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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关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
(草案三次审议稿)》修改意见的报告

来源: 中国人大网  浏览字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本次常委会会议于9月8日下午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草案三次审议稿进行了分组审议。普遍认为,草案已经比较成熟,建议进一步修改后,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同时,有些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人员还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和建议。宪法和法律委员会于9月8日晚召开会议,逐条研究了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人员的审议意见,对草案进行统一审议。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司法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有关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宪法和法律委员会认为,草案是可行的,同时,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有的常委委员建议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人才队伍建设,强化人才保障。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增加规定,国家采取措施,加强公共卫生应急领域人才培养。
  二、草案三次审议稿第三十条第二款、第三款对医疗卫生机构及其执行职务的人员、检验检测机构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作了规定。有的常委委员建议进一步突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有关情形的报告,增强报告的及时性和敏感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采纳这一意见。
  在常委会审议中,有些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人员还就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工作原则、明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应急响应分级标准、细化保障措施等提出意见建议。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认为,上述意见建议涉及的问题,有的已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作出规定,今后还可进一步完善;有的可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修改配套规定,进一步明确细化;有的属于工作中的问题,需要不断改进。建议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及时出台配套规定,扎实做好法律宣传,加强社会共治,不断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和水平,切实保障法律的贯彻实施。
  经与有关部门研究,建议将本法的施行时间确定为2025年11月1日。
  此外,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还对草案三次审议稿作了一些文字修改。
  草案修改稿已按上述意见作了修改,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建议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
  草案修改稿和以上报告是否妥当,请审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
  2025年9月11日
编 辑: 李欣宇
责 编: 于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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