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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定使命担当 依法履职尽责
——甘肃省人大设立常委会45周年亮点工作综述

1979年12月5日,甘肃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根据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正宪法若干规定的决议和地方组织法,通过选举产生了甘肃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1979年12月5日,甘肃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在兰州召开,选出了由53人组成的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省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职工作由此展开。
45年成果丰硕。截至目前,全省现行有效的省级地方性法规、市州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共计378件;对262部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开展专题询问15次,办理代表意见建议30542件,作出决议决定716项,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9576人……
45年的岁月,是省人大常委会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光辉岁月;是与时代同步伐、与改革齐发展、与人民共呼吸,坚定使命担当、依法履职尽责、不断开拓进取的光辉岁月。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 牢牢把握人大工作正确政治方向
2018年12月10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党组出台了《中共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健全完善向省委请示报告制度的办法》,明确了在重大会议、立法工作、重大事项决定、监督调研、换届选举和人事任免、自身建设等方面,须向省委请示的重大事项及其他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明确规定,以及根据工作需要,应当向省委请示审定的事项。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是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内在要求,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本质特征和政治优势的集中体现,是做好人大工作的根本保证。45年来,省人大常委会始终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牢牢把握人大工作正确政治方向。
政治上的坚定源于理论上的清醒。党的十八大以来,省人大常委会始终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常委会及机关各级党组织学习的“第一议题”,建立“思想引领、学习在先”机制,抓实“五学联动”,切实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始终强化党的政治建设,设立机关党组和各委员会分党组,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适时听取工作汇报,抓实分党组和党支部“五化”建设,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落细。

2024年5月30日,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胡昌升听取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工作汇报。
党委工作主题明确到哪里、人大力量就汇聚到哪里,党委决策部署到哪里、人大工作就跟进到哪里。省人大常委会严格落实常委会党组请示报告制度,建立每季度向省委专题汇报制度,制定年度“一要点三计划”、召开重要会议、制定修改重要法规、开展重要活动、作出重要决定,都按规定及时向省委请示报告。始终把“两个维护”立于首位,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殷殷嘱托,聚焦甘肃所需,立足职责所在,围绕经济发展、山川秀美、民族团结、社会和谐等确定47项课题开展专项调研;制定修订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条例;围绕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等进行链条式执法检查;在省级层面率先在全国作出大力培育和弘扬企业家精神支持和鼓励企业家干事创业的决定,作出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决定、推进爱心甘肃建设的决定、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促进新时代民族团结进步的决定……
以立法保障发展、以监督促进发展、以决定引领发展,省人大常委会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安排,自觉把党的全面领导系统整体地落实到人大工作全过程各方面,为中国式现代化甘肃实践贡献了人大力量。
丰富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甘肃人大实践
2002年7月17日,省九届人大常委会发出公告,面向社会征询地方立法建议项目,为拟定2003年至2007年立法规划做准备。这是省人大常委会首次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立法项目,从而将民主立法的大门敞开到了立法程序的最前沿。
2004年4月22日,省十届人大常委会首次举行立法听证会,广泛征求和吸纳了社会各界对《甘肃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草案)》的意见,并在当年通过的条例中,将群众普遍关注的医疗服务和中介服务正式纳入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的调整范围。这不仅是甘肃省立法民主化进程中的一次标志性事件,而且于当年6月催生了《甘肃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听证规则》……
45年来,随着立法的民意基础日益坚实,省人大常委会在不断拓宽民意吸纳渠道、健全汇集民智上久久为功,善作善成。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深化对民主政治发展规律的认识,提出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大理念,为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发展提供指引和遵循。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围绕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论述,聚焦全面落实省委工作安排,紧扣人大职能定位,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系统谋划、整体推进、开拓创新,不断丰富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甘肃人大实践。

