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渔业法修订草案进入二审
加大全链条监管 保障水产品安全
渔业法修订草案二审稿6月24日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何平作了修改情况的汇报。此前,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对该修订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
渔业生产属于高危行业领域。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部门、地方和社会公众建议增加有关渔业安全生产方面的规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增加规定:从事渔业生产的单位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管理,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地方和社会公众提出,一些渔民受渔业资源衰退、船舶规范治理、禁渔政策实施等因素影响退出捕捞业,需要政府在其就业、社会保障等方面给予帮扶。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增加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做好转产转业渔民的就业创业扶持工作,加强职业技能培训,依法维护其社会保障权益。
水产品质量安全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地方和社会公众提出,建议加大全链条监管力度,守牢食品安全红线。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与相关法律做好衔接,完善相关规定:从事养殖生产、运输、销售等活动,应当遵守本法和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饵料、饲料、饲料添加剂、药物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保障水产品质量安全。
有的部门、地方和社会公众提出,通过娱乐性垂钓、手工采集等方式零星获得水产品是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休闲方式,建议明确以上情形不属于捕捞作业,同时严格规范垂钓活动,防止借娱乐之名破坏渔业资源。对此,修订草案明确:个人通过娱乐性垂钓或者手工采集的方式零星获得水产品的,不属于捕捞作业,不需要申请捕捞许可证;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渔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管理,防止破坏渔业资源。(魏哲哲)
编 辑: 夏红真
责 编: 于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