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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依法履职尽责 助推“塞上江南”焕新颜
通讯员 陈华辕 《中国人大》全媒体记者 丁子哲
滚滚黄河水,巍巍贺兰山。宁夏作为西北地区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承担着维护西北乃至全国生态安全的重要使命。2020年6月,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时指出,要把保障黄河长治久安作为重中之重,实施河道和滩区综合治理工程,统筹推进两岸堤防、河道控导、滩区治理,推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统筹推进生态保护修复和环境治理,努力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
牢记习近平总书记殷殷嘱托,“十四五”期间,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锚定“天蓝、地绿、水净”的生态愿景,用高质量立法、高质效监督的“绣花功夫”,勾勒出一幅浓墨重彩的绿色发展答卷。
让每一寸山河都有法治守护
沿黄九省区中,宁夏是唯一全境属于黄河流域的省份。自古以来,黄河水滋养着宁夏这片美丽富饶的土地,今天仍在造福宁夏各族人民。
2020年7月,《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的实施意见》出台,提出要健全法治保障,把先行区建设纳入法治化轨道。
着眼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全局,根据自治区党委要求,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将制定《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先行区促进条例”)列为2021年度重点立法项目,迈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地方立法步伐,为黄河流域发展立法探路。
制定立法工作方案,成立立法工作专班,明确立法时限进度……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充分发挥主导作用,积极争取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及黄河水利委员会指导支持,赴自治区内外开展调研交流,广泛听取建议意见,在立法评估、论证、立项、协调、起草、征求意见等各环节严格把关,推动完成先行区促进条例草案起草工作。随后,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第三十次会议审议了先行区促进条例草案,立法专班根据审议意见又对草案反复进行了调研论证、意见征求和修改完善。
2022年1月23日,先行区促进条例经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成为全国首部就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进行的地方立法。
“制定出台先行区促进条例,是宁夏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服务国家战略、站位流域全局、担当宁夏责任的迫切需求,是推动解决先行区建设突出问题、提升全区发展质量效益的现实要求。先行区促进条例实施三年多来,为宁夏当好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遣队’、‘排头兵’提供了坚实有力的法治保障。”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有关负责人说。
“通过!”2024年11月28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经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的制定出台对于深入推进实施生态优先战略、打造绿色发展美丽新宁夏,加快先行区建设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标志着宁夏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立法工作迈出了新步伐、开辟了新篇章。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更在于顺应时代发展需求、契合人民关心期盼。”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刘玉海介绍,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是在1990年出台的《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的基础上重新修订的,相较于原条例增加了1章13条,新修条款超四成,字数增加了2000多字。
“原条例已颁布三十余年,部分条款已与先行区建设所需的法规体系不相适应,甚至滞后于人民群众更大力度、更高质量保护生态环境的需求,‘大修’势在必行。”刘玉海说。
在修法过程中,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牵头组建工作专班,立足筑牢祖国西北地区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定位,将近年来全区生态环境保护治理领域的改革成果和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上升为法规制度,既体现系统性、综合性,注重对上位法的补充和细化,又突出针对性、操作性,紧密结合地方实际,彰显黄河、贺兰山、六盘山、罗山这“一河三山”在宁夏生态系统中的核心地位,使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具备了鲜明的宁夏特色。
“十四五”期间,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先后出台或修改自治区土壤污染防治条例、水资源管理条例、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24部生态环保领域法规,努力让每一部法规都满载民意、贴近民生、顺应民心,让法治的光芒照亮“塞上江南”的每一寸山河。
增强生态环保监督工作精准性实效性
翻开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王学军的调研笔记,能看到一段2023年8月关于“宁夏鸿裕农业开发有限公司非法采矿案”现场调研的记录:在一片片因盗采而支离破碎的土地上,盗采矿坑的生态治理修复工作正在紧锣密鼓进行,削坡消险、覆坑平整、沟道整治……人工植树植草复绿的艰辛可见一斑。
