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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子能法草案拟二审: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
更好维护核安全

《中国人大》全媒体见习记者 许欣宜 记者 王岭 徐航

来源: 中国人大网  浏览字号:
  今年是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设立十周年,涉核领域法律制度体系是维护核安全的法治保障。记者4月25日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记者会上获悉,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将审议原子能法草案二审稿。
  “近年来,我国原子能事业快速发展,我国已经相继颁布了核安全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等法律,对核安全、放射性污染防治等作出具体规定,”发言人黄海华介绍,“但是涉核领域还需要有一部统领性的基础法律,强化顶层设计,更好统筹原子能事业发展和安全。制定原子能法十分必要。”
  黄海华表示,制定原子能法首先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具体举措,是以法律形式把发展原子能事业的大政方针、有关制度和保障措施等确定下来。其次,制定原子能法是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依法治核的迫切需要,是完善现有涉核领域法律体系的重要内容。第三,目前我国已经建立了完整的核工业产业链,核能和核技术应用领域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制定原子能法,有助于进一步提高涉核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最后,制定原子能法还是对外公开展示我负责任核大国形象的需要,有利于向国际社会传递我国坚守国际义务和承诺、推进核事业高质量安全健康可持续发展的理念。

  对于此次提请审议的原子能法草案二审稿,黄海华介绍,拟作如下主要修改:一是,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核安全的重要论述,增加规定从事原子能研究、开发和利用活动应当坚持理性、协调、并进的核安全观。二是,增加规定国家鼓励支持受控热核聚变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建立符合其特点、促进其应用的监督管理制度。三是,完善乏燃料管理制度,增加规定国家统筹规划乏燃料处理处置能力和布局,确保乏燃料的安全、高效和环保处理。四是,充实关于国家支持核技术在工业、农业、生物、医疗、生态环境保护等领域应用的规定。五是,增加保密管理制度的规定。六是,完善核事故应急管理制度的规定。 

编 辑: 张峻铭
责 编: 于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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