2023年11月29日,丰富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甘肃人大实践创新交流推进会在兰州召开。
2023年3月,在全国率先作出《关于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丰富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甘肃人大实践的决定》,从扩大群众有序参与、健全协商监督议事机制、开好法定会议等九个方面提出实践路径和具体措施,旨在将全过程人民民主落实到人大工作全过程各方面。2024年,与兰州大学、全国开发区人大研究会分别共建全过程人民民主研究中心,积极探索发挥全过程人民民主本质优越性和实践有效性的现实途径。
在立法中坚持和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是立法工作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仅履职第一年,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就紧盯立法主责主业,深化调查研究,开展立法调研和法规论证90多次,征集意见建议1400余条,让人民群众全过程、沉浸式参与立法工作。在此基础上,调整优化基层立法联系点布局,在全省建立了包括机关、企业、律师事务所等各类型,覆盖市、县、街道、社区四级的基层立法联系点198个,完成221部法律法规草案意见征询。优化调整并重新选聘了新一届35名立法顾问,推进立法联系点服务平台建设,发展培育立法联络员、信息员,构建多层次、网络状信息采集机制,并与西北师范大学合建立法联系点建设研究中心,切实发挥立法联系点意见建议“直通车”作用。发挥“首创发源地”优势,在全国最早、西北首家、甘肃唯一的“国字号”基层立法联系点——临洮县人大常委会,建立立法联系点全过程人民民主实践基地,“临洮模式”作为新华网外宣典型加以推介。
人民性是人大监督的基本属性。省人大常委会始终把“人民”二字贯穿监督工作全过程,在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开展执法检查、组织专题询问时,通过信访、调研、咨询、调查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积极回应社会诉求。此外,大力加强立法监督、代表履职、信访信息等“线上+线下”平台建设,建立立法、计划预算审查咨询、备案审查专家库,为人大依法履职提供平台和智力支持。
为了全面发挥人大在体察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方面的优势和作用,省人大常委会指导加强全省代表家站建设。目前,全省已建成代表家站室7000多个,并与基层立法联系点、党群服务中心、社区网格管理融为一体。探索开展民生实事票决制、“民事直说”“逢四说事”“树下议事会”等,丰富了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内容和形式,打通了基层社会治理“最后一公里”。各级人大代表以家站室为依托,深入了解民情民意,积极为民建言发声,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主体作用,推动解决群众提出的急难愁盼问题,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全过程人民民主以更具烟火气的形式,让人民群众可知可感可信。
全省各级人大紧扣会议组织“全链条”、民意入法“全流程”、监督流程“全闭环”、事项决定“全周期”、代表履职“全天候”、自身建设“全方位”,立足实际、开拓创新,勇于探索实践,形成了许多好的经验做法。省人大常委会召开交流推进会,通报推广优秀实践创新案例、调研成果和代表履职好故事,积极营造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浓厚氛围。
以良法促发展保善治
1980年10月6日,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制定了《甘肃省县级直接选举实施细则》,标志着甘肃省第一件地方性法规的诞生,我省地方立法迈出了历史性的第一步。
自1979年7月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制定的地方组织法赋予省级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权以来,甘肃地方立法从无到有、从起步探索到发展提高,立法工作日趋规范,立法质量不断提高,逐步实现由“管得住”向“管得好”转变。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省人大常委会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下,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在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上勇于创新实践,在创制性立法上敢为人先,在服务改革发展中积极作为,不断提高地方立法质量效率,切实以良法促发展、保善治。
健全完善机制 立法工作规范化不断升级

1998年4月,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依法治省的决议。
1986年3月8日,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了《甘肃省制定地方性法规暂行办法》,这是我省依据宪法和地方组织法制定的首部规范地方立法工作的地方性法规,标志着我省地方立法向规范化、制度化迈进。自此,我省地方立法制度和立法专门机构从无到有、地方立法体系逐步建立、立法工作日趋规范。
2005年7月20日,省十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通过的地方性法规质量标准和保障措施,是甘肃省地方立法制度从技术层面向理论层面上升的标志,是为提高地方性法规质量而进行长效机制探索的一次重大突破。
“公民个人可以提出立法建议项目 ”,2007年9月27日,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修订的立法程序规则中的这项规定,开甘肃先河,在全国也尚无先例。由此,甘肃立法的民主化进一步扩大。
2013年7月,作为国内首部引导、鼓励和规范公众参与立法活动的专门性地方性法规——《甘肃省公众参与制定地方性法规办法》出台,进一步拓展了公民参与地方立法的广度和深度。据此,省人大常委会又制定了立法顾问办法、立法联系点办法等制度,设立了立法研究基地,开展了立法专家咨询、立法智库服务。
2017年1月,省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的《甘肃省地方立法条例》以党的十八大以来的重要精神为指引,严格依据新立法法的规定,从立法事项提出、规划计划制定、起草修改审议、表决颁布实施、措施保障等各个环节,对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活动进行了全程全方位的统一规范,基本构建完成了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体制机制,我省立法的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向前跨越了一大步。
