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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治宣传教育法(草案)》的说明
——2024年12月21日在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上
全国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 杨晓超
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全国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的委托,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治宣传教育法(草案)》的说明。
一、立法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
法治宣传教育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自1985年以来,中央制定了8个规划,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了8个决议,以5年为周期,有计划、有步骤地在全体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经过坚持不懈地努力,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学习宣传深入开展,“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广泛实行,社会主义法治文化蓬勃发展,全社会法治观念明显增强,全民法治素养明显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明显提高。全民普法堪称人类法治史上的伟大创举,充分彰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要求“改进法治宣传教育”。制定法治宣传教育法,以法治方式推动和保障新时代普法工作,对于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推进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具有重要意义。
(一)制定法治宣传教育法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必然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中共中央印发的《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的“八五”普法规划和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八五”普法决议都明确提出推动制定法治宣传教育法。制定法治宣传教育法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全面依法治国战略部署的实际行动,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提供法治保障。
(二)制定法治宣传教育法是推动全民普法工作守正创新的迫切需要。目前,全国大多数省(区、市)出台了专门的法治宣传教育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具有良好的地方立法基础。我国已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进入新发展阶段,把近40年来形成的较为成熟的经验做法和各项制度创新成果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下来,有利于推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守正创新、提质增效、全面发展。
(三)制定法治宣传教育法是破解全民普法工作难题的现实需要。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还存在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监督保障力度不足、普法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等问题,针对性和实效性有待进一步提高。制定法治宣传教育法,明确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主要内容和重点对象,强化保障和监督,有利于健全完善多方参与、分工合作、相互配合的体制机制,充分调动和发挥各方积极性,进一步压实责任,引领、规范、保障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高质量发展。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制定法治宣传教育法的指导思想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论述,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总结法治宣传教育实践经验,积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为全面推进新时代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制定法治宣传教育法遵循的原则:一是坚持党的领导,把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作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首要原则,将中央决策部署转化为国家法律,确保正确的政治方向。二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着力构建全社会大普法工作格局,以持续提升公民法治素养为重点,做到普法为了人民、依靠人民、服务人民,依法保障人民权益。三是坚持守正创新,全面总结开展八个五年普法规划的经验做法,完善工作机制,为适应新时代普法工作需要,鼓励利用互联网等新技术新媒体普法,明确网络服务提供者相应责任,增加新业态、新方式以及涉外法治有关规定,提高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起草过程
2023年4月,全国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启动法治宣传教育法起草工作,研究制定起草工作方案,成立了由全国人大监察司法委和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司法部、财政部等9部门有关人员组成的立法工作专班。
立法工作启动后,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论述,以及中央有关文件精神,系统研究国内地方立法、其他国家和地区有益经验。二是深入调查研究,结合“八五”普法决议执行情况中期调研,赴最高人民法院、教育部和山西、辽宁、海南、贵州、云南、陕西等地,了解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情况,听取立法意见建议;与司法部共同研究草案框架结构、立法原则、重点难点问题等。三是发挥立法主导作用,全国人大监察司法委多次专题研究草案起草工作,在前期立法研究论证工作的基础上,组织起草专班集中工作,并通过座谈会、调研等方式,听取中央有关部门、全国人大代表、专家学者和一线普法工作者的意见,反复研究修改,并就草案征求意见稿先后两次广泛征求意见。在充分吸纳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法治宣传教育法(草案)。2024年11月26日,全国人大监察司法委召开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草案。
四、草案的主要内容
草案分为七章,包括总则、社会法治宣传教育、国家工作人员法治宣传教育、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保障与监督、法律责任和附则,共六十二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关于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原则。草案规定:法治宣传教育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培育全社会依法办事的习惯和自觉,使法治成为社会共识和基本准则,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法治宣传教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服务大局、守正创新,坚持与法治实践相融合、与道德教育相结合,健全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主导、各方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
(二)关于法治宣传教育的主要内容。草案规定法治宣传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的规定、原则和精神;法律基本原则和法律常识;全面依法治国的实践和成就;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红色法治文化、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其他应当纳入法治宣传教育的内容。
(三)关于法治宣传教育的管理体制。草案规定: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主管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应当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纳入本部门本系统法治建设总体部署并组织落实;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根据全国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相关规划。
(四)关于普法责任制。草案规定:国家机关实行“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推行“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建立国家机关履行普法责任年度报告制度。
(五)关于法治宣传教育的对象。草案第二章规定了“社会法治宣传教育”,第三章、第四章将国家工作人员、青少年作为重点对象,分别作了规定。面向社会公众,规定了国家机关、群团组织、法律服务机构的法治宣传教育职责,以及对村(居)民、企业职工、老年人、特殊困难人员、进城务工人员、服刑人员等人群和出境人员开展有针对性的法治宣传教育。面向国家工作人员,明确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带头学法义务、将法律知识纳入公务员考录内容,以及实行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清单、领导干部述法等制度。面向青少年,明确规定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的目标,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安、司法等行政部门和司法机关,以及学校、监护人、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法治宣传教育职责。
(六)关于法治宣传教育的保障与监督。为保障和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开展,草案从法治宣传教育队伍、专家库和志愿者建设,法治宣传教育理论研究,媒体公益普法责任,法治文化建设,创新法治宣传教育形式,经费保障等方面作了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发现本级负有法治宣传教育职责的部门、单位或者下级司法行政部门,未依据本法规定履行法治宣传教育职责的,应当及时发出普法提示;专门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监督作了规定。
(七)关于法律责任。草案规定了国家机关、群团组织、事业单位未依法履行法治宣传教育职责的法律责任,并对挪用、克扣法治宣传教育经费,侵占、破坏法治宣传教育设施,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等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以及与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相衔接作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治宣传教育法(草案)》和以上说明是否妥当,请审议。
编 辑: 张峻铭
责 编: 于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