调查研究是谋事之基、成事之道。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为提高调查研究质量,进一步提升人大监督实效,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自治区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组成人员采取“四不两直”方式,深入开展专题调研,在“望闻问切”上狠下功夫,确保工作情况摸得清、问题症结找得准。
2023年9月,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集中听取和审议自治区人民政府、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关于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相关工作情况的报告。这是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首次围绕同一主题,同时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三个报告。
分组审议中,数名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连续追问企业盗采责任、相关部门监管漏洞,直面问题、直击痛点,提出了针对性强、有说服力、高质量的审议意见。
“随着打击力度加大,违法犯罪行为方式更趋隐蔽多样,要加强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部门的监管信息平台建设和数据共享,真正发现群众高度关注的热点,深入了解久治不愈的痛点,着力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阻点……”2024年5月,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跟进听取和审议自治区“一府两院”研究处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关于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相关工作情况报告意见的报告,对2023年提出的审议意见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持续强化跟踪问效,推动问题整改落实,真正做到整改不到位、监督不松劲。
“目前,‘宁夏鸿裕农业开发有限公司非法采矿案’所涉矿区生态恢复治理已经完成并通过了验收。”2024年3月,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工作人员通报了最新进展情况。在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持续监督的推动下,自治区人民政府相关部门会同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制定《环境污染犯罪案件提级侦办和联合挂牌督办的实施意见》等多部执法行为规范文件,有效化解生态环境资源刑事案件侦办难点。与此同时,黄河“几字弯”宁夏攻坚战也在稳步推进、整体向好,2024年全区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国土综合整治5万亩,完成草原生态修复26.9万亩,治理荒漠化土地65.4万亩,治理水土流失930平方公里。
湿地被誉为“地球之肾”和“物种基因库”,是地球三大生态系统之一,与人类生存发展息息相关。为保护好珍贵的湿地资源,推动湿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可持续发展,2023年6月,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在全区开展了湿地保护法、自治区湿地保护条例执法检查。
此次执法检查创新运用了“清单式”检查模式,对法律法规条款逐一进行分解,制定检查清单、问题清单、整改清单“三个清单”,明确检查的具体方式、内容和措施,从而更好地发现问题、掌握法律实施的真实情况,共发现整理了11个方面49项具体问题。2023年9月,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执法检查报告,提出审议意见转交政府办理,推动解决法律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清单式’执法检查是人大监督工作深化延伸的一种体现。各个清单一目了然,研究起来容易,整改起来明确,监督内容更清晰,质效也得到大幅提升。”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游林星说。
此后,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将“清单式”执法检查模式推广运用到执法监督各环节中,并不断总结经验、改进完善。
细数“十四五”期间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开展的生态环保领域监督工作,无论是2021年检查水土保持“一法一办法”实施情况、推动禁种硒砂瓜等压砂种植作物,2023年专题询问全区水资源管理情况、为水资源管理“把脉开方”,还是2024年采取“三级人大联动、五级代表参与”方式开展黄河保护“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连续五年听取和审议全区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一次次检查、一项项审议,无一不彰显着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用法治力量守护绿水青山、推动绿色发展的决心与担当。
在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有重点、有实效的监督推动下,全区生态环境持续向好,目前,全区森林覆盖率达到11.35%、草原植被覆盖度56.8%,206个“三山”生态保护修复项目落地实施;水土保持率达到77.72%,西北第一,黄河流域第四位;全国首个“纯绿电小镇”、葡萄酒产品碳足迹研究、防沙治沙新技术3项成果分别在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防治荒漠化大会上交流经验,“塞上江南”正变得越来越秀美。
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保护生态环境必须依靠制度、依靠法治。从立法引领到强化监督,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将继续聚焦高质量发展,立足全国生态大局、黄河流域全局、区域生态格局,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的法治新期待,为推动全区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提升贡献更多人大力量。
编 辑: 张峻铭
责 编: 于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