2021年4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率先在全国制定地方性法规动态清理办法,为促进我省法规清理工作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提供保障。
2023年5月,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在省级层面创新性出台新时代提高地方立法质量工作办法,紧扣实践,坚持问题导向,突出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对立法工作全过程、全链条、全领域进行规范,是我省迈入高质量立法阶段的一个标志性成果。
为了贯彻实施修改后的立法法,在2020年6月修订的基础上,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甘肃省地方立法条例》的决定,完善了立法的指导思想和原则,完善了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相统一的制度机制,完善了立法程序和工作机制的相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地方立法活动、提高立法质效打下了坚实基础。
……
随着立法机制的不断健全完善,省人大常委会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规矩不断升级换代,“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健全完善,良法善治的基石得以夯实。
“小切口”有特色 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2002年12月7日,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的《甘肃敦煌莫高窟保护条例》,是甘肃省首次为世界文化遗产立法,受到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高度评价。
2013年11月29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的《甘肃省废旧农膜回收利用条例》,是我国首部关于废旧农膜回收利用方面的地方性法规,也成为我省“小切口”地方立法的典范。随后,省人大常委会聚焦社会普遍关注、反映强烈、迫切期望解决的热点、难点问题,积极发挥人大立法主导作用,加强“小切口”立法实践,制定了甘肃省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管理条例、反餐饮浪费条例、中医药条例等多部“接地气、立得住、真管用”的地方性法规,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如何从立法上有效解决和防范屡审屡犯及整改不到位的问题?2017年7月28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的《甘肃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办法》破题出圈,成为全国首部规范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监督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的地方性法规。
“地方协同立法”是2023年初立法法修改的一大亮点。2023年7月27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加强大熊猫国家公园协同保护管理的决定便据此进行了一次有益实践,实现了与川陕两省协同开展大熊猫国家公园管理立法,成就了甘肃省探索环境资源领域地方立法新方法新途径的首次尝试。同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我省首部关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方面的基础性、综合性重要地方性法规——《甘肃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条例》。同时,指导白银、定西两市贯彻落实黄河保护法,采取“条例+决定”形式,配合《甘肃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条例》制定,对黄河一级支流祖厉河流域保护协同立法,与省级法规同步实施,一体保障推进我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工作。
2024年3月27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的《甘肃省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条例》,是国家实施新一轮高标准农田建设以来,全国首部关于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的省级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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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兰州白银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电信设施建设和保护、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节约用水、中小学校安全、养老服务、平安建设、红色资源保护传承、公共图书馆、文明行为促进、公共文化服务保障等条例,制定修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农作物种子、生态环境保护、河道管理、辐射污染防治、就业促进、炳灵寺石窟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等条例,制定修订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45年来,省人大常委会围绕贯彻落实党中央大政方针和决策部署,充分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不断加强经济、生态、社会、文化等重点领域和新兴领域立法,切实加强市州立法指导,着力解决实际问题。截至目前,全省现行有效的省级地方性法规170件、市州地方性法规144件、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64件,较好地发挥了实施性、补充性、探索性功能,为促进甘肃经济社会和各项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以监督助力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监督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权。45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省人大常委会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聚焦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安排,聚焦人民群众所思所盼所愿,坚持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突出和谐监督,探索开展落实性、效能性、协商式、点穴式等监督,打好监督“组合拳”,形成有效监督闭环,推动解决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助力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深入推进宪法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

