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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税法修正草案提请审议
将挥发性有机物全部纳入征税范围

来源: 人民日报  浏览字号:
  9月8日,在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上,受国务院委托,财政部部长蓝佛安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修正草案)》作说明。
  蓝佛安表示,2016年制定环境保护税法时,遵循“税负平移”原则,仅将之前已征收排污费的苯、甲醛等18种挥发性有机物改征环境保护税。修正草案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将挥发性有机物全部纳入环境保护税征收范围,同时坚持积极稳妥推进,先授权开展试点,积累经验后再全面推开。
  挥发性有机物是参与大气光化学反应的有机化合物的统称,可引发雾霾、光化学烟雾等大气环境问题。目前可监测的挥发性有机物已达300多种,主要包括酯类、醛类、烃类等物质。
  修正草案授权国务院对排放环境保护税法所附《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规定以外的挥发性有机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开展征收环境保护税试点工作,并制定试点实施办法,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同时规定国务院自试点实施办法施行之日起五年内,就试点情况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并及时提出修改法律的建议。(亓玉昆)
 
编 辑: 夏红真
责 编: 刘静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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