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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委会委员分组审议法治宣传教育法草案二审稿时提出
充分调动群众参与普法积极性
6月25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对法治宣传教育法草案二审稿进行分组审议。
王建武委员建议,注重调动广大群众参与普法的积极性。法治宣传教育只有走好群众路线,让广大人民群众都参与进来、互动起来,才能激活一池春水。目前,随着国民整体素质不断提高,社会大众广泛参与普法相较以往可行性更大,如何调动群众参与积极性,需要引起重视、积极作为,建议草案就广大群众参与普法的政策保障、平台支撑、激励机制等方面进行完善。
汪铁民委员提出,增加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性内容”占比,以增强实效。建议规定,学校法治教育课程中,案例分析、情景模拟、互动实践等教学形式不得少于总课时的50%,禁止以背诵法律条文替代能力培养。考虑到青少年的接受习惯,法治教育要“好玩”,不能靠死记硬背,多用情景剧、模拟法庭、法治游戏等方式,让法律知识“活”起来。
郝平委员认为,草案二审稿规定了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安、司法等行政部门和司法机关,以及学校、监护人、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法治宣传教育职责,各个行为主体应严担其责。各级人大应会同法律执行部门对各主体从事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情况建立总结考评和效能反馈体系,形成科学合理的评价机制。
沈金强委员指出,在互联网上,有许多影视作品和自媒体视频的内容会涉及法律问题,这对于推进法律的普及宣传有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有时候也会因为对一些法条的理解不准确而对观众产生误导。为确保法治宣传教育内容的准确,建议在草案二审稿第五十条中增加如下内容:“媒体和网络提供者对播放的影视作品,在接到举报或者发现有关问题时应当报有关部门审查,对审查不通过的,应当及时下架。” (记者 蒲晓磊)
编 辑: 张峻铭
责 编: 于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