1982年12月20日,甘肃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在兰州召开。
1982年12月20日,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在全省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宪法的决议》。
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保证宪法实施就是保证人民根本利益的实现。自“八二”宪法实施以来,省人大常委会和全省各市(州)、县(市区)及乡镇人大把树立和维护宪法权威,保证宪法实施作为重中之重,大力加强宪法宣传教育,切实加强宪法实施监督。
为了不断增强国家工作人员宪法意识,2015年11月27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了《甘肃省组织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我省宪法宣誓制度正式建立。
2016年1月12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首次组织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举行就职宪法宣誓仪式。自此,我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向宪法宣誓成“规定动作”。
2018年3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高票通过了宪法修正案,全省各级人大充分发挥在宪法宣传教育实施方面的特色和优势,开展国家宪法日和全省宪法法律普及宣传月活动,因地制宜建设宪法广场、法治公园、法治长廊等,推动宪法进机关、进企业、进乡村、进校园。
2019年,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按照“一市一品牌、一县一特色、一部门一特点、一行业一亮点”的要求,在全省确定了12个宪法联系点,各市州、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也结合各自实际,分别确定了1至2个联系点,组织开展活动,力争通过抓点示范、总结经验、推广典型,推动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宪法常态化,推动宪法精神深入人心、落地生根。
备案审查是人大加强宪法监督的重要抓手。省人大常委会2008年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经过2015年修正、2021年修订,为我省各级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更加制度化、规范化打下基础。
2019年3月28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听取审议了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开了省人大常委会听取审议备案审查工作报告的先河并使之成为常态。此前,省人大常委会建成了省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并向市县延伸,进一步加强了我省备案审查能力建设。
为了破解基层备案审查机构不全、力量不够、经验不足的难题,2023年,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在全国首创探索开展规范性文件巡回指导审查。此外,率先与甘肃政法大学合作成立甘肃省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研究中心,从学科建设等方面探索推动备案审查工作不断走深走实;首次组建由11名省内外知名专家组成的备案审查专家组,加强备案审查工作专业咨询和智力支撑力度。
……
自2009年正式启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以来,省人大常委会严格按照“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要求,加强制度能力建设,丰富审查方式方法,着力提升质量水平,备案审查工作成效显著。
围绕中心 服务大局 监督职能不断强化
2010年7月29日,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了《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省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有了具体明确的规范。
2021年9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听取并审议省监委关于开展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情况的报告,这是省监委首次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专项工作。
2023年,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出台关于依法加强和谐有效监督的意见,从始终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做好监督工作、聚焦中心大局开展建设性监督、围绕重点难点加强落实性监督、紧密结合实际推进助力型监督、坚持问题导向进行点穴式监督、放大整体效应推动效能性监督、凝聚各方共识深化协商式监督、加强联动协同实现贯通式监督、完善组织保障筑牢和谐有效监督基础等9个方面对人大监督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45年来,省人大常委会聚焦中心工作和民生关切,围绕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统筹运用听取审议工作报告、开展执法检查和专题询问等方式,推动“一府一委两院”依法行使职权,保障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安排贯彻落实,确保人民权益得以保障。

2024年6月16日,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马廷礼带领“双千行动”调研组在武威市凉州区光大环保能源项目点调研。
