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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苏浙皖协同立法制定相关决定
长三角科技创新协同发展迈入法治化新阶段
8月1日,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以下简称三省一市)人大常委会以视频会议形式,共同召开长三角三省一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促进长三角科技创新协同发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新闻发布会。据悉,这是长三角首部以协同立法的形式针对科技创新协同发展制定的法律性问题决定,标志着长三角科技创新协同发展迈入法治化新阶段。
据介绍,此次协同立法由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主导牵头,三省一市人大常委会坚持“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地方立法工作格局,合力推动《决定》的制定,并分别表决通过,将共同于2025年9月1日起施行。协同立法的共同目的是深入贯彻落实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以科技创新引领长三角高质量一体化发展,更好发挥先行探路、引领示范、辐射带动作用。
“在这个大目的之下,也有我们自己的小目的,就是借助上海国际科技创新中心龙头带动作用,强化安徽创新优势,引导各类创新主体共同参与安徽的科技创新,提升安徽的创新能力,从而更好地完成‘打造科技创新策源地’的战略任务。”安徽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曹林生说。
曹林生介绍说,安徽对本次协同立法高度重视,省人大常委会分管领导调度、指导,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制定专项方案,会同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司法厅、省科技厅设立领导专班、工作专班,通过现场调研、会议座谈、视频协商、集中修改、重点沟通等方式,共同开展调查论证、征求意见和修改完善等工作。在坚持四方文本基本一致的前提下,安徽于2025年7月10日率先通过《决定》。
《决定》共20条,对长三角战略科技力量共育、科技创新平台共建、基础研究和关键核心技术共研、科技成果和创新资源共享、企业创新主体共兴等作出明确规定。值得一提的是,《决定》第五条第二款规定,安徽省与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合作,高水平建设国家实验室和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有效发挥高能级科创平台作用,共同打造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集群,合作推进重大科技基础设施规划、建设、运行,推动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项目落地长三角。
“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是继上海之后全国第二个、中西部首个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安徽要高水平建好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离不开上海、江苏、浙江的帮助和协作。”曹林生说。
据悉,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形成“大科学装置集群+高能级研究院+前沿交叉平台+产业转化载体”的全链条创新体系,依托科学中心大科学装置、高能级研究机构、前沿交叉研究平台、“科大硅谷”等,围绕通用智能、量子科技、未来网络、空天信息、人形机器人等科学中心重点发展方向,加快培育形成创新基础良好、成长较快的未来产业。目前,该中心已建成同步辐射光源、全超导托卡马克(EAST)、稳态强磁场等4个大科学装置,在建、拟建9个装置,形成大科学装置集群。
“《决定》的出台,以法治化、制度化方式,擘画了安徽服务国家战略、推动区域协同创新的路线图。”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党组成员、副厅长谭海斌说,安徽省科技部门将强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布局,高水平建设国家实验室和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打造量子信息、深空探测、聚变能源三大科创引领高地,推动合肥、张江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两心同创”,协同推进长三角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安徽中心实体化运作,推动大科学装置集群开放共享,打造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安徽支点”。
此外,安徽省还将实施跨区域协同攻关,聚焦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等长三角重点产业需求,每年组织实施一批联合攻关项目。深化长三角技术交易市场互联互通,探索“先使用后付费”“专利开放许可”等转化机制,加速科技成果跨区域转化。(记者 范天娇)
编 辑: 张峻铭
责 编: 于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