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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童年筑梦,为未来奠基

——学前教育法获表决通过

《中国人大》全媒体记者 冯 添

来源: 《中国人大》杂志2024年第22期  浏览字号:
  历经多年努力,学前教育有了专门的法律规范。11月8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学前教育法,并于2025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
  “作为一名九年一贯制学校的教育工作者,我们所迎接的正是一批批刚结束学前教育的孩子,对于法律的出台,我和老师们都特别支持和拥护。”全国人大代表、重庆谢家湾学校党委书记刘希娅说。
  “这是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全国人大代表、邯郸曲周县凤凰幼儿园教师杨会芳说,学前教育法的出台,为学前教育提供了坚实法律保障,让广大家长、教育工作者以及关心学前教育的人们吃下了一颗“定心丸”,标志着我国学前教育事业进入新的发展阶段。
  制定一部专门的学前教育领域基础性法律尤为重要
  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国家在不同历史时期颁布出台一系列学前教育法规政策。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学前教育事业,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党的十九大报告、二十大报告、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等文件均对强化学前教育普惠发展、健全学前教育保障机制等提出明确要求。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学前教育资源投入、学前儿童入园比例、幼儿园教职工队伍整体素质等显著提升,我国学前教育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社会法室主任石宏表示。
  同时,学前教育仍是我国国民教育体系的薄弱环节,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还比较突出。特别是近年来人民群众对幼有所育、幼有优育的需求日益突出,学前教育相关规定比较零散、效力偏低、衔接不够、执行力不强等问题逐渐凸显,有的规定已经不能适应新时代学前教育事业发展。因此,制定专门的学前教育领域基础性法律,显得尤为重要。
  2004年起,全国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持续多年组织开展学前教育的立法调研。2020年,教育部就学前教育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2023年8月、2024年6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第十次会议分别对学前教育法草案进行了两次审议。
  新制定的学前教育法积极适应我国人口发展变化,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现实需要,对学前儿童权益保护、幼儿园规划建设、教职工待遇保障、投入保障机制、安全监督管理等作出全面规定,推动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公益普惠、安全优质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从根本上解决广大人民群众关心的养育教育难题,为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促进人口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学前教育法共9章,包括总则、学前儿童、幼儿园、教职工、保育教育、投入保障、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不仅浓缩了党的十八大以来学前教育跨越式发展的壮阔历程,凝聚了各地各部门大胆探索实践的宝贵经验,也寄托了千家万户对学前教育的热切期盼。”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司长田祖荫表示。
  坚持公益普惠暖民心,维护儿童权益促发展
  坚持公益普惠基调,是学前教育法的一大亮点。
  法律规定,学前教育是指由幼儿园等学前教育机构对三周岁到入小学前的儿童实施的保育和教育;明确学前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规定国家推进普及学前教育,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公益普惠、安全优质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石宏介绍,立法从财政补助、规划用地、教师培训、教研指导等方面入手,不断丰富和完善相应的保障措施,推动普惠性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
