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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法典草案将绿色低碳发展独立成编
体现时代性、前瞻性

《中国人大》全媒体记者 周誉东 徐航 王岭

来源: 中国人大网  浏览字号: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编纂生态环境法典”。2025年4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对生态环境法典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
  9月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举行发言人记者会,发言人黄海华介绍立法工作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发言人介绍,生态环境法典总则编、生态保护编和绿色低碳发展编草案拟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二次审议。
  法典是新时代鲜明的法治标志,必须回应时代需求、体现时代特色。黄海华介绍,绿色低碳发展独立成编,聚焦与生态环境保护密切相关的绿色低碳发展重要环节和重要领域,就发展循环经济、能源节约与绿色低碳转型、应对气候变化等方面作出规定,表明生态环境法典编纂将视野从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扩展到以法治手段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更加全面、完整回应了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现代化的内在要求,体现了法典的时代性、前瞻性,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
  “气候变化是人类面临的重要生态环境问题,任何国家和地区都无法独善其身。”黄海华表示,我国积极参与和引领全球气候治理,将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生态文明建设整体布局。目前,在应对气候变化、碳达峰碳中和方面尚未制定专门的法律。编纂生态环境法典,就此作出一些原则性、引领性规定,将为今后我国相关法律制度建设和实践发展明确方向、奠定基础。因此,绿色低碳发展编草案专设“应对气候变化”一章,围绕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国际合作等方面,对应对气候变化的工作方针、管理体制、协调机制、基本制度、支持措施等作出规定,从法治层面表明了以中国方案积极参与和引领气候治理,推动构建公平合理、合作共赢的全球气候治理体系的坚定立场。  
 
编 辑: 刘冬
责 编: 刘静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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