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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分组审议监狱法修订草案二审稿时建议
细化罪犯分类教育改造相关规定
9月9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对监狱法修订草案二审稿进行分组审议。
王建武委员提出,修订草案二审稿明确将“因人施教、分类教育、以理服人”作为教育改造罪犯的原则,建议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和完善,就罪犯分类标准、教育改造方式、改造效果评估等具体细则作出明确,以促进提升教育改造精准度和实效性。
苻彩香委员建议,围绕监狱警察队伍建设,进一步健全职业保障机制,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尤其是要增加关于容错纠错制度的相关规定。
王学成委员指出,既要在法律上赋予罪犯申诉、控告、检举的权利,也要进行必要的制约,防止滥用和造成司法资源浪费。对此,建议在修订草案二审稿第三章第二节“对罪犯申诉、控告、检举的处理”部分增加一条规定,表述为“罪犯应当依法行使申诉、控告、检举权利,申诉、控告、检举事项应当实事求是,不得凭空捏造、诬告、陷害,不得扰乱监狱日常监管秩序”。 (记者 蒲晓磊)
编 辑: 张峻铭
责 编: 于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