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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声音被听见了!”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广西良庆基层立法联系点立法建议获民营经济促进法采纳背后的故事
“立法建议被写入国家法律,我们的声音被听见了!”
在南宁市良庆区大沙田街道三叠石社区,叶昌红等3名基层人大代表兴奋地传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单行本,急切地寻找采纳自己建议的相应条款。
这是我国第一部专门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法律,于5月20日正式施行。
2024年12月31日至2025年1月20日,民营经济促进法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良庆区人大让群众站上立法的“C位”,广纳良言,收集到人大代表建议和企业、群众建议91条。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广西良庆基层立法联系点的4名代表和2个单位提出的6条建议,被民营经济促进法采纳。
5月16日上午,代表们从良庆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梁莉手中接过立法“献良言”证书。他们接过的不仅是一份荣誉,更是“吸纳民意,汇集民智”工作机制的具体体现,是中国式民主的生动见证。
“国字号”广西良庆基层立法联系点如同一辆满载民意的“直通车”,将基层的声音、群众的愿望、企业的期盼,精准送达国家最高立法机关。
从“一字之变” 看立法的刚性保护
从农林水利部门、编制部门到妇联,再到街道办,多次转岗让良庆区人大常委会大沙田街道工作委员会专职副主任叶昌红积累了宝贵的基层工作经验。2021年,她当选为良庆区第四届人大代表,成为一名立法信息员。
岁末年初,农民工讨薪现象频发,寒风凛冽的冬日,农民工的愁容让叶昌红揪心。她深知“讨薪难”背后往往是一条复杂的“债务链”——政府项目付款滞后、企业资金链断裂、中小微企业发放受阻……而法律条款的模糊性,让维权之路难上加难。
“……不应以人员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拖延支付民营经济组织账款……”民营经济促进法草案征求意见建议期间,叶昌红的目光反复停留在第六十六条上。她认为,“不应”是一种倡导性或原则性要求,具有一定的弹性和模糊性,“不得”才是明确的禁止性规定。
“法律必须长出牙齿。”于是,她在立法联系点讨论会上提出将该条款的两处“不应”改成“不得”的立法建议。
“一字之变”,不仅是对基层民意的尊重,更彰显国家立法科学规范、精益求精的刚性。
“民营经济促进法明确禁止拖欠账款,破解民营企业‘钱袋子’被卡难题,为民营企业维权提供‘硬核力量’。”南宁市人大常委会立法专家王小兵认为,“不应”和“不得”虽然是一字之差,但在法律上有显著的区别。“不应”更多地被用于道德层面的规范,反映了一种社会期待或道德准则;“不得”具有强制力,表述更符合法律规范的刚性原则。
“当人大代表以来,我总共提了56条立法建议,涉及国防教育法、代表法、民营经济促进法等方面,其中有3条被采纳。作为一名基层立法信息员,我感到很自豪。”叶昌红说。
从“投诉有门” 看为民营经济硬核撑腰
“又一家粉店关门了。”几天前,良庆区人大代表卢丽娟在对沿街铺面进行登记时,发现上个月新开张的铺面挂出“转让”的牌子。
身为三叠石社区党总支书记的卢丽娟还肩负网格长的职责,走访统计沿街铺面数量,对数据及时更新,也是她的日常工作。
作为立法信息员,她深知辖区100多家个体工商户的不容易:3年疫情冲击下,有的店主为了交租金每天凌晨4时起床备货,有的夫妻店靠赊账勉强维持运转,在一条不足500米的街巷里,有3家店铺在半年内易主。
在一次走访中,秦妈火锅店老板向卢丽娟大倒苦水:“辛辛苦苦地经营这家店,到头来都是在为别人打工。”原来,外卖线上平台高额抽成、租金上涨、政策支持不足等原因,让实体店的利润空间被严重挤压。
老板满脸疲惫,眼底尽是无奈:“平台规则一变,我们就得跟着折腾。88元的火锅,平台团购价78元,我们还要承担5元优惠券。”
