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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筑牢黄河三角洲生态屏障
通讯员 刘稷康 《中国人大》全媒体记者 于 浩
黄河远上白云间,渺渺新城矗天边。昔日盐碱荒芜滩,今朝绿洲浣新颜。山东省东营市作为黄河三角洲的中心城市,生态特色鲜明。
党的十八大以来,东营市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东营重要指示要求和党中央重大战略部署,构建起“1+N”地方生态法规体系,为黄河三角洲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注入坚强有力的法治动能。
下好生态文明建设“一盘棋”
“生态保护是一个周期性较长的事业,现在有了条例,给投入生态保护与修复的企业吃了‘定心丸’,心里踏实了。”山东润松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苟水民笑着说。
在《东营市黄河三角洲生态保护与修复条例》为主干的法规出台后,《东营市湿地保护条例》、《东营市海岸带保护条例》、《东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东营市湿地城市建设条例》、《东营市节水控水管理办法》等专门法规陆续制定和修改,东营市这座“市龄”40余年的城市脱胎换骨,迸发出勃勃生机。
例如,《东营市湿地城市建设条例》规定湿地城市建设应当以生态文明为统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突出湿地城市形态,严格保护湿地、科学修复湿地、合理利用湿地,实现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东营市湿地保护条例》规定根据自然条件和功能定位采取科普教育、生态旅游、休闲健身等方式合理发挥湿地的社会效益。
紧盯生态立法质量“一主线”
“黄河三角洲是每个黄河口人的家园,立法要为我们自己的家园‘量体裁衣’,在生态文明建设中体现法治担当。”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王新说。
2021年5月份,东营获批自然资源部首批“自然资源领域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东营市人大常委会针对生态价值实现领域“难度量、难抵押、难交易、难变现”的问题开展东营实践。《东营市黄河三角洲生态保护与修复条例》创设“点状供地”条款,鼓励各类社会主体投入生态保护与修复。
在条例推动下,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着力构建生态产品价值核算体系、创新价值转化机制、畅通多元转化模式,形成技术、制度、实践成果64项,出台规范性文件21项,形成了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东营路径。
东营市海洋资源丰富,有近500公里海岸线,滩涂和浅海面积近6000平方公里、湿地面积4580平方公里。《东营市海岸带保护条例》根据生态环境和资源承载力的不同,实行海岸带分区保护,对严格保护区域、限制开发区域的划分采用列举式规定,对优化利用区域采用了概括式的规定,理清了海岸带污染防治思路。
各方作用拧成“一股绳”
“东营市坚持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王新说。
探索建立“专班制推进、项目化管理、清单式落实”立法工作机制,由市人大常委会分管副主任牵头,市人大法制委员会、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委会法工委和市司法局以及起草单位负责同志和相关科室工作人员组成工作专班,全过程统筹推进立法,形成整体合力。健全完善有关专门委员会先行审议、法制委员会统一审议、常委会集中审议的审议机制,切实把好地方立法工作专业关口。完善“二审三通过”制度,使法规第二次审议的意见有充分的时间得到深入研究、反复论证、认真吸收,有效提高了审议成效和立法质量。充分发挥好立法专家顾问“参谋”和“智库”作用。
“我们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让家乡水清岸绿生态美,越来越多鸟儿来‘安家’。”全国人大代表、东营市湿地城市建设推进中心职工张金海说。
“之前生活垃圾处理是个老大难问题。”东营市河口区河安社区的张大姐看着现在整洁有序的垃圾分类棚陷入沉思,“自从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开始征求意见,一切都慢慢好起来了,垃圾桶也多了,也有专门的人员来提醒处理了。”
东营市人大常委会将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贯彻到人大立法全过程和各方面,将人大代表建议和部门意见有机结合,加强同专业背景、专业素养、专业建议的“三专”代表联系,让代表智慧融进法规条文中。充分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作用,在制定湿地保护、大气污染防治、黄河三角洲生态保护与修复、节水控水管理等法规时,累计征求民意六万余件。
渤海之滨、大河之洲。东营市人大常委会聚焦助力黄河重大国家战略,奋力谱写新时代生态立法东营新篇章。
编 辑: 张峻铭
责 编: 于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