差旅活动、因公临时出国(境)、办公用房等,扎实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推动制定发展规划、出台政策措施、新上重大项目与经济社会发展和财力水平相适应,力戒大手大脚、寅吃卯粮,把有限的财政资金更多用在发展所需、民生所盼上。
  我们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接受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指导,奋发进取、埋头苦干,推动财政高质量发展,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编 辑: 张峻铭
责 编: 于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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