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关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治宣传教育法(草案)》
修改情况的汇报

来源: 中国人大网  浏览字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对法治宣传教育法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会后,法制工作委员会将草案印发各省(区、市)人大、中央有关部门以及部分基层立法联系点、全国人大代表、研究机构等征求意见,在中国人大网全文公布草案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联合召开座谈会,听取全国人大代表、中央有关部门、基层立法联系点以及专家学者的意见。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到广东、重庆等地调研,听取意见;并就草案中的主要问题与有关方面交换意见,共同研究。宪法和法律委员会于6月4日召开会议,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和各方面的意见,对草案进行了逐条审议。中央宣传部、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司法部有关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6月16日,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召开会议,再次进行了审议。现将法治宣传教育法草案主要问题修改情况汇报如下:
  一、有的常委委员、全国人大代表和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议,进一步充实完善有关宪法宣传教育的规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采纳这一意见,对草案作以下修改:一是将草案第十三条修改为:“国家加强宪法宣传教育,推动宪法宣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增强全社会的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实施。”“12月4日为国家宪法日,国家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二是增加规定:“国家加强宪法和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宣传教育,增强香港特别行政区同胞、澳门特别行政区同胞维护宪法和基本法确定的特别行政区宪制秩序的意识。”三是增加规定:“国家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传教育。国家工作人员应当加强宪法学习,树立宪法意识,恪守宪法原则,弘扬宪法精神,履行宪法使命。”“国家实行宪法宣誓制度,彰显宪法权威,激励和教育国家工作人员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四是增加规定:有关部门、单位应当“讲好中国宪法故事、中国法治故事”。
  二、有的部门和地方建议,增加国家安全法治宣传教育的规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采纳这一意见,增加规定:“国家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国家安全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全民国家安全意识。”
  三、有的常委委员、全国人大代表、部门、地方、基层立法联系点和社会公众建议,结合立法全过程宣传解读实践,充实草案关于法律法规制定机关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规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采纳这一意见,将相关规定修改为:“法律法规制定机关应当加强立法全过程宣传解读,积极采取多种形式发布信息、介绍情况、回应关切;通过公开征求意见,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设立基层立法联系点等形式,扩大社会参与,将立法与法治宣传教育有机结合。”
  四、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部门、地方、基层立法联系点和社会公众建议,根据青少年的身心特点和成长需要,进一步充实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的规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采纳这一意见,对草案作以下修改:一是强调“国家、社会、学校、家庭加强协同配合,根据青少年的身心特点和成长需求”对青少年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二是明确规定教育引导青少年树立“防范违法犯罪的意识”。三是增加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提高对未成年人进行法治教育的意识和能力”。
  五、有的常委委员、全国人大代表、部门、地方和基层立法联系点提出,法治宣传教育应当着力提高针对性和实效性,避免形式主义,建议增加相关规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采纳这一意见,在相关条文中增加规定:有关部门、单位应当“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力戒形式主义”。
  六、有的常委委员和地方提出,法治宣传教育内容应当准确,避免曲解法律规定、误导社会公众,建议增加相关规范。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采纳这一意见,增加规定:“法治宣传教育的内容应当准确、清楚,避免误导公众。”
  此外,还对草案作了一些文字修改。
  草案二次审议稿已按上述意见作了修改,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建议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继续审议。
  草案二次审议稿和以上汇报是否妥当,请审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
  2025年6月24日
编 辑: 李欣宇
责 编: 于浩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