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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之力守护“年少的你”
——云南省首部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地方性法规诞生
近日《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批准将于9月1日起施行这是云南省首部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地方性法规
地处哀牢山南麓的红河州,常年活跃着数十万外出务工人员,劳务经济成为边疆群众增收的重要支柱。然而,跨越山海的奋斗背后,是近5万名留守儿童因父母长期“缺位”带来的成长困境——监护缺位、情感缺失、教育断层等,部分家庭面临“在家无人管、外出不放心”的两难境地。直面留守儿童的成长困境,红河州人大常委会紧盯留守儿童关爱保护这一重大民生问题,充分履行人大职责,通过开展专题调研、听取“一府两院”工作报告、专题询问等方式打好人大监督“组合拳”,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红河州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条例(草案)》。
在全面总结工作经验,深入分析全州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中存在的困难问题的基础上,红河州人大常委会认为通过立法明确各方责任和义务,提升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法治化水平十分必要和迫切。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建议并深入开展调研后,州人大常委会将制定《条例》列入2025年立法计划,以“小切口”立法精准回应留守儿童保护“大关切”,努力将分散的政策举措、地方经验、民众呼声进行整合和提炼,为留守儿童制定权责明晰、保障有力的地方性法规。
在《条例》制定过程中,红河州人大常委会按照“听民声—聚众智—砺条文”的工作机制,提前介入《条例》起草相关工作,深入乡(镇)、村寨、校园开展调研,召开政府部门协调会、专家论证会、听证会等专题会议,广泛听取建议,及时吸纳法律学者、社工组织、心理咨询师等专业人士意见,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建议,向各县(市)人大常委会、州级各部门、州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和州十三届人大代表书面征求意见,对《条例(草案)》反复进行论证、修改,使《条例(草案)》内容及框架结构不断完善。
“我们坚持问题导向,结合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实际需要,兼顾考虑农村和城市留守儿童,突出务实管用。”据州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负责同志介绍,《条例》将各部门关爱措施上升为法规,创设地方特色条款,强化责任落实,每一条款都经过反复论证,既立足解决现实问题,又统筹标本兼治,既体现了依法立法的严谨,又饱含为民立法的温度。
《条例(草案)》经反复修改完善,州人大常委会会议两次审议通过后,今年7月在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上获得批准。这部地方性法规,为边疆留守儿童撑起法治“保护伞”,体现了红河州对留守儿童关爱保护的高度重视,凝聚着立法工作者的辛勤汗水。

红河州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分组讨论《条例(草案)》。
《条例》以34条简明条文构筑留守儿童保护体系。主要包含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定义、基本原则,家庭(父母)、学校、各级政府、相关部门、社会组织等的职责,关爱保护留守儿童的具体措施以及违反《条例》的法律责任等内容,充分彰显“小切口、立得住、真管用”的地方立法特色。
《条例》坚持科学关爱保护,强调关爱保护应当适应留守儿童身心健康发展的规律和特点,尊重留守儿童人格尊严,保护留守儿童隐私,提高留守儿童关爱保护的针对性、实效性;突出家庭主体责任,规定了父母应当与留守儿童保持密切沟通,给予亲情关爱等。同时,对学校关爱保护、社会关爱保护、司法关爱保护作了相应规定;坚持政府主导和标本兼治,明确民政部门关爱保护留守儿童的具体职责,细化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社会组织等关爱保护留守儿童的具体措施。特别是针对留守儿童产生的根源,一方面,规定各级政府应当发展地区特色产业,拓宽就业渠道,促进留守儿童父母就近就业创业;另一方面,鼓励外出务工的父母携带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或者一方留家照料,从源头上减少留守儿童数量。对违反本条例规定,侵犯留守儿童合法权益,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将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条例对帮助留守儿童增强学习兴趣、防止沉迷网络、政府购买服务、制定实施办法等社会关切,均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出积极回应。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执行。下一步,红河州人大常委会将通过执法检查、专题调研、工作评议等方式督促相关部门履行法定职责,以《条例》的实施推动形成家庭、学校、社会、政府等各方联动的留守儿童保护工作格局,为留守儿童健康成长撑起一片法治蓝天。
编 辑: 刘冬
责 编: 于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