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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良法促发展保善治 奋力书写新时代地方立法铜陵答卷

来源: “安徽人大”微信公众号  浏览字号:

  自2015年9月安徽省人大常委会批准铜陵市行使地方立法权以来,铜陵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定不移地坚持党的领导,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立法职责,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十年来共颁布施行地方性法规15件、修改3件,对推动铜陵法治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发挥法治引领作用,以重点领域立法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铜陵市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人民至上,恪守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理念,通过“小切口”“小快灵”的立法实践,将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求转化为具体法规条文,让每一件法规都饱含民生温度,确保法治建设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
  立发展之法,为高质量发展夯基赋能。作为一座流淌着改革基因的城市,铜陵始终将改革创新作为破局开路的关键钥匙。2023年,铜陵市人大常委会立足城市发展需求,积极发挥立法引领作用,制定出台《铜陵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针对市场培育动力不足、要素保障供给滞后、企业群众办事存在梗阻、监管执法不够规范等制约铜陵营商环境优化的“痛点”“堵点”问题,精准设计相关有效的制度措施,切实为市场主体保驾护航。
  立民生之法,绘就幸福生活法治底色。铜陵市人大常委会坚持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地方立法工作前进的方向。面对人口老龄化趋势,聚焦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和“悬空老人”问题,先后出台《铜陵市居家养老促进条例》《铜陵市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条例》。在城市精细化治理领域,铜陵以法治为笔,勾勒文明宜居新图景,通过制定养犬管理、住宅电梯安全、文明行为促进、生活垃圾分类、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等一系列法规,为社区环境治理、生活垃圾分类、公共交通服务等民生场景立规矩、明责任,推动城市治理从“粗放管理”向“精细治理”转变,完善了民生法治保障网,让法治温度浸润城市每个角落。
  立生态之法,筑牢绿水青山法治屏障。铜陵作为重工业城市,生态环境历史欠账多,环境保护压力大。党的十八大以来,铜陵深学笃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路径,立足城市生态治理痛点,精准靶向发力,相继出台《铜陵市燃放经营烟花爆竹管理规定》《铜陵市城市绿化条例》《铜陵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铜陵市城市生活污水排放管理条例》4件生态领域地方性法规,以立法利剑破解污染治理难题,逐步构建铜陵大气、水、绿化等方面的生态文明法治体系,以法治刚性守护好铜陵百姓的碧水、蓝天、净土,让生态红利持续转化为群众实实在在的幸福感与获得感。
  立文化之法,激活地域文明传承密码。铜陵历史悠久,素有“中国古铜都,当代铜基地”之美誉。目前,铜陵现存有大量以铜矿冶文化为代表的工业遗存遗迹,为守护这份珍贵的文化遗产,铜陵市人大常委会制定了《铜陵市工业遗产保护与利用条例》。这件省内首件工业遗产保护立法,聚焦工业遗产保护与利用中的难点与痛点,作出了细致而周全的规定,为工业遗产的保护传承筑牢法治根基。此外,铜陵市人大常委会还在积极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立法,通过法治的力量,进一步守护历史文化传统,让铜陵的地域文化血脉在时代浪潮中生生不息、源远流长。
  完善创新工作机制,为立法工作搭建“四梁八柱”
  铜陵市人大常委会坚持以制度建设为抓手,不断完善和创新立法工作机制,在出台《铜陵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规定》的基础上,先后制定18项工作制度,构建“1+N”立法制度体系,为深入推进科学民主依法立法提供依据和规则。
  落实党对立法工作的全面领导。紧扣党委中心工作,因需应时、统筹协调开展立法工作,确保党委决策部署到哪里,立法工作就跟进到哪里,使人大立法工作与党委中心工作始终保持同频共振。严格落实重要事项向党委请示报告制度,立法规划、立法计划报请市委审定,所有的单项法规在表决前均报市委同意,重大立法决策、重大立法分歧、重要制度设计及时向市委请示,确保立法工作充分体现党的主张、反映人民意志。
  构建全流程立法制度体系。不断完善从法规立项、起草、审议、修改,到法规实施等全过程每一个环节的工作机制,强化人大主导,提高立法质效,增强整体合力。为了把好法规立项关,制定《铜陵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与计划编制办法》,明确相关要求;为了提高征求意见的质量,制定《铜陵市人大常委会法规草案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反馈办法》,对法规草案征求意见的方式、渠道、对象和范围、流程,以及征集意见处理、吸纳情况反馈要求等内容进行明确;为了提高审议法规案质量,制定《铜陵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法规案若干规定》,通过提前呈送法规案文本、安排专审时间、编印会议简报、制定意见采纳情况清单等一系列措施,为提高常委会审议质量、严格立法程序提供了必要的保障。
