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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更好保障公民权利

——治安管理处罚法完成首次“大修”

《中国人大》全媒体记者 张维炜 见习记者 许欣宜

来源: 《中国人大》杂志2025年第13期  浏览字号:
  6月27日,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在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上表决通过,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
  治安管理处罚法是规范和保障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一部重要基础性法律,与人民群众人身、财产权利和生产生活密切相关。
  本次是该法律实施19年多来的首次“大修”,自修法工作启动以来,一直备受社会关注。2023年9月1日、2024年6月28日,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一审稿、二审稿先后在中国人大网公布,两次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10万多人提交的逾13万条修改意见。
  国家立法机关充分吸纳民意、汇集民智,对修订草案条款进行系统性调整,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由119条增加到了144条,体例科学、条文严谨、亮点纷呈——
  从将高空抛物、无人机“黑飞”等危害行为纳入规制范围,到规范执法证件、优化程序要求;从完善涉及未成年人规定,到明确正当防卫合法性等,新修订的法律力求在公民权利保障与执法效能提升之间找准最佳平衡点,及时回应时代发展需求,切实承载民众殷切期待,为社会治安治理构建全新法治保障。
  明确新型违法行为的定性处罚,填补法律空白
  法与时转则治。治安管理处罚法施行近20年来,我国经济社会发生了很大变化。适应治安管理新形势新要求,应对治安管理新情况新问题,本次修法及时将一些新型违法行为纳入治安管理处罚,为执法者更好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供了法律依据。
  考试是选拔人才的一个重要方式,考试公平对于考生个人、选人单位和整个社会都意义重大,我国一直严打涉考犯罪。
  本次修法在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和处罚一节中增列考试作弊专条,明确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国家考试中扰乱考试秩序的违法行为的处罚标准,坚决遏制投机取巧的不良风气。
  在妨害公共安全方面,本次修法新增规定对“升放携带明火的升空物体,有发生火灾事故危险,不听劝阻”、“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有危害他人人身安全、公私财产安全或者公共安全危险”、“以抢控驾驶操纵装置、拉扯、殴打驾驶人员等方式,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等行为,视情节严重程度处以拘留和罚款,作为刑法规制的有益补充,进一步织密织牢法网。
  我国“低空经济”发展前景广阔,飞行无人机近年来备受追捧。与此同时,干扰民航飞机正常飞行、航拍泄露国防机密、失控坠毁导致安全事故等案件频发……无人机“黑飞”暴露的安全隐患不断凸显。
  本次修法对无人机“黑飞”问题作出回应,规定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关于飞行空域管理规定,飞行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航空运动器材,或者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等升空物体,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法治伴“飞”无人机,填补了现行法律在无人机管控领域的罚则空白。
  信息化时代下的人格权需要更切实的保护。本次修法将“采取滋扰、纠缠、跟踪等方法,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行为纳入处罚,并经公安机关负责人同意,可责令禁止接触被害人。
  值得关注的是,宠物伤人首次被列入治安管理处罚范围。
  “近年来,违规饲养烈性犬、犬只伤人的情况时有发生,引起社会关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刑法室负责人介绍称,这次修订治安管理处罚法,增加了两种具体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一是违规出售、饲养烈性犬等危险动物的;二是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致使动物伤害他人的。这两种行为将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处罚。
  此外,本次修订还将盗用、冒用个人、组织身份、名义招摇撞骗,娱乐场所和特定行业经营者不依法登记信息,非法安装、使用、提供窃听窃照器材,非法生产经营易制毒化学品等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也统一纳入治安管理处罚。
  规范执法程序,更好保护公民合法权益
  “处罚程序是治安管理处罚工作的重要方面,对于规范和保障公安机关执法,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法工委刑法室负责人说,本次修订进一步总结实践经验和做法,按照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要求,坚持尊重和保障人权,进一步完善相关处罚程序、执法监督等制度。
  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将人民警察依照本法出示的“执法证件”明确为“人民警察证”;完善扣押审批手续,并增加规定当场扣押应当全程同步录音录像,防止权力滥用;进一步严格规范适用“一人执法”的情形和条件,避免因执法人员不足导致执法不公。
