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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成优化全域污染防治的“四梁八柱”

《中国人大》全媒体记者 舒 颖

来源: 《中国人大》杂志2025年第9期  浏览字号:
  当碧空如洗、白云悠悠成为日常风景,当悠悠母亲河重现清澈波光,当各地各领域固体废物治理成效显著,污染防治的“长征路”正在书写新的法治篇章——首次提请审议的生态环境法典草案,对现行污染防治相关法律进行系统整合、编订纂修、集成优化,形成污染防治编。
  从源头严防到风险管控和修复,从传统污染源治理到新领域污染防治,污染防治编草案分为9个分编、525条,占据了生态环境法典草案近半的篇幅,也是法典草案五编中唯一下设分编的一编。“客观上来讲,污染防治的制度比较成熟、具体,但也涉及怎么平衡。”在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分组审议中,许安标委员表示,要按照时间服从质量的要求进一步打磨,作进一步研究。
  统筹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更好守护“蓝天碧水净土”
  持续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是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重要战役。
  为了让天更蓝、水更清、土更净,污染防治编草案分别以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和海洋环境保护法有关规定为基础,形成了四个分编,不仅首次将发动机、铁路机车纳入监管范围,增加规定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还推进城乡黑臭水体整治,强化地下水污染防治,增加规定重点行业企业污水治理和排放水平绩效分级,完善建设用地用途变更和污染地块风险管控联动监管等。
  “工矿业、农业生产等人类活动是造成土壤污染的主要原因。”蒋卓庆委员认为,土壤环境质量受多重因素叠加影响,建议遵循水气为源头、土壤为承载的自然规律,增加土壤污染防治与大气、水等污染防治的统筹协同、源头防治等内容。
  “我国耕地面积大,农业面源污染突出,一定要盯住这件事。”鄂竟平委员建议,在大气污染防治分编的“农业和其他大气污染防治”一节中增加治理农业面源污染相关内容。
  助推“无废城市”建设,改善“声环境”质量
  近年来,伴随我国经济的发展与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由建筑施工引发的垃圾、噪声等污染问题日益突出。针对这些问题,污染防治编草案中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分编,以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为基础,新增规定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将建筑垃圾污染防治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施工合同中明确工程施工单位的建筑垃圾污染防治责任;噪声污染防治分编在噪声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的基础上,新增规定因建筑施工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的,应当优先使用低噪声施工工艺和设备。
  围绕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噪声问题,部分委员提出进一步修改的建议。“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的区域,不得从事采用机械方式切割、加工金属、石材、木材等材料,以及其他产生噪声干扰居民正常休息的生产经营活动。”吴晶委员建议在噪声污染防治分编增加上述内容,并在法律责任部分设置相应的罚则。
  同时,助力“无废城市”建设,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分编还将“国家逐步实现固体废物零进口”修改为“国家实行固体废物零进口”,新增规定废旧风电机组叶片、光伏组件、动力电池等产品的拆解、处置应当加强污染防治,按照规定开展精细化、无害化拆解、处置。
  “对于附加值比较高的固体废物,需要谨慎对待。”对于固体废物的处置,列席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翟燕萍建议按照“谁生产谁回收”的要求,由生产企业或他们指定的专业企业负责回收,以此避免跨行政区域转移难题,也有利于长远的战略资源使用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效果。
  加强放射性污染防治,有效应对新领域污染防治
  日常生活中,地铁、机场、医院、核电站等场所广泛使用射线,人们的生活已经与“核”息息相关。“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于2003年6月通过,至今仍未修改。生态环境法典编纂将这部法律整体纳入,目前在第二编第八分编‘放射性污染防治’中已对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律制度作了修改完善。”张勇委员说,建议根据党中央精神,结合实践中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进一步修改完善,并与正在制定的原子能法相关规定等做好衔接。
  随着现代社会的飞速发展,一些具有长期性、隐蔽性危害的新领域污染,逐渐成为生态安全与公众健康的潜在威胁。面对新问题、新挑战,污染防治编草案专设“其他污染防治”分编,对化学物质、电磁辐射和光污染等防治问题作出针对性制度设计。
  “鉴于我国目前没有专门的光污染防治法律,这次编入法典也是拾遗补缺、填补空白。”欧阳昌琼委员建议,总结国内外实践经验,对光污染防治进行全面规范,由章上升为分编,以此更好体现污染防治的完整性和系统性。 
编 辑: 张峻铭
责 编: 于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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