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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河湖长制条例》出台 以法治护航河湖长制

来源: 新华社  浏览字号:
  近日,广东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东省河湖长制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记者从广东省河长办了解到,《条例》的出台,标志着广东省河湖长制工作全面迈入法治化、规范化的新阶段。
  据介绍,《条例》立足广东实际,精准聚焦强化河湖长制工作的核心要求,围绕完善河湖长组织体系、明确各级河长湖长及河长制办公室职责、健全工作机制、强化社会参与和激励约束、建设幸福河湖、发展绿色水经济等多个关键方面作出明确规定,构建了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保护机制。
  《条例》明确建立行政区域与流域相结合的河湖长体系以及河湖长动态调整机制。聚焦河长湖长主体责任,明确了总河长的领导地位,分级细化了各级河长湖长、河长制办公室及河湖长制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和工作要求,并明确了省东江、西江、北江、韩江、鉴江流域河长制办公室的职责;通过明确了总河长令、河湖长制会议制度、跨行政区跨行业联合机制、信息共享及信息化管理等,构建部门协作、高效联动的长效工作机制,凝聚协同联动合力,实现从“各自管”到“合力管”转变。
  《条例》突出地方特色,积极回应新期盼、新要求,明确了建设幸福河湖的主要内容和评价体系、因地制宜发展绿色水经济、科学规划建设水利风景区等内容,充分发挥河湖长制在幸福河湖、绿色水经济、水利风景区等建设发展中的关键作用,统筹河湖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让良好的水生态环境成为高质量发展的鲜明底色和生态财富,推动绿水青山成为金山银山。

  《条例》还明确了建立信息公开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建立健全工作督察制度,确保河长湖长履职到位;建立约谈制度,对未按照要求履行职责的各级河长湖长进行约谈;明确了各级河长湖长,河长制办公室、河湖长制成员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未按照规定履行职责的法律责任等内容;明确将河湖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关规划,加强对河湖长制和河湖管理保护工作的资金保障;规定了加强对河湖长制的宣传教育、对在河湖长制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表彰激励,以及鼓励和支持志愿服务者、民间河长湖长、企业事业单位参与河湖保护和治理工作等内容。 

编 辑: 刘冬
责 编: 于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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