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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助市域发展 谱齐鲁新篇
通讯员 王启超 李栋
江河奔涌,必依其道;城邦兴盛,法为其纲。
今年是2015年立法法修改赋予所有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的第十个年头。山东省、市两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切实用党的创新理论统揽和指导人大立法工作,确保立法工作正确政治方向。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16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共制定地方性法规(含修改、废止决定)905件,现行有效法规493件,在推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中交出了一份厚重的答卷。
围绕中心 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
十年间,从无到有、从少到多,一件件围绕发展所需、改革所急、群众所盼的地方性法规相继出台,从产业升级的“改革破冰”到生态保护的“红线守护”,从民生福祉的“温情注脚”到社会治理的“创新密码”,描绘出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人民群众幸福生活的美好图景。
聚力改革,引领推动高质量发展。为让数字经济的“最大变量”转化为发展的“最大增量”,济南、烟台发挥地方立法探索性功能,制定数字经济促进条例。前者明确“三区同建”发展路径,形成立法先行与产业实践深度融合的数字经济治理“济南样本”;后者以海洋经济与数字经济融合为核心,走出具有烟台特色的数字经济发展路径。胶东经济圈5市加强海洋牧场立法,济宁等8市出台优化营商环境法规,青岛制定品牌建设促进条例,威海出台精致城市建设地方性法规,泰安出台新型工业化促进条例……针对本地难点问题,各市紧扣改革方向,护航高质量发展,以法规引领规范填补“真空地带”。
紧扣民生,书写务实为民答卷。为托起幸福“夕阳红”,聊城制定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条例,以完善居家照护制度保障和健全养老机构收住制度为核心,探索解决失能老年人养老难题;淄博以立法破解院前急救“黄金时间”保障难题,从法治角度补齐公共卫生安全短板;守住“人间烟火气”,设区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围绕供水、供热、燃气等民生热点领域共制定19件地方性法规,对城乡供水一体化、供热标准、燃气经营服务等群众关心事项作出明确规定;12市制定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地方性法规,保障烟花爆竹安全燃放,有效防治大气污染,回应人民群众对节日氛围的期盼。
乡村振兴,法治同行。将乡村振兴的“鸿篇巨制”切成“章回小说”,临沂围绕美丽乡村、健康乡村、法治乡村、文明乡村开展乡村振兴立法“四部曲”,走出一条彰显沂蒙特色的立法新路径;德州制定粮食生产促进条例,为巩固和推广“吨半粮”创建成效、促进粮食生产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枣庄制定传统村落保护条例,立法留住乡愁、守护记忆。
传承红色基因,赓续齐鲁文脉。滨州制定渤海老区革命遗址遗迹保护条例,弘扬渤海老区军民坚定的革命信念;为守护好一片红色热土,临沂制定以红色精神资源保护与传承为主题的地方性法规;菏泽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明确非遗项目的系统保护、分类保护、整体保护具体措施和实施路径;潍坊制定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推动城市可持续发展与文化基因永续传承。
聚焦生态文明,16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用法治经纬编织守护绿水青山的制度保障。山水相融,千泉竞喷。围绕名泉、山体、湿地、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等,济南先后制定20余件地方性法规,筑起保护“山泉湖河城”特色风貌的法治屏障。青山铸盾,筑牢生态保护屏障。青岛制定崂山风景区条例,将居民生活保障与崂山生态保护相结合,划分区域实行分级分区保护;烟台以“生态立岛”为目标,制定养马岛、芝罘岛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全力守护“两岛”碧水蓝天。碧水为脉,织密水资源防护网。东营制定黄河三角洲生态保护与修复条例、湿地保护条例、节水控水管理办法,构建地方特色突出的生态法规体系;日照等6市制定饮用水水源保护相关法规,泰安等5市制定水资源保护管理法规;济宁制定大运河岸线保护管理条例,让“黄金水道”发挥“黄金效益”。澄空如镜,打响蓝天保卫战。潍坊等10市出台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以刚性约束明确排放红线;淄博、菏泽围绕煤炭清洁生产利用制定专项法规,为资源型城市绿色转型提供路径。
提升质量 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
地方特色既是地方立法的灵魂,也是地方立法生命力之所在。德州扒鸡、烟台葡萄酒、潍坊风筝、日照绿茶、枣庄石榴、滨州冬枣,越来越多的齐鲁特色被专门立法保护以促进发展,“好品山东”越叫越响亮;滨州将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融入社会治理大格局,推进“网格+心理咨询”全覆盖,制定社会心理服务领域的地方性法规;菏泽出台儿童友好城市建设促进条例,把握现实需求,突出地方特色,着力保障农村儿童发展、实现城乡友好共建。