为推动经济发展尽责。2023年,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对标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按照省委工作安排,牵头统筹省市县三级人大自下而上联动开展“千名代表调研视察千项工程行动”,组织2565名四级人大代表和相关专家学者对1675个项目进行调研视察,推动解决问题518个。这次调研视察范围覆盖之广、历时之长、参与代表之多,在甘肃人大历史上是首次,成为人大助推中国式现代化甘肃实践的创新之举。2024年,在总结上年经验的基础上,省人大常委会按照“不换频道、微调内容”的原则,继续开展“双千行动”,组织2478名四级人大代表、有关专家学者和政府相关部门同志调研视察了1533个项目建设情况,涉及新能源、先进装备制造、“三化”改造、数字产业等领域,共发现472个问题,目前已有近300个问题得到解决,促进了招商引资提效、项目建设提速、发展成果提质。
以人大之力守护绿水青山。每年对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等实施情况进行链条式执法检查 ;连续25年组织开展“陇原环保世纪行”活动;连续8年听取省政府生态环境保护情况报告;紧盯黄河保护“一法一条例”贯彻实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开展执法检查、专题调研……省人大常委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依法加强生态环保监督,为更加有效破解全省生态环境保护难题发挥了重要作用。
民之所想,我之所向。连续5年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陇上行”活动,对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进行专题询问,就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保障、青年就业、义务教育“双减”开展调研,跟踪落实就业促进条例、道路交通安全、农村扶贫开发条例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整改情况……省人大常委会坚持人民至上,强化民生领域监督,用心用情用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从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到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监督工作、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省人大常委会对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监督日渐“具体规范”;听取审议法治政府建设、反腐败国际追赃追逃、刑罚执行监督等报告;组织四级人大代表对打击电信诈骗、禁毒斗争、酒驾醉驾查处、未成年人犯罪审判和检察工作情况等进行视察;常态化邀请代表到法检“两院”视察座谈、旁听庭审……省人大常委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充分发挥监督职能,助力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保证司法公正。
为民“管好钱袋子”“守好家底子”,人大勇于担当、始终在线。省人大常委会加强计划预算决算审查监督,深化预算审查重点拓展改革,推动全省预算联网监督系统建设,利用系统对预算执行情况开展全过程跟踪,强化人大预算决算的全口径审查、全过程监管;听取审议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形成了“问题反馈—跟踪整改—问题销号”全链条监督闭环;加强政府债务工作监督,每年听取政府债务专项工作报告;制定出台《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决定》,每年听取审议政府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2004年8月24日,在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的要求下,省审计厅首次向社会公布了审计结果公告,拉开了省人大常委会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进行监督的序幕。
2016年11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听取审议了2015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这是省人大常委会首次听取审议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2018年11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听取审议了省政府2017年度甘肃省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的专项报告和2017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书面)。自此,听取审议政府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成了监督“必选项”。
2021年11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对省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进行了审议并以联组会议形式开展专题询问,这是继省人大常委会连续四年听取审议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四个专项报告后,首次听取审议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审议”+“专题询问”,构筑了省人大常委会对国有资产监督的“完整链条”。
……
从一个个首次开始,省人大常委会不断增强预算国资债务监督力度,人大监督的整体效能稳步提升。
执法检查+专题询问 监督针对性实效性不断增强
1988年4月27日,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作出的《关于全省进行执法检查的决定》,把“执法检查”的概念正式引入省人大常委会的法律监督之中,拉开了依法监督法律实施情况的序幕。自此,省人大常委会每年都选择与改革发展稳定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开展执法检查。
党的十八大以来,省人大常委会坚持问题导向,不断创新组织形式,通过前期调研、交流询问、随机抽查、问卷调查、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切实提高检查深度、提升检查准度、增强检查力度,充分发挥了“法律巡视”监督利剑作用。截至目前,先后对262部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