中小商户面对线上平台时毫无议价权,有的因拒绝参与平台“满减”活动,流量曝光量骤降,想要反映情况,却不知道通过何种途径。有的企业反映,权益遭遇侵害、发现有人滥用公权力时,往往陷入投诉无门、反馈迟缓的困境。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渠道,鼓励民营企业和社会公众对滥用公权力的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卢丽娟提出这条为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权益发声的建议被民营经济促进法采纳,体现在第五十三条相应条款中。
每一声“求助”都有回应,每一个“痛点”都能解决,才能真正消除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的后顾之忧,使其充满“放心干、大胆闯”的信心。
从“鼓励引导” 看“自家人”回报社会
“看到‘鼓励’二字出现在法条里,我反复读了好几遍。”三叠石社区安全员赵志华说,她建议在草案第四十二条“探索建立民营经济组织的社会责任评价体系和激励机制,引导民营经济组织自愿参与公益慈善事业、应急救灾等活动”中,加入“鼓励”一词。
辖区一些经营者虽有投身公益事业的热情,但并没有真正付诸行动。身为基层立法信息员的赵志华认为,草案中的“引导”侧重于指导行为的方向,而“鼓励”二字能明确传递政府对民营经济组织公益行为的肯定与支持,以激发其持续参与的动力。
“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是我们自己人。”赵志华在日常社区工作中充分调动“自己人”的积极性,鼓励、引导民营经济组织投身公益事业。
2月17日,三叠石社区举办文艺汇演,不少民营经济组织经营者积极加入此次活动的志愿者行列,出资出力、献计献策。秦妈火锅店提供了30份美食、一所民办幼儿园送来了40杯奶茶、一家粉店端来了卷筒粉……更令人感动的是,经营助听器的“自然之声”老板,将30台助听器赠送给有听力障碍的老人,并一一帮其调试佩戴。老人们清晰地听到舞台上欢快的音乐和演员们的精彩对白,激动地拉着老板的手连声道谢。
商铺老板们穿梭在人群中,热心地帮忙递餐具、收拾餐余,看着居民们脸上洋溢的幸福笑容,纷纷感叹:能为社区出一份力,比做生意还让人满足!
积极承担社会责任是新时代企业家精神的价值内涵。从法条修改到社区实践,“鼓励”二字激发民营经济组织源源不断的公益动能,让社区变得更加和谐美好。
从“国际合作” 看“走出去”的信心
接到民营经济促进法草案征集意见建议的通知后,良庆区大塘镇人大代表、大塘镇太安村委会副主任陈轶立即召集另外4名村干部成立征集建议临时小组。
村干部们之前对民营经济促进法了解得并不多,甚至觉得离自己的生活有点远。面对满纸生涩的法律条文,他们开始逐字逐句地研读、上网查找相关资料。
“我们良庆区是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所在地,是首府南宁乃至广西对外开放合作新高地。”
“良庆区积极回应自贸试验区对立法服务的新需求,主动挖掘自贸试验区经济发展新形势下的法律服务结合点,探索实践服务涉外立法……”
大家眼前一亮,来了灵感。
“你们看,草案第五十六条提到‘国家支持引导民营经济组织在海外依法合规开展投资经营等活动’,我们有这么多好东西,如果也能走出去就不愁销路了。”
“对啊,走出去、引进来,互相交换好东西,拓展海外市场,提高国际竞争力,才能享受全球化带来的红利。”
“就拿我们的大塘青头鸭来说,一些本地的民营企业将鸭子做成稻香鸭肉粉、干锅啤酒鸭、石斛老鸭汤等招牌预制菜进行推广,但大多是在国内销售,要是能借着国际交流合作的机会,把我们的青头鸭推广到国外,让外国人也尝尝我们的美味,那该多好。”
5人一拍即合,由陈轶代表大家将“支持、引导民营经济组织拓展国际交流合作”的修改意见通过“民意直通车”提交了上去,建议获得采纳,体现在第五十七条中。
大塘青头鸭以稻田中的昆虫、稻花等为食,因肉质柔韧、有嚼劲,美誉口口相传。近年来,良庆区按照“生态建设产业化,产业发展生态化”的发展思路,建立了良庆区大塘鸭养殖示范基地,推动大塘鸭从以群众散养为主到向规模化、产业化发展,目前大塘鸭年均出栏量达500万羽。
陈轶告诉记者,大塘除了青头鸭外,糖料蔗产业也发展得比较好,目前全镇甘蔗种植约3.1万亩。这些优质产品如果能形成产业链并走出国门,不但能促进种植养殖业发展,还能拉动地方经济。
从“模糊追责” 看精准“靶向问责”
在民营经济促进法立法进程中,一组关于“法律责任”的修改细节引起关注:原草案第七十、七十一、七十二条中“依法给予处分”的表述,被修改为“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这一调整的背后,是南宁市良庆区司法局以执法实践为基、推动立法精准化的专业担当。
