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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安全法修正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
强化网络安全法律责任
9月8日,网络安全法修正草案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首次审议。此次修改重点强化网络安全法律责任,加大对违法行为处罚力度。
草案完善了不依法履行网络运行安全保护义务行为的法律责任。一是区分造成大量数据泄露、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丧失局部功能等严重情形,以及造成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丧失主要功能等特别严重情形,参照数据安全法有关规定,提高罚款幅度;二是对销售或者提供未经安全认证、安全检测或者安全认证不合格、安全检测不符合要求的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的行为,增加规定法律责任;三是对违反规定开展网络安全认证、检测、风险评估等活动或者向社会发布网络安全信息的行为,完善处置处罚措施;四是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使用未经安全审查或者安全审查未通过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的行为,完善处置处罚措施。
对不依法履行违法信息处置义务行为,草案结合近年来网络信息内容违法行为执法实践,对网络运营者发现网络违法信息未依法采取相应处置措施,或者不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采取相应处置措施的行为,完善处置处罚措施;对造成特别严重影响、特别严重后果的违法情形,加大处罚力度。
草案还强化与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的有机衔接。(记者 周蔚)
编 辑: 王君瑄
责 编: 刘静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