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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垃圾治理立法“三部曲” 擦亮襄阳都市圈绿色本底
2017年,襄阳市地方立法工作实现新突破,取得新经验,特别是连续三年“跟垃圾过不去”,紧扣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卫生问题,切小口、挖深井,先行先试,相继出台了垃圾治理立法“三部曲”。探索“一事一法”模式,先后就农村、城市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治理系统制定单体法规,通过“小切口、多角度”、专门专项立法,着力形成同向引领、分类施策、科学衔接的城乡垃圾治理法规体系,充分体现了襄阳改革发展中的先发优势,有力改善了城乡人居环境和形象品质。
农村垃圾治理条例——为乡村振兴添砖加瓦
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进一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市政府先后出台了《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三年行动计划》《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三年行动方案》,建成了一批示范乡镇和示范村庄,探索建立了农村垃圾清运处理封闭系统,积累了一定的管理经验。襄阳市有近80个乡镇、2000多个行政村,乡镇、村每年产生的生活垃圾接近40万吨,改善农村生活环境,破解农村生活垃圾“围城”,成为群众心中一大心愿。
立法问需于民、问计于民,要能听民意、解民忧,《襄阳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条例》被列入襄阳市人大2017年度立法计划项目。市人大常委会党组高度重视,市人大常委会组成调研组立足农村“一线”视角,跑遍全市9个县(市、区),深入19个镇、32个村,把听证会开到县里,把座谈会开到村里,广泛听取村组、农户、环卫企业、基层单位、社会组织的意见建议,从而对突出问题、地域差异、实践样板和成效对比有了全面翔实地了解。
立法的源泉和活力在于公众,立法的智慧在基层。条例草案初步形成后,又在枣阳举行基层立法听证会,这也是襄阳市获得地方立法权以来,首次通过立法听证的形式听取社会各界对地方立法的意见建议,收到很好的效果。邀请社会各界对条例草案进行评估论证,目的是为了更加集中、深入地听取各方代表和专家、学者的意见建议,确保襄阳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立法立得住、行得通。在整个立法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恪守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的理念,不断拓宽公众参与立法的民主渠道,广开言路、广纳民意。2017年11月,条例在省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获得全票通过。
《襄阳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条例》的出台,明确了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在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中的职责,明确了经费保障和治理举措,有效解决了农村垃圾围城的状况。条例实施后,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日益加强,监管手段不断丰富,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水平有效提升,“户分类、组保洁、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治理体系初步形成,农村环境卫生面貌得到了显著改观。同时,襄阳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在全省创了三个“第一”:第一个地市人大专门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立法;第一个在全市所有乡镇组建住建分局,把治理农村生活垃圾作为重要职责;第一个在全市域下发文件,明确要求各县(市、区)政府按人均40元标准将垃圾治理纳入财政预算。
城市生活垃圾治理条例——破解“垃圾围城”难题
随着《襄阳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条例》的实施,农村生活垃圾的“县处理”机制,使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能力面临更大挑战。深入推进城市生活垃圾治理,通过地方立法破解突出问题,统筹推进城乡生活垃圾治理体系建设,引领和推动城市生活垃圾治理水平全面提升,对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构建美丽宜居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城市生活垃圾治理条例纳入2018年度立法计划后,市人大常委会深入践行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坚持问题导向,广泛征集社会各界,特别是基层干部群众的意见建议。市人大常委会多次召开会议,进行调研论证。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综合各方意见,对条例草案进行多次审慎修改。2018年年底,在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上获得高票通过。
