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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宣传教育法草案进入二审 推动宪法宣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

来源: 人民日报  浏览字号:
  6月24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法治宣传教育法(草案)》。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周光权作了修改情况的汇报。此前,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对该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
  有的常委委员、全国人大代表和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议,进一步充实完善有关宪法宣传教育的规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将草案相关条款修改为:“国家加强宪法宣传教育,推动宪法宣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增强全社会的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实施。”“12月4日为国家宪法日,国家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增加规定:“国家加强宪法和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宣传教育,增强香港特别行政区同胞、澳门特别行政区同胞维护宪法和基本法确定的特别行政区宪制秩序的意识。”草案还增加规定,国家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传教育。国家工作人员应当加强宪法学习,树立宪法意识,恪守宪法原则,弘扬宪法精神,履行宪法使命。
  有的部门和地方建议,增加国家安全法治宣传教育的规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采纳这一意见,增加规定:“国家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国家安全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全民国家安全意识。”
  有建议提出,结合立法全过程宣传解读实践,充实草案关于法律法规制定机关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规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将相关规定修改为:“法律法规制定机关应当加强立法全过程宣传解读,积极采取多种形式发布信息、介绍情况、回应关切;通过公开征求意见,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设立基层立法联系点等形式,扩大社会参与,将立法与法治宣传教育有机结合。”
  有关方面建议,进一步充实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的规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作以下修改:一是强调“国家、社会、学校、家庭加强协同配合,根据青少年的身心特点和成长需求”对青少年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二是明确规定教育引导青少年树立“防范违法犯罪的意识”。三是增加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提高对未成年人进行法治教育的意识和能力”。(倪 弋)
编 辑: 夏红真
责 编: 于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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