可操作、真管用是地方立法的根本,也是地方立法执行力之源。威海等6市紧抓出租汽车司机从业年龄延长、网约车监督管理等核心问题,出台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法规,破解从业者权益保障与业态融合发展难题;临沂、聊城将预付消费领域治理作为推动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突破口,出台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管理法规,创新构建预付消费法治化治理新路径……各设区的市立法工作深度融入地方实际,紧扣地方治理急需解决的关键问题,以“小切口”“小快灵”实现地方立法“大纵深”。
民意搭上联系点“直通车”,立法飞入寻常百姓家。家住黄岛区隐珠街道双珠路社区的退休教师秦四海长期关注残疾人、老年人群体的社会保障问题,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法立法意见征询时,他向黄岛基层立法联系点提交的部分建设性意见被吸收采纳;设在淄川龙泉台头村的基层立法联系点,突出“农业农村农民、乡村基层治理”特色,为基层发声、为农民代言;台儿庄区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丰富拓展功能应用,广泛开展代表联系服务群众活动,实现工作站、立法信息采集点“一专多能”……各地在提高公众参与立法工作成效、建好用好基层立法联系点、充分发挥代表作用上持续用力,健全立法征求意见机制,不断扩大公众参与立法的覆盖面和代表性,加强对公众立法意见建议的研究、采纳和反馈。
针对法规立项、起草、审议、实施等一系列关键环节,16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和优化工作机制。东营探索建立“专班制推进、项目化管理、清单式落实”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泰安探索建立法规案交付表决前评估制度,以科学决策巩固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日照开发运行地方性法规“四入”数字化监督平台,对现行有效的法规实施情况开展全面检查监督。
履职尽责 加强和改进法规审查批准工作
做好设区的市报批法规审查批准工作,是宪法、法律赋予省、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也是维护国家法治统一的重要举措。十年来,省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职尽责,加强和改进法规审查批准工作,为提升设区的市立法质量作出积极贡献。
深化审查工作方式,服务常委会依法履职。省人大常委会确立了“统筹协调、提前介入、跟踪审查、严格把关”的十六字工作法,持续优化审查流程,强化审查质量。掌握关键节点,在设区的市法规草案一审并初步修改后,提交法制委员会、主任会议、常委会会议审议前,提请常委会会议表决前等重要环节,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对法规草案修改文本、表决文本跟踪审查,把稳审查工作“核心链”。深入研究论证,在征求省人大法制委员会、有关专门委员会、省有关部门和单位意见的同时,组织人员逐条研究;经承办人主办、处室共同研究、法工委分管领导听取汇报、重要问题提请委务会研究等环节,形成“应当修改”的合法性审查意见和“建议修改”的合理性指导意见,校准审查工作“刻度尺”。凝聚协作合力,对法规中的重要制度设计或者原则性问题,采取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开展联合调研、共同改稿等多种方式,共同研究解决,构建审查工作“同心圆”。
严把合法性审查标准,维护国家法治统一。省人大常委会坚持依法立法的基本原则底线,严守合法性审查防线。吃透政策要求,确保地方立法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国家重大改革要求,把住政治方向“指南针”。精研立法脉络,坚持从立法权限、法规内容、立法程序三个方面把好合法性审查关,确保设区的市法规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的地方性法规不相抵触,把准合法性“定盘星”。融通实践操作,在合法性判断的基础上,基于实践经验提前介入,对设区的市立法进行层次更丰富的合理性判断,权衡合理性“度量衡”。
注重交流培训,做好经验总结。强化立法队伍建设,省人大常委会地方立法培训班连续七年纳入省委组织部全省干部培训重点计划,实现高层次学习培训的规范化、常态化;定期召开地方立法座谈会,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加强和改进地方立法工作的目标任务;注重理论研究和经验总结,编写《山东省设区的市立法典型案例研究》,委托地方立法研究服务基地开展专项研究论证,为地方立法提供更有针对性、实效性、前瞻性的实践经验和理论支撑。
一笔一印记,步履皆华章。十年来,在一次又一次生动的立法实践中,16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工作、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工作写下了浓墨重彩的篇章,留下了昂扬奋进的印记。
与时代同步伐、与实践同发展、与民生同关切;在守正中创新、在规范中发展、在改进中提高。省市两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将把握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持续推动全省立法工作守正创新、行稳致远,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山东篇章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编 辑: 刘冬
责 编: 于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