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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修改意见的报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本次常委会会议于12月21日下午对科学技术普及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进行了分组审议。普遍认为,修订草案已经比较成熟,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同时,有些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人员还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宪法和法律委员会于12月22日下午召开会议,逐条研究了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人员的审议意见,对修订草案进行了审议。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司法部、科技部、中国科协有关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宪法和法律委员会认为,修订草案是可行的,同时,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有的常委委员提出,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统筹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体制机制一体改革。科普与教育科技人才事业发展密切相关,建议增加规定,充分发挥科普在一体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事业发展中的作用。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采纳这一意见。
二、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第三十二条对国家部署实施新技术领域重大科技任务组织开展科普作了规定。有些常委委员提出,一些重大科技任务可能涉及国家秘密,建议增加有关保密的规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将本条修改为:“国家部署实施新技术领域重大科技任务,在符合保密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可以组织开展必要的科普,增进公众理解、认同和支持。”
三、有些常委委员提出,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第四十四条对现行科学技术普及法第二十三条的修改,一定程度弱化了科普经费保障制度,与本次修法遵循的促进和加强科普工作的原则不尽一致,建议修改完善。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将本条修改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科普经费列入本级预算,完善科普投入经费保障机制,逐步提高科普投入水平,保障科普工作顺利开展。”“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需要安排经费支持科普工作。”
经与有关方面研究,建议将修订后的科学技术普及法的施行时间确定为公布之日。
此外,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还对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作了一些文字修改。
修订草案修改稿已按上述意见作了修改,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建议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
修订草案修改稿和以上报告是否妥当,请审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
2024年12月24日
编 辑: 李欣宇
责 编: 于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