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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治宣传教育法(草案三次审议稿)》修改意见的报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本次常委会会议于9月9日上午对法治宣传教育法草案三次审议稿进行了分组审议。普遍认为,草案已经比较成熟,建议进一步修改后,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同时,有些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人员还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和建议。宪法和法律委员会于9月9日下午召开会议,逐条研究了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人员的审议意见,对草案进行统一审议。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司法部有关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宪法和法律委员会认为,草案是可行的,同时,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草案三次审议稿第十条中规定,国家加强涉外法治宣传教育。有的常委委员建议,进一步充实涉外法治宣传教育的内容。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采纳这一意见,将上述规定修改为:“国家加强涉外法治宣传教育,提升法治文化国际传播能力,积极阐释中国特色涉外法治理念、主张和成功实践。”
二、草案三次审议稿第二十条规定,民族事务部门应当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维护民族团结,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有的常委委员建议,增加“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的表述。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采纳这一意见,将该条中的“维护民族团结”修改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
三、草案三次审议稿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教育行政部门加强对各类法治宣传教育活动进学校的统筹协调。有的常委委员建议,增加规定教育行政部门加强对学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等内容。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采纳这一意见,将该款修改为“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学校各类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的协调指导”,并对该款位置作相应调整。
在审议过程中,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还就加强本法通过后的学习宣传、完善配套规定等提出了一些很好的意见和建议。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建议有关方面认真研究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做好相关工作,切实保障本法贯彻实施。
经与有关部门研究,建议将本法的施行时间确定为2025年11月1日。
此外,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还对草案三次审议稿作了个别文字修改。
草案修改稿已按上述意见作了修改,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建议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
草案修改稿和以上报告是否妥当,请审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
2025年9月11日
编 辑: 李欣宇
责 编: 于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