其中,省八届人大常委会先后对企业法、农业法、环境保护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劳动法、教师法、文物保护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57部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推动“一府两院”查处了一批违法违纪案件,仅政府系统就查处40003件;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牵头省市县乡四级人大联动、五级人大代表参加,对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在对水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过程中,引入了第三方力量提供技术支撑。
2024年7月25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举行联组会议,结合审议省政府关于推动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国家战略工作情况的报告进行专题询问,省政府各有关部门负责人一一作答,在交流碰撞中探寻解决问题的办法举措,汇聚推动工作的合力。
从2010年6月开始,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示范带动作用下,专题询问“自上而下”推进。
2011年3月31日,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举行联组会议,对如何建立天然林资源保护长效机制“现场考问”相关政府部门负责人,开了省人大常委会专题询问的先河。
2014年9月25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举行联组会议,就全省就业工作进行专题询问并首次通过每日甘肃网和中国甘肃网进行了全程直播。
从建立天然林资源保护长效机制、全省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情况、全省农村扶贫开发工作情况、高校毕业生就业、农民工就业服务和创业扶持等问题,到生态安全屏障建设、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水污染防治工作、全省职业教育事业发展情况、稳就业保就业工作、全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情况、全省乡村产业振兴情况、推动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国家战略工作情况,2011年3月至2024年7月,省人大常委会充分发挥专题询问在监督工作中的独特作用,以15次专题询问,促进解决问题,用“人大声音”回应人民关切。
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 保障人民当家作主
各级人大代表是落实全过程人民民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民主权利的主力军。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是人民当家作主的主要体现,是做好人大工作的重要基础。45年来,省人大常委会坚持尊重代表主体地位,不断丰富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内容和形式,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职,代表工作在深化和拓展中不断加强。
加强学习培训 着力提升代表履职能力
2023年,是省十四届人大代表履职的第一年,本届省人大代表中80%以上是新代表,基层一线代表约占44%,代表初任培训任务重、要求高。为此,省人大常委会制定代表培训五年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设置“菜单式选学”课程,“量身定制”培训内容,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全年约有280人次代表参加线下集中学习培训,做到了基层代表初任培训全覆盖。
履职尽责必须从学习培训开始。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省人大常委会坚持把学习培训作为提高代表履职能力的基础性工作抓紧抓实,不断拓宽培训范围、丰富培训内容,通过每年有针对性地组织代表进行多次履职培训、定期向代表通报政情、为代表寄送学习资料、建立学习培训基地和履职网络平台、开通“网络课堂”等方式,促进代表学习培训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在省人大常委会的带动下,全省市县乡、街道(社区)人大都通过建立微信群、QQ群,加强对代表的学习培训。“掌上人大”“网上人大”如星星之火,为全省各级人大代表学习和履职搭建了更为方便快捷的平台,提升了代表能力水平。
以“两联系”“两带来”为抓手深化拓展代表工作
1985年3月1日,省六届人大常委会主任李登瀛及有关部门负责人接待来访群众22人次。这是省人大常委会建立主任接待日制度的第一个接待日。
2003年9月25日,省十届人大常委会首次邀请1名来自基层的全国人大代表和2名省人大代表全程列席第六次常委会会议;2005年7月25日,又前所未有地邀请50名全国和省人大代表列席第十七次常委会会议。从2018年起,省人大常委会将每次列席常委会会议的代表人数固定为20名。
“带来当地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问题、带来对新时代地方人大工作建议”。2023年,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创新建立列席常委会会议代表“两带来”座谈机制。当年,共有75名代表列席了5次常委会会议,提出“两带来”建议意见137件。自此,持续开展的“两带来”活动,进一步拓展了民意民情表达平台和载体,充分发挥了代表的桥梁纽带作用。截至目前,今年共有63名代表列席了4次常委会会议,提出意见建议118件,已转送相关部门认真研究、积极采纳。
同时,制定出台组成人员联系省人大代表的意见,保障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219名基层代表全覆盖;出台关于加强新时代“两联系”工作的若干意见,就全省人大加强新时代两联系工作提出了29条具体意见,进一步丰富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内容和形式,代表参与常委会工作的广度和深度不断拓展。
45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省人大常委会以“两联系”“两带来”为抓手,深化拓展代表工作,不断创新机制,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职,当好党和国家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
丰富代表活动 完善工作机制 夯实代表履职基础
1993年5月26日,省委、省人大常委会召开电话会议,并在全省设立85个分会场,动员全省上下支持人大代表视察工作。当年,全省1976名县级以上人大代表围绕减轻农民负担、产品质量、加强医药市场及医药广告管理等问题,视察了80个县(市区)的340个乡镇、1164个行政村和664个企事业单位,召开汇报会、座谈会1121场次,走访群众1447人次,提出批评、意见和建议785件。这些意见和建议转各级“一府两院”后全部得到办理。
2005年8月27日至9月2日,张掖、酒泉两市先后迎来了一个特别视察组——来自甘南藏族自治州的4名省人大代表。同时,临夏回族自治州的8名省人大代表也赴平凉和庆阳两市进行视察。组织代表走出选区进行“异地视察”,在省人大常委会历史上是首次,也是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组织代表活动的一个创举,为代表全面知情知政、拓宽视野提供了思路和又一个平台。