  同时,法律明确对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和欠发达地区的倾斜,以及对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残疾儿童和农村留守儿童等群体的特别保障。
  维护学前教育儿童权益保护方面,学前教育法作了全面系统的规范。法律在篇章结构上专设“学前儿童”一章,明确学前儿童享有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得到尊重和保护照料、依法平等接受学前教育等方面的权利,要求学前教育应当坚持最有利于学前儿童的原则,给予学前儿童特殊、优先保护;规定学前儿童的名誉、隐私和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这不仅为儿童的成长提供了法律保护,也有助于在全社会树立起尊重儿童、关爱儿童的良好氛围,对于培养儿童的健全人格和全面发展具有深远的影响。”杨会芳说。
  同时,学前教育法对残疾儿童、流动儿童的入园保障问题予以特别关注,明确残疾儿童入园争议解决机制,推动适龄儿童在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的地区方便就近接受学前教育。
  “非常温暖,也非常感动。”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吕世明表示,“就残疾儿童而言,他们和适龄健全儿童一样,学前教育应该是关乎全局性的黄金时期,也关乎其一生,关乎到整个家庭。”
  遵循幼教科学规律,防止保育教育小学化
  学前教育是启蒙教育、奠基教育,对孩子塑造强健体魄、养成良好习惯起着基础性和先导性作用。
  学前教育法强调,实施学前教育要坚持科学的保育和教育理念,符合学前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和年龄特点,注重学前儿童良好习惯的养成,促进学前儿童身心全面发展。法律规定,幼儿园以游戏为基本活动,遵循幼儿学习以直接经验为基础的幼教规律,合理安排一日生活,最大限度地支持和满足学前儿童通过直接感知、实际操作和亲身体验获取经验的需要。
  针对学前教育“小学化”问题,学前教育法明确幼儿园不得采用小学化的教育方式,严禁“拔苗助长”式的超前教育和强化训练,同时照顾家长关切,规定小学坚持按照标准零起点教学,帮助儿童做好入学准备和入学适应。
  杨会芳告诉记者,这一条款具有重要的积极意义。“小学化”的教育方式违背了儿童的身心发展规律,容易让儿童产生厌学情绪,影响其后续的学习和发展。法律明确禁止“小学化”教学,有助于引导幼儿园回归教育的本质,以游戏为基本活动,注重培养儿童的学习兴趣、习惯和能力,让儿童在快乐中成长。
  “在谢家湾学校多年办学实践中,我们发现孩子刚进入小学时的知识掌握量,比如拼音、加减法运算等,并不决定孩子的未来可持续发展。”刘希娅说,“只有那些始终对学习充满兴趣和热爱的孩子,后劲发展才更足更好。”
  筑牢安全防范屏障,加强幼教队伍建设
  在保障学前儿童与幼儿园安全方面,学前教育法反复强调“安全”二字。
  学前教育法从保障幼儿身心健康出发,对幼儿园的安全管理作出了全面规定。第一是园舍设施方面,要求幼儿园设置在安全的区域,幼儿园内及周边区域的建筑、设施、设备没有污染和危险。第二是人员配备方面。规定幼儿园教职工的资质条件,强化聘用管理等方面的规定。第三是安全监管方面。要求政府和有关部门建立幼儿园安全风险的防控体系,幼儿园要加强安全防范的建设,建立健全相关的制度。
  “安全工作出不起事、出不得事。”田祖荫表示,将贯彻实施学前教育法关于保障幼儿安全的各项规定,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压实安全管理的责任,加强幼儿园的安全保卫、卫生保健、食品安全等方方面面的安全监管,做到有人管、不推诿,该谁的事谁上。督促幼儿园健全落实房屋设备、消防、门卫、食品药品、幼儿接送交接、幼儿就寝值守和活动组织安排等安全防护制度和检查制度,把好安全管理的各环节。“通俗说就是守好门、看好人。”
  幼教队伍的总体素质直接影响到学前教育的发展质量。
  为打造一支新时代高素质专业化的幼教队伍,学前教育法着力提高幼儿园教师地位,强调全社会应当尊重幼儿园教师,确保幼儿园教师在职称评定、岗位聘任等方面享有与中小学教师同等待遇,不断增强幼教队伍的职业认同感、自豪感。
  法律明确资质要求,强调幼儿园教师、园长、保育员、卫生保健人员等应当具备规定的条件。加强人员配备,要求幼儿园及其举办者应当按照相关标准配足配齐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严格聘用管理,规定幼儿园聘任教师等工作人员应当进行背景查询和健康检查;存在可能危害儿童身心安全、不宜从事学前教育工作情形的,不得聘任。强化待遇保障,规定幼儿园及其举办者应当保障教职工的工资福利,要求将公办幼儿园教师工资纳入财政保障范围。加强培养培训,规定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制定学前教育师资培养培训规划,开展各种形式的培训。
编 辑: 张峻铭
责 编: 于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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