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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投资融资,提升发展动力
《中国人大》全媒体记者 赵祯祺
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既要增强民间投资的信心和活力,也离不开金融“活水”的润泽和支持。
新制定的民营经济促进法坚持促进发展原则,设立“投资融资促进”一章,着力解决民营企业“不敢投不愿投”、“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以制度措施回应民营企业重点关切,提升发展动力。
优化投资服务,释放民间投资活力
民间投资是推动经济发展、扩投资稳就业的重要力量。最新数据显示,今年一季度,我国民间投资同比增长0.4%。其中,制造业和基础设施领域的民间投资分别增长9.7%和9.3%,释放出民间资本活力持续增强的信号。
为了让民间资本有更大发展空间,民营经济促进法通过健全制度措施,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优化民营经济投资环境,不断释放民间投资活力。
支持民营经济组织参与国家重大战略和重大工程。法律规定,支持民营经济组织在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等领域投资和创业,鼓励开展传统产业技术改造和转型升级,参与现代化基础设施投资建设。
同时法律明确,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发展规划、产业政策等,统筹研究制定促进民营经济投资政策措施,发布鼓励民营经济投资重大项目信息,引导民营经济投资重点领域。
为促进提升资产质量和效益,法律提出支持民营经济组织通过多种方式盘活存量资产,提高再投资能力。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支持民营经济组织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应当合理设置双方权利义务,明确投资收益获得方式、风险分担机制、纠纷解决方式等事项。
提振民间投资信心,关键要有高水平的投资服务。对此,法律强调,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项目推介对接、前期工作和报建审批事项办理、要素获取和政府投资支持等方面,为民营经济组织投资提供规范高效便利的服务。
用良好的投资机会吸引企业,用暖心的政务服务留住企业。通过健全制度机制,让民营企业有了真真切切的获得感,让民间资本真正敢投、愿投、能投,激发民间投资活力,不仅推进民营经济可持续发展、高质量发展,更为我国经济发展注入新活力。
拓宽融资渠道,为民企“输血补气”
资金是民营企业生存与发展的“血脉”,至关重要。目前,我国民营企业实际使用的融资渠道还较为单一,“融资难融资贵”一直是制约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重要因素。今年2月召开的民营企业座谈会提出,继续下大气力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民营经济促进法专门对这一问题作出针对性规定,提出通过实施差异化政策、扩大贷款担保方式、推动构建完善融资风险的市场化分担机制等手段,破解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法律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依据职责发挥货币政策工具和宏观信贷政策的激励约束作用,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对金融机构向小型微型民营经济组织提供金融服务实施差异化政策,督促引导金融机构合理设置不良贷款容忍度、建立健全尽职免责机制、提升专业服务能力,提高为民营经济组织提供金融服务的水平。
在以往民营企业融资过程中,缺少抵押物是融资难的原因之一。对此,民营经济促进法在融资的担保方式和担保形式上作出较大改变,明确银行业金融机构等依据法律法规,接受符合贷款业务需要的担保方式,并为民营经济组织提供应收账款、仓单、股权、知识产权等权利质押贷款。同时,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为动产和权利质押登记、估值、交易流通、信息共享等提供支持和便利。
对于上述规定,有法学人士评价称,这是对中小微企业未来在解决融资难问题上一个非常利好的法律条文,有助于降低民营企业的融资成本。
在完善金融服务方面,法律规定,金融机构要按照市场化、可持续发展原则开发和提供适合民营经济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增强信贷供给、贷款周期与民营经济组织融资需求、资金使用周期的适配性,提升金融服务可获得性和便利度;在授信、信贷管理、风控管理、服务收费等方面应当平等对待民营经济组织;金融机构违反与民营经济组织借款人的约定,单方面增加发放贷款条件、中止发放贷款或者提前收回贷款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融资渠道不断畅通、融资成本持续降低、融资模式更加丰富……在法律制度的支持和保障下,更多的金融“活水”正源源不断流入民营企业“良田”,有力推动民营企业爬坡过坎、做大做强,为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注入澎湃动能。
编 辑: 刘冬
责 编: 于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