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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修订草案三次审议稿)》修改意见的报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本次常委会会议于4月27日下午对传染病防治法修订草案三次审议稿进行了分组审议。普遍认为,修订草案已经比较成熟,建议进一步修改后,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同时,有些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人员还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和建议。宪法和法律委员会于4月27日晚召开会议,逐条研究了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人员的审议意见,对修订草案进行统一审议。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司法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有关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宪法和法律委员会认为,修订草案是可行的,同时,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修订草案三次审议稿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传染病患者、疑似患者时,应当及时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有关信息。有的常委委员建议明确单位和个人发现传染病患者、疑似患者时,也可以直接向疾病预防控制部门报告,以便有关主管部门及时掌握疫情信息,采取相应措施。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采纳这一意见。
二、有的常委委员建议进一步促进医防协同、医防融合,加强医疗机构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合作。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增加规定,国家创新医防协同、医防融合机制,推进医疗机构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深度协作。
三、有的常委委员提出,传染病防治人才培养对于推动疾病预防控制事业高质量发展至关重要,建议补充有关内容。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增加规定,国家加强传染病防治人才队伍建设,推动传染病防治相关学科建设。
在常委会审议中,有些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人员还就进一步加强个人信息保护、推动传染病防治科学研究、完善保障措施等提出意见建议。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认为,上述意见建议涉及的问题,有的已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作出规定,今后还可以进一步完善;有的可由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制定修改配套规定,进一步明确细化;有的属于工作中的问题,需要不断改进。建议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进一步完善传染病防治相关制度,抓紧制定修改配套规定,做好法律宣传,切实保障法律的贯彻实施。
经与有关部门研究,建议将修订后的传染病防治法的施行时间确定为2025年9月1日。
此外,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还对修订草案三次审议稿作了一些文字修改。
修订草案修改稿已按上述意见作了修改,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建议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
修订草案修改稿和以上报告是否妥当,请审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
2025年4月29日
编 辑: 刘冬
责 编: 于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