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夯实立法制度基石 筑牢地方立法根基
辽宁省营口市人大常委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立法工作中深入贯彻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创新立法工作机制,提高立法工作质效,制定17项立法工作制度,以制度刚性保障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
完善制度保障,规范立法工作流程
营口市人大常委会以切实保证立法质量、全面提升立法水平为目标,以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强化立法制度建设和机制创新,通过不断完善各项立法工作制度,让地方立法的立项、审议、评估等过程有章可循,使立法程序更加科学规范。2016年1月,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定《营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初步建立起基本的立法制度。为了提高立法的针对性与实效性,制定《地方性法规立项办法》,明确法规立项标准,使立法计划的编制更加科学、合理。制定《营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技术规范》,明确了地方性法规的结构、形式、修改和废止等方面的规则,对立法语言表述作出具体规范,对地方立法涉及到的文本格式作出明确、细致的规定,为指导立法工作打下坚实基础。制定《立法后评估办法》,建立立法后评估工作制度,2022年根据后评估办法对《营口市城市供热条例》进行全方位“体检”,推动地方性法规更好地贯彻落实。
推进制度创新,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
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用制度体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完善立法工作机制。2022年9月,在全国率先出台《关于在地方立法工作中贯彻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决定》,从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加强民生领域立法、畅通基层沟通渠道等十方面提出贯彻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具体措施,把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贯彻到立项、起草、审议、论证、协商、评估、宣传、实施、监督等地方立法工作的全过程、各环节。明确建立从群众建议征集、社情民意反映等渠道选取立法项目的工作机制,完善人大的民主民意表达平台和载体,建立群众对法规实施情况监督和意见反馈渠道。通过一系列制度创新设计,构建起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地方立法的规范化、程序化框架,拓展和健全人民群众表达意愿关切的途径和形式,使地方立法工作更好听取群众意见,体现群众意志,保障人民权益。
强化制度刚性,确保法规有效实施
努力做好地方立法“后半篇文章”,确保地方性法规全面、正确、有效实施,充分发挥其在法治建设中的作用,2024年11月,在全省率先作出《关于全面推动地方性法规进入执法纳入监察融入司法列入普法工作的决定》。《决定》共十五条,对强化实施机关的主体责任、依法落实监察机关职责、推进地方性法规的司法适用、推进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等方面提出要求。采取建立地方性法规实施情况报告制度,健全执法检查和审议意见督办机制,全面深入落实普法责任制,开展地方性法规宣传活动等多方面工作措施,推动全社会学习贯彻地方性法规,确保地方性法规从“纸面”走向“地面”,真正成为规范社会行为、调整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秩序的有效准则,构建起科学合理、高效运行的地方性法规实施体系,为护航地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优化制度供给,加强科学民主立法
建设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定《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规则》,2017年初,确定了首批基层立法联系点。换届后优化调整确定包括街道、社区、村委会等13个联系点。开展常态化“点对点”指导,加大支持力度,推进基层立法联系点规范化建设,指导联系点建立工作制度、组建信息网络和工作队伍,提高其参与地方立法工作的能力。组建立法咨询专家库。2016年,制定《立法咨询工作规则》,从全省范围聘请了首批立法咨询专家。2021年换届后,根据立法工作需要,聘请包括高校教授、律师等32位立法咨询专家。为了提高专家的工作水平,对专家进行专题培训。积极发挥专家理论和实践优势,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当面征求专家的意见建议,提高地方立法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积极推动立法协商,制定《关于加强立法协商工作的意见》,大力推进开门立法,充分发挥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工商联等在立法协商中的作用,确保地方立法的科学性、有效性,提高立法决策的民主化水平。健全立法协调机制。制定《重要地方性法规草案起草领导小组“双组长”制度实施办法》,成立由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分管领导任“双组长”的领导小组,协调处理立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法规的可执行性。建立立法听证制度,制定《立法听证规则》,对涉及重大公共利益、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法规草案举行立法听证会。制定《营口市物业管理条例》时召开立法听证会,为方便基层群众参会,将会场分别设置在4个县区的社区、基层立法联系点和代表之家,来自社区、物业企业、业主代表等100余名听证代表参加听证会,提出大量意见建议,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十年来,营口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不断健全立法制度,优化立法流程,为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使地方立法工作始终走在科学、有序、高效的法治轨道上,持续为高质量发展注入法治动能。展望下一个十年,将继续完善立法制度机制,坚持开门立法、广开言路、聆听民声、汇聚民意,以更科学、更民主的立法成果,护航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行稳致远,为法治中国建设添砖加瓦。(辽宁省营口市人大常委会)
编 辑: 王君瑄
责 编: 于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