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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修订草案)》的说明

——2024年11月4日在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上

科学技术部部长 阴和俊

来源: 中国人大网  浏览字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我受国务院委托,现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作说明。
  一、修订背景和过程
  科学技术普及是实现创新发展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科普工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科技创新、科学普及是实现创新发展的两翼,要把科学普及放在与科技创新同等重要的位置。李强总理对加强科普工作作出部署。丁薛祥同志提出明确要求。
  现行科学技术普及法于2002年公布施行,对促进科学技术普及、提高公民科学文化素质、推动创新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我国进入新发展阶段,我国科普事业蓬勃发展,但还存在对科普工作重要性认识不够、主动性不强,高质量科普产品和服务供给不足,科普队伍建设滞后,科普基础设施较为薄弱等问题。2022年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新时代进一步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意见》,对新时代科普事业发展作出部署。2024年6月24日,全国科技大会召开,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坚持培育创新文化,使崇尚科学、追求创新在全社会蔚然成风。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解决科普发展中的突出问题,有必要修改现行科学技术普及法。修订科学技术普及法已分别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2024年度立法工作计划。
  科技部会同有关单位经广泛调研、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修订草案(送审稿)》,于2023年9月报送国务院。司法部先后两次征求中央有关部门、省级人民政府和部分行业协会、学会、科技机构等方面意见,赴地方调研。在此基础上,司法部会同科技部反复研究修改,形成修订草案,并根据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和全国科技大会精神对修订草案进行了完善。修订草案已经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二、总体思路和主要内容
  修订草案遵循以下总体思路:一是坚持党对科普事业的领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科普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二是结合科普领域改革发展实际,将切实可行的政策和成熟做法上升为法律规范。三是适应科普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聚焦科普发展中的突出问题,优化创新制度,完善体制机制。
  修订草案新增“科普活动”和“科普人员”两章,共8章60条,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
  (一)明确科普的总体要求和目标方向。一是增加规定坚持中国共产党对科普事业的全面领导,开展科普应当以人民为中心,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培育和弘扬创新文化。二是增加规定国家把科普放在与科技创新同等重要位置,推动科普全面融入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三是强调科普工作应当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科学精神和科学家精神,遵守科技伦理规范。四是明确国家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引导公民培育理性思维,树立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提高劳动、生产、创新创造的技能。
  (二)强化科普社会责任。一是细化学校科普责任。强调各级各类学校应当加强科学教育,提升师生科学文化素质。二是强化科研机构科普责任。强调科研机构应当使科普成为机构运行的重要内容,为开展科普活动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三是强化企业、社会团体科普责任。强调企业应当把科普作为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内容,鼓励企业向公众开放实验室、生产线等科研、生产设施;各类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类社会团体等应当组织开展专业领域科普活动。
  (三)促进科普活动。一是支持科普创作、发展科普产业。明确国家支持科普产品和服务研究开发,鼓励创作高质量科普作品,推动科普公共服务市场化,鼓励兴办科普企业,促进科普与文化、旅游等产业融合发展。二是加强重点领域科普。明确国家推动新技术、新知识传播与推广;部署实施前沿技术领域重大科技任务,应当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科普;加强突发事件预防、救援、应急处置等方面的科普工作,完善应急性科普响应机制。三是加强科普信息审核监测。要求提供科普产品和服务、发布科普信息的组织和个人对科普内容的合法性、科学性负责,各类互联网传播平台建立健全发布科普信息的科学性审核机制,国家加强对科普信息发布和传播的监测与评估,对伪科学、反科学等信息及时采取措施。四是加强科普工作评估。规定国家完善科普工作评估体系和公民科学素质监测评估体系,开展科普调查统计和公民科学素质测评,监测和评价科普事业发展成效。
  (四)加强科普队伍建设。一是规定加强科普工作人员能力培训和交流,建立专业化科普工作人员队伍;完善科普志愿服务制度和工作体系,支持志愿者开展科普志愿服务。二是明确支持有条件的高校、职业学校设置和完善科普相关学科和专业,培养科普专业人才。三是强调健全科普人员评价、激励机制,鼓励相关单位建立符合科普特点的职称评定、绩效考核等评价制度。
  (五)强化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科普场馆建设。增加规定国家完善科普场馆和科普基地建设布局,扩大科普设施覆盖面;各级政府应当对符合规划的科普场馆建设给予支持。二是促进科普资源共享。强调国家建设完善开放、共享的国家科普资源库和科普资源公共服务平台,推动全社会科普资源共建共享。三是完善评价激励机制。要求科研机构、企业、学校的主管部门以及科学技术等相关行政部门建立有利于促进科普的评价标准和制度机制;鼓励社会力量设立科普奖项。
  此外,修订草案完善了相关法律责任。
  修订草案和以上说明是否妥当,请审议。
编 辑: 许欣宜
责 编: 于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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