城市生活垃圾治理条例突出市县两级政府主体责任,细化部门职责,综合运用考核奖励、协调联动等机制,增强监管合力。按照试点先行、分类施策、循序渐进的原则,明确强制实行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范围和动态拓展机制,细化生活垃圾分类的具体要求和管理规范;同时,引导、鼓励未纳入强制实行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范围的单位和个人,因地制宜开展垃圾分类。
在生活垃圾终端处理设施不断完善的同时,地方法规上线“护航”,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体系提供法治保障,让垃圾资源化利用、减量化增长,让人居环境不断改善。
在条例的指导与规范下,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再创新高。市民慢慢学习垃圾分类知识,企事业单位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仅2018年,市区就进行了近百次形式多样的生活垃圾分类互动活动。
市政府高度重视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大力推进生活垃圾末端处理系统设施建设。2019年,已初步形成1座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1座餐厨废弃物处理厂、1座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厂、2座大件垃圾处理站的市区垃圾再利用“重生”系统。襄阳市区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以上,襄阳在全省“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中走在前列。
生活垃圾处理实现渗滤液零排放,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不断提高技术标准,不仅使烟气排放指标优于国家及欧盟2010标准,更对污水处理提标至中水回用标准,实现渗滤液零排放。净化后的中水除用于生产外,还用于绿化灌溉和观赏鱼养殖,形成呈现鸟语花香、鱼翔浅底的良好生态。
按照“对餐厨废弃物吃干榨净”的标准,优化分拣制浆、储运输送、高温热水解与杀菌、高浓度厌氧消化、余热回收干燥等技术工艺,有效实现了“垃圾全消纳,资源全回收,过程全绿色,能源全平衡,经济可接受”的污染治理目标,餐厨废弃物处理过程实现全绿色。
城市建筑垃圾治理条例——为“垃圾重生”保驾护航
随着襄阳市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棚户区改造大面积实施,建筑垃圾日益成为襄阳市城市管理的难点问题。市人民政府于2011年出台了《襄阳市市区建筑垃圾管理办法》,但囿于规范性文件权限,未能构建完整严密的建筑垃圾治理制度链条。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城乡垃圾治理的地方法规体系,襄阳市人大常委会及时启动了建筑垃圾治理立法。襄阳市城市建筑垃圾治理条例制定过程中,切实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扎实开展立法调研。2019年7月,在华中科技大学召开了立法论证评估会,邀请法律、环保、司法、公共管理等相关领域省级专家就条例草案的合法性、合理性、操作性、廉洁性及实施社会影响进行了全面评估。条例于2019年9月26日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建筑垃圾处置涉及产生、运输、消纳利用等多个环节。条例规定建立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制度,实现行政管理和市场调节“两手抓”。加强源头管控,在建筑垃圾排放前端设置处置方案备案审核制,突出建筑垃圾产生单位的主体责任,并在源头明确建筑垃圾运输、消纳规范要求,为实现建筑垃圾全链条闭合管理提供有力抓手。同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通过信息共享、执法联动、名录管理等措施,加强建筑垃圾产生、运输、消纳环节的过程监管。按照“谁产生、谁负责、谁受益、谁付费”的原则,明确建筑垃圾运输、消纳服务费用承担机制。
在条例的推动下,襄阳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基地进行技改扩产,可利用建筑垃圾生产路沿石、水工砖、植草砖、砌块砖等十多种混凝土砖产品。下沉式生产流水线具备年处理建筑垃圾150万吨的生产能力,生产再生石料的能力相当于5座年开采量30万吨的矿山,按平均堆高3米计算,年减少垃圾占地面积约500亩,同时避免了二次处置。居民生活中淘汰的旧沙发、旧床、旧柜子体积大,不好回收,但又是可回收物,一烧了之很可惜,市城管委着手推进大件垃圾减量化处置设施建设,在襄城区和樊城区各建设1座大件垃圾处理站,在破碎过程中实现各类金属自动分拣回收,其他物料粉碎后,集中送往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进行无害化处理,实现垃圾减量化和资源化利用。
襄阳的垃圾治理立法“三部曲”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襄阳市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特别是蓝天保卫战,推进襄阳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法治保障。(湖北省襄阳市人大常委会)
编 辑: 王君瑄
责 编: 于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