  创新“小快灵”立法规范,发挥地方立法务实灵活及特色优势。坚持“特色是地方立法的灵魂,管用是地方立法的生命”,牢固树立“小切口”“小快灵”立法理念。2024年专门出台了《铜陵市人大常委会“小快灵”立法办法》,成为全省第一件关于“小快灵”立法的规范性文件。近两年来,共推动制定《铜陵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铜陵市城市生活污水排放管理条例》《铜陵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规定》《铜陵市餐厨垃圾管理条例》《铜陵市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条例》5件“小快灵”立法。这些法规坚持问题导向,从小切口入手,不为了法规“好看”而“穿衣带帽”,抓住关键点,注重地方特色,有几条立几条,做到“我有人无”“人有我特”。
  坚持立行并重,推动法规落地生效。法立如山,贵在必行。铜陵市人大常委会坚持将法规实施与立法一体推进,打好法规实施组合拳。法规公布实施前,及时通过新闻发布会、举办贯彻实施座谈会、报刊和官方网站刊登解读文章等形式,最大限度地扩大社会知晓度和影响度。出台《铜陵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法规配套制度制定的规定》,凡法规明确要求对专门事项作出配套制度的,市人民政府及所属部门应当自法规施行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规定。专门出台《铜陵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加强地方性法规贯彻实施工作的决定》,保障地方法规进入执法、纳入监察、融入司法、列入普法。实行法规满一年报告实施情况,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建立完善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的审议意见跟踪督办制度,开展立法后评估,督促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全面贯彻实施法规。
  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坚持“开门立法”汇聚民意民智
  铜陵市人大常委会坚持把全过程人民民主贯穿立法工作全过程、各方面,不断丰富、拓展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地方立法的形式和渠道,广泛汇聚民意民智,确保法规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精准体现社会公平正义。
  搭建人民有序参与的多元平台。坚持开门立法,法规制定过程中,通过五个平台或渠道来保障各方参与:通过人大、政府相关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向市委市政府相关部门、单位征求意见;向县区人大机关、人大代表征求意见,邀请人大代表参与立法调研、听证、修改、审议等活动;向立法咨询专家、立法研究基地、基层立法联系点征求意见;与政协机关建立协商机制,通过他们向民主党派人士、政协委员征求意见,最大限度凝聚立法共识,让立法更具广泛代表性和群众基础。
  充分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立法直通车”作用。精心遴选7家覆盖全市各县区、扎根基层且来自不同行业的单位作为基层立法联系点,下设56个信息采集点,聘请230余名信息采集员。按照《铜陵市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规则》《铜陵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的意见》规定,推动基层立法联系点标准化建设,健全基层立法联系点意见征集、采纳、反馈机制,使立法工作更好接地气、察民情、聚民智。
  创新开门立法方式方法。充分发挥传统民主形式优势,灵活运用发布公告、书面征求意见、座谈会、论证会、实地调研等多样化方式,广泛邀请与法规案相关的机关单位、社会团体、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基层组织及群众代表参与立法。在此基础上,不断创新开门立法方式方法。如在制定《铜陵市燃放经营烟花爆竹管理规定》期间,委托城调队作了1000户的问卷调查;在《铜陵市养犬管理条例(草案)》修改过程中,首次举办了立法听证会,邀请机关单位人员,动物保护协会、宠物诊疗机构负责人等40余位群众代表参与。此外,还积极运用互联网“云交流”,依托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引导公众参与讨论。
  赓续前行再出发,谱写法治铜陵新篇章
  十年立法路,一步一印记。铜陵地方立法从无到有、从有到优的历程,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在铜都大地的生动实践。展望未来,任重道远。站在新的历史起点,我们将以更高站位、更实举措,续写铜陵地方立法新篇章。
  在服务大局上展现新作为。紧跟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市委工作要求,围绕打造“智造新铜都、生态幸福城”、奋力谱写现代化幸福铜陵建设新篇章战略目标,前瞻性谋划立法项目。重点在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促进科技创新、深化改革开放、推进乡村振兴、保障改善民生、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提升城市治理现代化水平等方面,提供更加精准、更有力度的法治供给。
  在提升质效上实现新突破。深化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持续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健全立法项目论证筛选机制,优化立法程序,加强精细化起草和深度论证。进一步拓展公众参与的广度和深度,提升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水平,更好发挥代表作用。强化立法后评估结果运用,探索建立法规动态清理和常态化修订机制,确保法规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
  在彰显特色上取得新成效。立足铜陵资源禀赋、产业特点、文化底蕴和治理需求,在遵循上位法前提下,勇于探索符合铜陵实际、解决铜陵问题的特色条款。注重将实践中行之有效的改革成果、创新举措及时上升为法规制度,努力使铜陵地方立法更具辨识度、更富生命力,为地方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贡献更多“铜陵智慧”和“铜陵方案”。
编 辑: 夏红真
责 编: 于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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