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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分组审议原子能法草案二审稿时建议
增加社会力量开展原子能知识普及活动的规定
4月28日上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对原子能法草案二审稿进行了分组审议。
参加分组审议的委员们指出,制定原子能法,有利于促进原子能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有利于以法治保障新质生产力发展,进一步完善核能治理体系和治理现代化水平。草案二审稿增加了核安全观、可控核聚变等方面的相关制度,对乏燃料管理作了细化规定,也提出了相关保密要求,总体较为完善。
段春华委员指出,原子能领域专业性很强,社会公众对此了解较少,草案在明确政府和核设施营运单位宣传、普及原子能科学知识的基础上,有必要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开展原子能知识普及活动。因此,他建议在草案二审稿中增加社会力量开展原子能知识普及活动的相关规定,将第八条修改为:国家加强原子能科学知识和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有条件的地方人民政府、核设施营运单位应当利用科普场馆、设施等开展原子能科学知识和法律知识的普及活动。鼓励和支持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开展原子能科学知识普及活动。
李纪恒委员也建议在草案二审稿中进一步加大公共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公众对原子能科学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认知度,增强公众的安全意识和参与意识,增强公众对原子能事业的理解和支持,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维护社会的稳定。此外,他建议在草案二审稿第十一条“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表述后面增加“建立健全人才培养、选拔、激励机制”的表述。因为建立健全人才培养、选拔和激励机制是实现人才资源优化配置、激发创新活力、应对全球竞争的关键举措,能够最大限度让各类人才“敢为、愿为、能为”,为民族复兴提供不竭动力,同时也能更好与后面“促进原子能领域高素质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表述相呼应。
秦生祥委员关注到了法律衔接的问题。他建议在法律制定过程中,应注意与国家安全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相衔接,与有关国际条约相协调,确保立法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实效性。 (记者 赵晨熙)
编 辑: 张峻铭
责 编: 于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