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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医院安全秩序管理条例(草案)》立法听证会召开
为增强立法的针对性、适用性、可操作性,提高地方立法质量效率,根据《吉林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听证规则》,日前,吉林省人大常委会在长春举行《吉林省医院安全秩序管理条例(草案)》立法听证会。
按照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省人大常委会充分发挥立法主导作用,提前介入条例草案起草工作,与卫生健康、公安、司法等部门联合开展立法调研,共同研究论证,完善条例草案文本。坚持民主立法、开门立法,在前期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组织召开本次立法听证会,进一步听取对重要问题和关键条款的意见建议,广泛凝聚社会共识,为立法决策打下坚实民意基础。
会前向社会公开发布公告,通过报名申请、有关单位推荐、听证机构邀请相结合的方式,确定11名听证陈述人和3名旁听人,涵盖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医院管理者、一线医务人员、街道(社区)工作人员、行业组织成员、专家学者、基层立法联系点负责人和公众代表。省卫生健康委、省公安厅、省司法厅有关同志列席听证会。
会上,条例草案起草部门就条例制定背景、依据及主要内容作了说明。11位听证陈述人从职业和专业角度,就健全医疗纠纷调解机制、强化源头预防化解、加强医院安防设施建设、重要信息互通共享、完善医警联动措施、合理设定处罚标准、深化法治宣传教育等相关问题表明观点、提出建议。参会人员围绕重点内容进行了深入讨论和论证。
吉林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负责人表示,召开立法听证会是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生动实践,这些来自不同领域、不同行业的经验总结和专业意见非常宝贵,会后将对各方基本观点和40余条具体建议进行梳理分析,作为修改条例草案的重要依据,使条例的规范内容更加完善,更加顺应民意、符合实际,有效维护医院安全秩序,有力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和社会公众利益。(记者李娜)
编 辑: 夏红真
责 编: 于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