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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芳华香正浓
——枣庄市人大常委会十年立法综述
2015年获得地方立法权以来,枣庄市人大常委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聚焦产业发展促进、生态环境保护、基层社会治理、民生服务保障等重点领域,全面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先后制定出台18部地方性法规。立法工作与时代同行、与民意呼应,为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枣庄实践新篇章提供了坚强法治保障。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特色立法助推产业发展
市人大常委会以“小切口”立法服务本市优势特色产业发展,引导资源要素向特色产业集聚。制定锂电产业发展促进条例,助力打造“中国新能源电池名城”。《枣庄市锂电产业发展促进条例》以创建产业链带动机制提升全产业链优势,以创新人才引进培育模式打造锂电人才聚集地,以拓宽投融资渠道激活源头活水。《条例》实施后,各项规定落地见效,市能源局设立了锂电产业发展咨询专家委员会、市人社局在全省第一个设立了锂电相关职称评审专业、市法院设立了锂电法庭,为增强锂电产业市场竞争力,推进锂电产业健康发展发挥了巨大的推进作用。2024年底全市锂电新能源企业发展到278家,产值突破500亿元,营收较2022年增长145%,枣庄已成为国内知名锂电之都。
制定石榴产业发展促进条例,重点对种质资源保护、品牌培育、产品质量、产业融合、服务保障等方面进行规范;鼓励扩大石榴种植规模,打造全国性石榴交易中心,保护传承石榴文化,促进产业链条延伸,推动石榴产业高质量发展。枣庄市获批建设国家林业草原石榴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及石榴国家林木种质资源库综合创新能力提升工程,收集石榴种质资源473份。2024年以来,开工建设总投资75.8亿元的石榴产业项目24个;新栽植石榴60余万株,石榴产业产值48亿元,带动农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3.2万元、高于全市0.8万元。
聚焦生态文明建设,守护绿水青山
按照“一山一水一树一绿道”的立法思路,制定出台了多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法规,构筑了具有枣庄特色的生态文明法规制度规范。制定出台《枣庄市山体保护条例》;《枣庄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规定了优水优用制度、地下水用水总量控制制度等,为全国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制度创新提供了有益借鉴;《枣庄市古树名木保护条例》强化对古石榴树等古树名木的保护,把传承历史文化与促进生态文明相融合;《枣庄市环城绿道管理条例》是绿道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范了管护制度。
坚守为民初心,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
对标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不断加快民生领域立法。先后制定了《枣庄市电梯安全条例》《枣庄市燃气管理条例》《枣庄市停车管理条例》,补齐民生领域制度短板。通过科学的制度设计,处理好乘梯安全与方便生活的关系,处理好守住安全底线与维护用户权益的关系,处理好停车秩序和资源合理利用的关系。
《枣庄市网格化服务管理条例》《枣庄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枣庄市地名管理办法》在运用法治手段精准解决社会治理突出难题的同时,着力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地方性法规,助推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枣庄市传统村落保护条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村落保护与环境改善、文化传承融为一体,被住建部列为典型案例推广。
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推动民主立法
坚持把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贯穿于立法全过程各方面,不断完善民意表达的平台和载体。开通立法征求意见专用程序“立法民意直通车”,群众扫描二维码可以随时随地查看立法信息,实现法规草案“一键可查”、立法建议“一点提交”。对16个基层立法联系点开展了规范化建设,延伸设立了8个信息采集点、4个立法效果监测点,推动联系点从参与立法向监督执法、促进守法、宣传普法延伸。建立了立法信息员队伍,负责收集、整理和传递立法信息。在市政务服务中心等人员密集场所和窗口单位建立市人大立法民意征集点;以服务产业发展为切口,指导滕州市围绕服务制造业、枣庄市中区围绕服务纺织业分别设立立法民意征集点,让群众“沉浸式”全过程参与立法。(文/枣庄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编 辑: 夏红真
责 编: 于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