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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公共卫生
事件应对法(草案)》的说明

——2024年9月10日在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上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 雷海潮

来源: 中国人大网  浏览字号:
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国务院委托,现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作说明。
  一、制定背景和过程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提高应对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和水平,防范化解重大突发公共卫生风险,要求完善公共卫生应急法律法规,有针对性地推进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等法律制定和修订工作。李强总理要求及时研判,做好预测预警,制定完善不同情景下的疫情应对预案,不断加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目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工作主要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分别于2004年12月、2007年11月、2003年5月开始施行)。现行法律制度为有效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制度协调衔接等方面存在短板和不足,需要有针对性地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系统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制度,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已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2024年度立法工作计划。
  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疾控局经广泛调研,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草案送审稿)》,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并修改完善后,于2023年6月报送国务院。司法部两次征求中央有关部门、省级政府和专业机构的意见,赴地方实地调研,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在此基础上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疾控局认真研究,修改形成了草案。草案已经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二、总体思路和主要内容
  草案遵循以下总体思路:一是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防范化解公共卫生领域重大风险。二是认真总结防控新冠疫情的成功经验,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体制机制,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能力。三是落实科学精准要求,统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与经济社会发展。四是加强与相关法律的衔接配合,形成制度合力。
  草案共8章63条,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
  (一)坚持党的领导,明确应对管理体制,压实属地、部门、单位和个人责任。一是坚持党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统筹各方面力量的制度优势。二是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管理体制。县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工作负责,不能有效应对时,上级政府及时予以支持或者统一领导应对工作,毗邻地区间建立协同应对机制。三是建立统一高效的应急指挥体系。政府设立应急指挥机构,领导、协调本级政府部门和下级政府开展应对工作,实行工作责任制,保障有效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四是建立社会动员机制,加强基层公共卫生应急能力建设,实行群防群控。
  (二)坚持常备不懈,做好应急准备。一是坚持预防为主,加强风险源头管理,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或者减轻其危害。二是建立健全应急预案体系,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较高的单位有针对性地制定应急预案,根据应急预案组织开展演练。三是提前做好应急处置准备。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临时应急处置场所建设纳入相关规划,推进公共设施平急两用改造;提高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应急处置能力,组建卫生应急队伍,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医疗救治体系。
  (三)完善监测预警报告制度,及时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是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建立监测哨点网络,多途径、多渠道开展监测,提高监测的敏感性和准确性,及时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二是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明确报告内容和时限,实行网络直报,畅通检验检测机构、社会公众等的报告渠道,建立报告免责机制,禁止干预报告。三是强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早期预警,细化政府发布预警的程序和可以采取的预警措施。
  (四)完善应急处置制度,统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与经济社会发展。一是提高政府应急处置能力。明确政府启动应急响应的程序和可以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保障及时有效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二是强调科学精准,努力用最小代价实现最大效果。强调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应当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危害相适应,有多种措施可供选择的,应当选择有利于最大程度保护单位和个人权益、减少对生产生活影响的措施,并根据事态发展及时调整。三是加强医疗救治。推广有效诊疗方案,发挥中西医各自优势,提高救治效果;参照疫苗紧急使用制度,建立药品紧急使用制度。四是强化民生保障和个人信息保护。要求政府维持社会基本运行,保障基本生活必需品的供应和医疗服务的提供,对未成年人、老年人等群体予以特殊照顾,加强心理援助服务;强调依法处理个人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结束后,应当及时删除为应对事件所处理的个人信息。
  此外,草案还对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工作经费保障、建立健全公共卫生应急物资保障体系等作了规定,强化保障措施,提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水平;针对政府部门、专业机构、单位、个人等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中的违法行为规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
  三、关于处理好本法与突发事件应对法、传染病防治法的关系
  突发事件应对法是突发事件应对领域的基础性法律。本法在突发事件应对法确立的制度框架基础上,结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特点作了有针对性的规定。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优先适用本法;对各类突发事件应对的通用性制度,本法未重复规定,直接适用突发事件应对法。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包括重大传染病疫情。传染病防治法对重大传染病疫情应对作了一些规定,但对应对体制、程序等规定较为简略。本法按照工作流程明确了应对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体制、程序、措施等,并与传染病防治法做好衔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适用本法,但传染病防治法对重大传染病疫情的应对作了专门规定的,优先适用其规定。
  草案和以上说明是否妥当,请审议。
编 辑: 刘冬
责 编: 于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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