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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出台新规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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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合肥7月11日电(刘晓君) 7月10日,安徽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安徽省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权益保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
  《规定》共24条,明确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概念和权益内容,旨在为这一群体提供更全面的法治保障。针对平台企业和用工合作企业,《规定》要求其依法依规承担用工主体责任,规范劳动合同或书面协议签订,禁止设置歧视性条件或违法收取保证金、押金等财物,并规定企业合理制定考核指标、劳动报酬等。
  在社会保障方面,《规定》提出,企业须为符合劳动关系情形的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并鼓励企业为不完全符合确定劳动关系情形的新就业劳动者提供补充工伤保险或商业保险。
  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权益保障工作中,政府作用至关重要。《规定》明确了四个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商务部门)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权益的职责。规定建立健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联合激励惩戒机制,完善综合执法体制机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处理相关投诉、申诉等;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规定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和劳动者,按照规定给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安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程光林表示,下一步,将通过加强宣传引导,完善配套政策,扩大社保覆盖面、强化部门协同等措施推进《规定》贯彻落实,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编 辑: 夏红真
责 编: 于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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