收到民营经济促进法征集意见建议的通知后,良庆区司法局迅速响应,组织专业力量对条款逐条研究。
作为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政府的行政执法监督机构,良庆区司法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良庆区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因此在研究探讨民营经济促进法草案的过程中,着重聚焦法律责任这部分的内容。
良庆区司法局研究发现,草案第七十、七十一、七十二条存在表述笼统的问题,其中处分对象未能明确。
如果仅规定“依法给予处分”,那么在适用该条款启动问责机制时,难免会出现被处分主体不明的问题。“这些问题若不解决,将给后期行政执法监督带来潜在风险,导致追究相关责任人时缺乏明确依据,影响法律实操性。”良庆区司法局局长彭仁慧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因此,他们提出了“原则上对该机关的负责人启动问责机制”的建议,以确保法律责任条款的明确性和可操作性。
立法的科学性不仅源于理论推演,更离不开执法一线的实践滋养。“执法者”成为“立法参与者”,把“纸上的法律”变为“行动中的法律”。这种从实践中来、到实践中去的立法逻辑,正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活力之源。
从“立法细节” 看“法治工匠精神”
在民营经济促进法草案征求意见中,草案第五十七条“其他”二字的删除看似细微,却折射出对立法精细化的追求。
广西思贝律师事务所既是良庆区人大常委会法律服务单位,又是良庆基层立法联系点协作单位。民营经济促进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后,专职律师邱海帆对草案逐字研读,从法律逻辑、实践应用等层面深入剖析条文,敏锐地发现草案第五十七条出现“等”与“其他”并列使用的不规范表述。
“这是典型的法律表述冗余。”在律所内部研讨会上,邱海帆指出,删除“其他”更加精准严谨,能确保法律的简洁性与规范性。
邱海帆的专业意见被采纳,正式出台的民营经济促进法第五十八条删去“其他”,表述调整为“扩大知识产权质押、股权质押、动产质押、融资租赁等融资担保方式的应用”。这一细微却关键的改动,让法律条文更加清晰明确,为规范金融机构与民营企业融资担保业务提供了更精准的法律依据。
“每一个字、每一句话都可能对民营经济的发展产生深远影响,所以容不得半点马虎。”邱海帆说。
立法语言的精确性,直接影响法律实施的确定性。广西思贝律师事务所专司政府风险管理与国企、民企风险控制业务。该所在这次意见建议征集中,除了为立法提“金点子”外,还负责审核良庆基层立法联系点收集上报的91条民营经济促进法立法建议。律师们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对每条建议反复推敲、仔细斟酌,力求上报的建议都能切实反映基层民意,同时兼具法律专业性和实践可行性。
推敲每一处遣词造句,雕琢每一个立法细节,让法律在精准与严谨中彰显权威,这就是“法治工匠精神”。
采访手记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良法是善治的前提。”
从社情民意中获取充足的养分,到立法协作单位汇聚专业的力量;从商铺、企业的调研笔记,到人民大会堂的审慎审议,6条基层建议的“晋级”之路,正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微观切片——用民主的力量制定良法,以良法的权威推动善治,让国家治理的每一个环节都闪耀着人民至上的光芒。
法律不是空中楼阁,而是深深扎根于人民土壤之中。正如南宁市良庆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梁莉所说,立法征求意见建议的过程,也是普法宣传教育、讲好立法故事的过程。只有用科学的态度和民主的方法,依靠人民群众、汇集多方智慧,才能使法律真正体现人民意志、契合实践需求,才能得到各级国家机关和人民群众的自觉遵守。(记者 陆寿青 董慧 成薇 曾屹崧 通讯员 欧佳燕 蔡林杰)
编 辑: 刘冬
责 编: 刘静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