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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审议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时建议

国家机关应积极提出备案审查意见建议

来源: 法治日报  浏览字号:
  12月23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对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2024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进行分组审议。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在审议时一致表示,对各类法规、司法解释等规范性文件开展备案审查,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监督职权。报告有力维护了国家法治统一,尤其是公布典型案例的做法,很好地弘扬了法治精神、回应了社会关切,有利于更好地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许安标委员说,报告通过这些典型案例的公布,实实在在体现了维护法治的统一、尊严和权威,也实实在在传播了法治的精神。因为每一个案例纠正的背后,都有着很深的宪法原则、法理精神、法治要求。今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有很多具有代表性的案例,这些案例公布以后,对于各立法主体在立法过程中严格对标宪法和法律规定,对于维护国家法治统一有着非常重大的意义。每年公布一批案例,逐步积累成效很大,还要持续推进。
  谭天星委员建议,对这些在合宪性、合法性、适当性方面存在问题的地方性法规,逐一进行分析研究,总结出共性和典型,深刻分析产生的内在原因,进一步完善制度,筑牢篱笆,严格审查,杜绝违宪等现象发生。
  郭振华委员指出,要更好发挥备案审查在法治宣传教育和推动国家机关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中的作用。从这些年的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看,公民和社会极为关注,参与也极为积极。但与此相对应的是,国家机关至今未提出过一件审查要求,对全国人大常委会依法纠错的一些典型案例,承担实施职责的国家机关事先也没有提出过审查要求,这说明国家机关的法治意识需要加强。
  景汉朝委员指出,从报告来看,审查建议都是公民和社会组织提出来的,国家机关没有提出过审查要求。国家机关在这方面应该更为关注,积极提出一些备案审查的意见建议。同时,建议逐步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工作成效的宣传和透明度。备案审查和立法在性质上基本是一样的,立法都要公开,规范性文件也已经公布,审查纠正的情况也应当公开。
  张勇委员说,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共收到公民、组织提出的审查建议5682件,有关工作机构对每一件建议都认真审查研究,对于违反宪法法律的规定都坚决纠正,有力地维护了人大监督工作的权威。当然,从更高的政治站位和历史发展的眼光来看,当前的备案审查工作仍处于起步阶段,距离党中央提出的“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要求还有差距,存在一些短板和弱项,面临一定的困难挑战。明年要继续推动党中央决策部署和有关精神贯彻落实,落实好报告提出的六个方面的工作目标,不断提升备案审查制度建设和工作水平。
  黄俊华委员注意到,报告在介绍2025年工作考虑时提出,健全备案审查制度,只要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主体属于人大监督的对象,其制定的规范性文件都应当纳入人大备案审查的范围,接受人大监督。“这项工作十分重要,不仅有利于维护法治统一,在促进政策一致性上也将起到积极作用,要积极做好。” (记者 蒲晓磊)
编 辑: 张峻铭
责 编: 于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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