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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会职责
一、承担推动宪法实施、开展宪法解释、推进合宪性审查、加强宪法监督、配合宪法宣传等工作职责;
二、统一审议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
三、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委员长会议交付审议的法律案,提出是否列入会议议程的意见;
四、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代表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五、对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同本委员会有关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
六、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交付的被认为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法规、司法解释等规范性文件,提出意见;
七、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安排,科学制定年度外事工作计划,统筹做好出国访问、接待来访、视频交流等外事工作;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职责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编 辑: 张峻铭
责 编: 于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