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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四宪法”制定过程中的全民讨论

来源: 法治日报  浏览字号:
全国人民讨论宪草意见汇编。
  1954年6月至9月,在全国范围内掀起了一场学习、讨论“五四宪法”草案的热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关于公布宪法草案的决议》,在人民群众中普遍组织对“五四宪法”草案的讨论,向人民群众广泛进行“五四宪法”草案内容的说明,发动人民群众积极提出修改意见。
  这套由宪法起草委员会办公室编印的《全国人民讨论宪草意见汇编》(1套14册,以下简称《汇编》)所呈现的正是这次“全民大讨论”的成果。其中收录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大行政区讨论单位汇报的修改意见以及一些党派、团体、机关报送的讨论意见;同时还编入了中共中央办公厅、政务院秘书厅、人民日报社、大公报社、中国青年报社、北京日报社等单位转来的和宪法起草委员会办公室收到的人民信件中提出的修改意见。《汇编》内容按宪法草案章节顺序编排,于1954年8月1日至9月30日分4批陆续编印,其中共收录16192项意见。
  这场全民讨论正值1954年夏秋之交,我国长江流域发生特大洪水,有些地方的群众就在防洪大堤上开会讨论宪法草案,场面热烈而感人。洪水冲坏了公路、铁路,各地便将讨论意见用油纸包裹好,通过飞机空运到北京。如此困难的情况,也无法阻挡人民群众对新中国第一部宪法的热切期盼。人民群众热烈拥护这个宪法草案,提出了118万多条修改和补充意见。
  宪法起草委员会对这些意见都作了认真考虑,对草案又作了修改。例如,宪法草案第三条第三款规定“各民族都有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的自由”。有人建议,不只应当规定“发展”的自由,还应当规定“使用”的自由;还有人提出,宪法草案第八十八条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这一款的内容有所重复,建议删去。宪法起草委员会采纳了相关建议,将这款改为“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
  据统计,共有1.5亿人(占当时全国人口的四分之一)参加讨论宪法草案。这在世界立宪史上是极为罕见的。在新中国,普通民众参与制定宪法,充分动员和组织了全国人民,充分反映人民的意志和利益,本身就是人民翻身做主人的生动体现,是人民的宪法的真实写照。
  “五四宪法”草案的全民大讨论,首开公布法律草案征求意见的先河,成为我国民主立法的典范,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伟大实践。

  (作者:何昱乔,全国人大图书馆。法治日报记者蒲晓磊整理) 

编 辑: 夏红真
责 编: 于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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