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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委会委员分组审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草案二审稿时提出
运用现代技术手段赋能监测预警体系
6月25日下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草案二审稿进行了分组审议。
分组审议中,委员们认为,面对日益复杂多变的新型公共卫生风险挑战,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充分体现了“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原则,是对我国公共卫生法治体系的重要完善。草案二审稿从管理指挥、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保障措施、法律责任等方面全方位作出规定,为规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活动,提高应对能力,有效减轻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提供了法律支撑。
围绕提高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智能化水平、强化信息公开、建立健全突发事件新闻采访报道制度等方面,委员们建言献策。
分组审议期间,多位委员针对科技赋能助力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提出了建议。
郝平委员提出,应强化科技赋能,提高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智能化水平。打通多部门多渠道数据通道,建立跨部门信息共享与协同机制,运用智能化手段加强风险研判,提高危机预警与应急处理体系的整体效能。
“突出人工智能等现代技术手段的作用,有利于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提供各个维度的决策支持,实现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主动式预警、前置型干预。”甄占民委员建议在草案二审稿第二十八条第1款“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哨点,多途径、多渠道开展监测”后面增加一句“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现代技术手段赋能监测预警体系”。以此进一步强调数智赋能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的重要性。
在王宝山委员看来,随着数字化、智能化的快速发展,“AI+”必将越来越广泛、深入地融入各个应用场景,公共卫生管理体系的建设发展过程中,与数智化的全面融合将成为必然趋势。因此,他建议在草案二审稿中加入智能化、信息化建设的内容。具体而言,在第六章“保障措施”部分,加入“逐级健全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智能信息管理体系”的表述,并进一步加强相关工作。一方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化应以国家、省、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疾病预防控制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街道办事处、基层医疗机构建立完善大数据分级管理体系。另一方面,依托公安、医疗、药监、教育、社区等多部门大数据平台,自动采集各类相关信息,早期筛查预警,实现多渠道专项监测,通过建立时间模型、空间模型等,进行群体监测预警,并结合多靶点调查、核实、响应、处置机制,形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动态收集、整理、预警、处置、上报、教育、宣传的全过程监管模式。
信息公开是世界公认的应急法治的基本原则之一。王可委员指出,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遵循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基本原则。政府信息公开有利于公众了解政府行政管理的实施过程和决策依据,有利于公众参与到具体的行政行为之中,有利于公众对行政行为进行全程监督。
对此,王可建议在草案二审稿第3条中增加将“信息公开”作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工作应该遵循的原则之一。政府应通过主动的信息公开来对冲片面的、虚假的信息,形成有效的信息公示共用机制,并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尤其是具有数据处理能力的组织的专业优势,破除信息垄断和信息堰塞,积极引导公众作出理性判断。
面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新闻报道同样不应缺位。
甄占民建议在草案二审稿中增加“国家要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新闻采访报道制度。新闻媒体采访报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公正。新闻媒体应当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律法规、预防与应急、自救与互救知识等的公益宣传”相关表述。
甄占民解释称,突发事件应对法第8条明确规定,国家建立健全突发事件新闻采访报道制度。因此,对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同样需要转变媒体在新闻采访报道中的信息关注重点,要面向各类人群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的科学沟通,提高社会公众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传染性与危害性的理性认识。(记者 赵晨熙)
编 辑: 张峻铭
责 编: 于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