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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分组审议危险化学品安全法草案二审稿时建议
增加化工园区退出机制
9月9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对危险化学品安全法草案二审稿进行分组审议。
杜小光委员提出,增加化工园区退出机制,能倒逼园区升级设施,符合高质量发展要求。建议在草案二审稿第十八条后增加规定:化工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未达到省级政府规定的最低风险等级标准的,由省级应急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报请省级人民政府撤销其化工园区认定资格,并公示退出企业清单。
汤维建委员建议,在草案二审稿第一百一十九条后增加一条,规定检察机关的公益诉讼制度,具体条款可以拟定为: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部门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或者有受到侵害的危险的,应当向相关的管理机构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记者 蒲晓磊)
编 辑: 张峻铭
责 编: 于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