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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分组审议反洗钱法修订草案三审稿时建议
监管部门应鼓励支持反洗钱技术创新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11月5日下午对反洗钱法修订草案三审稿进行分组审议。审议中,委员们认为,三审稿吸收各方面意见,进一步明确了金融机构采取洗钱风险管理措施的条件,增加规定共享反洗钱信息应当符合有关信息保护的法律规定,修订草案内容已经比较成熟。同时,委员们对修订草案也提出了修改意见和建议。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和科学技术的发展,洗钱风险不断向新兴领域传递和蔓延。一些犯罪分子利用互联网金融、数字经济、平台经济等洗钱,洗钱手法日趋复杂,监管、执法部门面临严峻挑战,金融机构合规经营存在较大风险。张勇委员认为,对此需要引起足够重视。
“监管部门应当分析、研究主要新型洗钱类型和特点,为金融机构开展反洗钱工作提供指导,鼓励反洗钱技术创新,通过技术手段不断增强反洗钱监测分析能力。”张勇建议在修订草案中进一步明确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反洗钱义务机构的工作指导,鼓励和支持反洗钱领域技术创新,不断提高风险防控能力。
修订草案规定,金融机构应当按照规定执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在反洗钱工作中对涉嫌洗钱信息的搜集非常重要,只有在获得大量信息的基础上才能提高发现洗钱犯罪活动的能力,可疑交易报告制度通常被视为反洗钱预防监控和反洗钱运行机制的核心环节。”为了避免出现金融机构向客户透露可疑交易报告情况,影响反洗钱工作开展,李宁委员建议增加规定,对于金融机构依法报告可疑交易的情况,也应当依法保密,不得向客户提供。 (记者 朱宁宁)
编 辑: 张峻铭
责 编: 于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