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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法修订草案二审稿提请审议
明确对罪犯进行出监教育
监狱法修订草案二审稿9月8日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有的常委会委员、地方和单位提出,为适应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需要,建议增加有关加强监狱人民警察队伍建设的规定。对此,修订草案二审稿增加一条规定,“国家推进高素质监狱人民警察队伍建设。对监狱人民警察应当有计划地进行培训。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监狱人民警察的管理、监督和职业保障。”
有的部门和地方提出,为提高罪犯刑满释放后适应社会生活的能力,保证其顺利回归社会,建议增加对罪犯进行出监前教育的规定。对此,修订草案二审稿增加一条规定:监狱在罪犯服刑期满或者假释之前,应当对其进行一定时间的出监教育,以巩固教育改造成果,提高其出狱后尽快适应社会生活的能力,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 (记者 蒲晓磊)
编 辑: 张峻铭
责 编: 刘静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