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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容错纠错机制激发创新活力
新疆出台条例规范自贸试验区建设发展

来源: 法治号客户端  浏览字号:
  “对改革创新出现失误或者未能实现预期目标,符合相关规定情形的,可对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免责或者减轻责任,及时整改纠正的,在评先评优、提拔晋升、表彰奖励等方面不受影响,以激发自贸试验区的创新活力和发展生机。”
  《法治日报》记者6月17日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召开的记者会上获悉,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5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明确要健全容错纠错机制激发创新活力,推进和保障新疆自贸试验区的建设和发展。
  建立完善改革创新保障机制
  该《条例》明确要求建立完善改革创新保障机制,在健全容错纠错机制的同时,要建立改革创新激励机制,鼓励对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或者限制的事项开展创新活动,对在创新中做出重大成绩和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记者了解到,2023年10月21日,国务院印发《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2023年10月31日公开发布,中国(新疆)自贸试验区于11月1日揭牌成立,实施范围179.66平方公里,包括乌鲁木齐、喀什、霍尔果斯三个片区。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张永江指出,建设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是党中央、国务院做出的重大决策,是新时代推进改革开放的重要战略举措。《总体方案》中明确要求“要加强地方立法,建立公正透明、体系完备的法治环境”。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要求,推动新疆全面深化改革和高水平对外开放,高标准建设自贸试验区,有必要制定专门的地方性法规,为规范自贸试验区建设发展和制度创新提供法治保障。
  张永江介绍,《条例》作为自贸试验区建设的综合性、基础性的法规,为自贸试验区先行先试、改革创新提供了重要的法治保障。《条例》实施后,将有助于进一步衔接国家授权改革措施,为自贸试验区管理体制和管理制度提供法律保障,加快形成各级各部门共同推动自贸试验区改革发展的整体合力,最大限度支持新疆自贸试验区改革发展。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办公室副主任刘建伟介绍,开展自贸试验区立法是保障自贸试验区改革创新有法可依、有法可循的重要依据。制定出台该《条例》,一方面能够及时固化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改革创新举措,为在更大范围复制推广改革试点经验奠定坚实基础。另一方面,又可以为各项改革创新提供有力的法治支撑。
  自治区商务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尤佳霖说,《条例》旨在推动和保障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和发展,支持大胆探索和先行先试,是新疆自贸试验区改革创新有法可依、有法可循的重要依据。我们将会同三个片区和各部门抓好《条例》贯彻实施,深入实施自贸试验区提升战略,持续推动改革试点任务落地落实,聚焦特色产业推动实现片区差别化发展,着力提升制度型开放水平,推动新疆对外开放向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拓展,奋力打造开放层次更高、营商环境更优、辐射作用更强的改革开放新高地。
  明确自贸试验区管理体制
  该《条例》明确自贸试验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统筹协调自贸试验区建设与发展工作;细化了自贸试验区工作办公室的职责任务;压实了各片区所在州、市(地)人民政府(行政公署)承担片区建设与发展的主体责任;确定了各片区管理机构负责片区改革试验的具体事务。
  按照“应放尽放”原则,《条例》明确自治区、片区所在州、市(地)人民政府(行政公署)依法将能够赋予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以授权或者委托的方式赋予各片区实施。同时,对下放的权力,要做好指导、协调和监督,确保“放得下、接得住”,构建起权责明确、精简高效、科学合理、运转协调的管理体制。
  投资、贸易等领域的创新是自贸试验区赖以发展的基础,《条例》对标国际高标准投资贸易自由化便利化要求,设专章对投资促进、贸易便利作出规定。
  在投资开放方面,自贸试验区对外商投资实施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完善境外投资全周期监管与服务。在贸易便利化方面,《条例》明确优化海关监管方式,推动实施货物按状态分类监管制度,实行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管理服务模式,实现口岸管理相关部门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同时,条例还对培育和发展跨境电子商务、海外仓建设、离岸贸易、保税维修、保税混矿等新业态作出规定。
  主动融入和服务国家战略
  为充分发挥自贸试验区主动服务“一带一路”建设与向西开放的重要使命,《条例》专设一章,规定自贸试验区应落实国家签署的多双边经贸合作协议,探索建立健全多双边经贸合作机制和创新经贸规则,服务和融入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
  《条例》要求,要立足新疆亚欧黄金通道优势,构建现代综合交通枢纽体系,支持乌鲁木齐建设陆港型、空港型国家物流枢纽,发挥中欧班列(乌鲁木齐)集结中心核心枢纽功能;推进多式联运,创新物流运输服务模式和规则标准,加快与国际联运规则衔接和标准互认;深化向西开放多领域交流合作,通过国际文化合作、教育合作、科技合作、旅游合作等方式,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对外合作交流。
  打造一流的营商环境
  建设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是自贸试验区的重要任务,《条例》一方面从创新政务服务、综合管理、信用监管和人才保障等方面,推进数字政府建设,加强人才培养,打造高素质专业化管理队伍。另一方面从培育发展法律服务机构、加强乌鲁木齐丝绸之路法务区建设、健全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建立境外商事争端解决机制、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多措并举推进法治服务体系建设。
  同时,《条例》规定了自贸试验区改革创新需要暂时调整或者暂时停止适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部分规定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提出意见,依照法定程序报请在自贸试验区先行先试。(潘从武)
编 辑: 夏红真
责 编: 刘静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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