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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安全法修正草案提请审议 适应网络安全新形势新要求

来源: 人民日报  浏览字号:
  9月8日,在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王瑞贺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修正草案)》的说明。
  王瑞贺表示,网络安全法自2017年施行以来,对于维护国家网络空间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保护各方主体在网络空间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信息化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为适应网络安全新形势新要求,加强与网络领域相关立法的衔接协调,有必要对网络安全法法律责任制度作出修改完善,加大对部分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推动形成良好网络生态。
  网络安全法修正草案共9条。在完善不依法履行网络运行安全保护义务行为的法律责任方面,修正草案区分造成大量数据泄露、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丧失局部功能等严重情形,以及造成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丧失主要功能等特别严重情形,参照数据安全法有关规定,提高罚款幅度。同时,对销售或者提供未经安全认证、安全检测或者安全认证不合格、安全检测不符合要求的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的行为,增加规定法律责任。与此同时,对违反规定开展网络安全认证、检测、风险评估等活动或者向社会发布网络安全信息的行为,完善处置处罚措施。
  修正草案完善不依法履行违法信息处置义务行为的法律责任,结合近年来执法实践,对网络运营者发现网络违法信息未依法采取相应处置措施,或者不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采取相应处置措施的行为,完善处置处罚措施;对造成特别严重影响、特别严重后果的违法情形,加大处罚力度。
  此外,修正草案还做好侵害个人信息权益等行为法律责任的衔接,增加从轻、减轻或者不予行政处罚的规定。(亓玉昆)
编 辑: 夏红真
责 编: 刘静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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