  为了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和公正执法,本次修法进一步扩大治安管理处罚听证的案件范围,增加规定,可能执行行政拘留的未成年人,公安机关应当告知未成年人和其监护人有权要求举行听证;未成年人和其监护人要求听证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依法举行听证。
  另外,除吊销许可证、处四千元以上罚款决定或采取责令停业整顿措施,以及未成年人的拘留决定可要求听证外,法律还进一步明确,在这些情形以外的案情复杂或者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要求听证,公安机关认为必要的,应当及时依法举行听证,以便给当事人提供更多的事前权利保障机会。
  法律有尺度,亦有温度。对违法人员的处罚,不应忽视其作为家庭成员所享有的正当权益。新修订的法律增加规定,被决定执行拘留处罚的人,或者正在执行拘留处罚的人,遇有参加升学等重要考试、子女出生或者近亲属病危、死亡等情形的,可以申请暂缓执行拘留或者出所。
  为了更好保障公民正当权益和需求,体现执法人性化,增加规定,询问查证违法行为人期间,应当保证其饮食、必要的休息时间,以及其他正当需求。询问被侵害人或者其他证人,可以到其提出的地点进行等。
  治安违法记录往往会对被处罚人甚至其亲属正常社会生活产生不利影响,不利于社会长治久安。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建立轻微犯罪记录封存制度。
  本次修订在总结当前实践做法和有关机制的基础上,明确规定对治安违法记录予以封存,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或者对外公开,有关国家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封存的违法记录情况予以保密。
  “此次修订工作立足当前治安管理工作的新形势、新情况、新问题,坚持处罚法定、过罚相当,进一步加强规范和保障公安机关执法。”常委会组成人员普遍认为,这体现了执法力度和执法温度,对维护社会安全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强化未成年人矫治与保护,避免“一罚了之”
  近年来,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数量上升明显,社会普遍关注。对于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既不能简单地“一关了之”,也不能“一放了之”。本次修法贯彻教育和处罚相结合原则,对未成年人违反治安管理相关规定作进一步完善。
  适当调整现行法律关于未成年人不执行拘留的规定,新修订的法律规定,对14-16周岁以及16-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或者14-16周岁一年内二次以上违反治安管理的,可以依法执行拘留。
  做好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衔接,新修订的法律明确规定,对因不够年龄不予治安处罚,或者不执行拘留的未成年人,公安机关依照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规定采取相应矫治教育等措施,进一步强调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即使不承担刑事责任、行政责任,也应依法采取相应矫治教育等措施。
  依法治理校园霸凌必须坚持不懈。令人眼前一亮的是,本次修法积极回应社会对治理学生欺凌的呼声,增加规定,以殴打、侮辱、恐吓等方式实施学生欺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采取相应矫治教育等措施;同时规定,学校不按规定报告或者处置严重学生欺凌或者其他侵害未成年学生的犯罪的,责令改正,建议有关部门对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分,为“少年的你”提供了更坚实的法律保护。
  修法还进一步完善涉未成年人办案程序,守护“程序正义”。增加规定询问违反治安管理的未成年人,其监护人不能到场的,可以通知其他合适成年人到场;作出处罚决定前告知其监护人和听取意见等。
  此外,为更好保护未成年人,净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针对实践中有的酒吧、歌厅等经营场所存在组织、胁迫未成年人从事陪酒陪唱等有偿陪侍的情况,规定了组织、胁迫未成年人从事有偿陪侍的治安处罚。
  增加正当防卫规定,为正义“撑腰”
  实践中,公民面对不法侵害时如何正确行使防卫权始终广受关注。由于治安管理领域一直缺乏明确的正当防卫条款,导致有的公安机关为“息事宁人”,常采取“各打五十大板”的处置方式,容易造成正当防卫人的情绪不满,不利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直击痛点,增加规定:“为了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行为,造成损害的,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不受处罚;制止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较大损害的,依法给予处罚,但是应当减轻处罚;情节较轻的,不予处罚。”该规定明确了公民有权进行必要的防卫,也界定了防卫的合理限度,还特别保护见义勇为行为,鼓励公民在他人遭受侵害时挺身而出。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刑法室张义健在接受央视采访时表示,新规定实际上对公安机关执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公安机关在处理这样的案件的时候,一定要重视调查取证工作。要准确判断,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结合证据来判断当事人是不是符合本条规定的采取防卫措施的情形,保障依法公正处理案件。
  “新修订的法律以‘正当防卫免处罚’为支点,撬动的是更加完善的公民权利保障。”业内专家评价称,这一规定告诉每一个人:面对不法侵害时,不必因“怕担责”而退缩;挺身而出时,法律会为你的正义之举“撑腰”。
编 辑: 刘冬
责 编: 于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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