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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分组审议法治宣传教育法草案
建议注重实效,突出案例宣传
人民法院报 (记者 王俏)9月9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分组审议了法治宣传教育法草案三审稿。常委会组成人员表示,草案总结多年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实践经验,从教育的内容到贯彻落实普法责任制,明确各个部门和单位的普法责任,都作了很明确的规定和要求,对于保障这项工作深入持久规范有效开展,意义重大。同时,与会人员提出了要注重法治宣传教育实效,突出案例宣传等建议。
“草案应该把‘注重实效’作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一项重要原则。”汪铁民委员在分组审议时提出,加强法律宣传教育的主要目的是要增强法律意识,培育人们对法律的尊崇和敬畏之心,最终提高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这是法律宣传教育工作实效的一个最直接最主要的体现。
许安标委员也认为法治宣传教育要注重实效。他说,不仅在于有声势、有多少人参加、举行了多少活动,最关键的还是要落实到每个公民法治意识的提高,真正做到尊法、守法、崇法,让法治成为全社会的普遍遵循。要根据普法对象和实践需要,突出重点地进行法治宣传教育。
谭天星委员建议,进一步完善普法责任制的规定,国家编制全国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将相关法律纳入其中,实现法律全覆盖;同时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明确相关法律普法的责任主体,推动各个法律宣传教育落实到位,不留空白。
列席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张尤慧建议,增加针对网络平台企业、电商从业者、新媒体内容创作者等特定群体的专项法治宣传教育活动,重点加强网上网暴、虚假宣传、夸大宣传等问题的法治宣传教育。
汤维建委员也表示,应加强对新闻媒体工作人员进行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提高法治宣传教育媒体队伍的专业化水平。
“在法治宣传教育实践中,法治副校长的履职情况没有具体的监督考核办法。”杨永英委员提出,要做到常态化、长效化履职,做好履职成效考核。同时加强人才队伍的建设,分级分类开展培训,强化履职监督。
郑建邦副委员长关注到大学生群体的法治教育,他表示,考虑到大学生群体的庞大数量和重要程度,以及他们处于学校和社会的衔接阶段,建议适当增加对大学生群体加强法治宣传教育的条款,并做好本法与高等教育法的衔接。
“讲案例的效果更好。”鄂竟平委员建议突出案例方面的宣传教育,增加有关以案说法的规定。
傅自应委员建议在普法内容上更多考虑基层群众的实际需求,急用先普,让人民群众养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习惯。
编 辑: 闫一鸣
责 编: 于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