2015年至2020年,全省8.3万多名各级人大代表中的7.3万多名人大代表为4000多个贫困村、11万贫困户落实项目、协调扶贫资金,有力助推了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其中,陇南市在2018年动员10209名各级人大代表参与到“万名人大代表助推脱贫攻坚行动”中,参与率达到89%,帮扶贫困户15385户,帮办实事27269件,培育富民产业2903项,组织输转劳务23032人次,为甘肃如期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贡献了代表力量。
2023年、2024年,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开展“千名代表调研视察千项工程行动”,立足代表职能职责,发挥代表专业优势,建立代表与项目对接机制,并加强对代表的培训。代表们坚持问题导向,通过看现场、听介绍、问情况、找问题、议办法等方式,了解项目建设过程中面临的难点堵点痛点,立足自身特长优势对项目建设进行深度思考分析,提出了许多有针对性、具有较高参考价值的意见建议。
从“异地视察”到分区域、分行业建立专业性和功能性代表小组,45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省人大常委会将组织代表开展视察、调研作为闭会期间代表履职的基础性、常规性工作,方式越来越精细、成果越来越明显,对代表进一步联系群众、了解社情民意,更好地发挥参与管理国家事务作用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为了推动代表工作能力全面提升,省人大常委会着力加强代表工作制度建设,有效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
2005年11月25日,中共甘肃省委转发了《中共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贯彻中央9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发挥我省各级人大代表作用,加强我省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制度建设的若干意见》。自此,我省代表工作进入到一个新的重要发展阶段,代表工作的各项机制逐步完善和建立,代表队伍素质进一步提升,代表活动实效进一步增强。
2013年,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代表工作的意见》。随着意见的落地,基层人大代表闭会期间履职为民无载体、开展活动无平台、联系选民无制度、活动场所不固定、经费无保障、活动不正常、成效不明显等现象得到改变。
2019年,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制定了省人大代表活动经费管理使用办法;根据代表的职业类别、所在行业、专业背景等资源,将在甘全国人大代表划分为8类、省人大代表划分为15类,分别建立人大代表履职资源库。
为了加强对代表履职的监督,全省各地人大制定了代表履职管理办法,对人大代表的职责要求、履职保障、履职记录、管理监督都予以明确规定,切实把人大代表执行职务情况置于制度约束、选民监督之下。为代表建立履职手册(档案),作为代表换届连任的重要参考依据。代表任期内向选民书面述职4次、现场述职并接受评议1次的“4+1”述职评议方式,真正做到了“代表履职好不好,选民说了算”。
甘肃省开展代表工作的做法和成效得到了全国人大常委会领导的充分肯定,全国人大常委会为此专门到甘肃省调研总结,并组织人民日报、新华社、中央电视台等10家中央主要新闻媒体记者就甘肃省开展代表工作情况深入实地进行专题采访,扩大了甘肃人大工作在全国的影响力。
提高建议办理质效 尊重代表主体地位
2004年4月6日,省十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程有清率领省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赴临夏回族自治州,现场办理马文丕等10位人大代表提出的《关于请求修建临夏州民族体育中心的建议》。这是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现场督办的第一件代表建议。2006年,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也加入督办代表建议的队伍中。自此,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和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督办重点代表建议制度化,并被市州、县区两级人大常委会复制运用。
2019年,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制定了进一步改进完善省人大常委会领导督办重点代表建议的意见,代表建议督办制度化又向前迈进了一步。
2023年,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突出重点督办,加强事中督办,进一步完善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和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秘书长带头督办,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参与督办,代表联络部门统筹督办工作机制,通过现场督办、会议督办、指导督办等方式,达到了“督办一件建议,解决一类问题,促进一个领域工作”的目的。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代表提出的560件建议全部办理答复完毕,推动解决了一批产业发展、城乡融合、基础建设、民生保障等问题。2024年,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代表提出的578件建议已全部按期办理答复。
2014年9月26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对省交通运输厅、省农牧厅办理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二次会议代表建议情况进行了满意度测评。这是省人大常委会首次对政府工作进行满意度测评。此后,对代表建议办理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成为省人大常委会提高办理质效的“常规动作”。
互联网+建议办理,是提高建议办理质效的有效途径。2017年,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建成并启用了省人大代表议案建议网上办理系统,有效提升了议案建议办理工作信息化水平。2018年,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又建立了代表议案建议数据库,实现了建议交办、承办、答复、公开全流程网上办理,方便代表对承办单位建议办理工作进行有效监督。2023年,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对甘肃人大代表履职信息化系统进行升级改造,对代表建议提出、交办、办理、沟通、答复、反馈、查询、测评等功能进行了全流程全方位优化,并提供及时、准确、全面的办理流程查询及监督。同时,完善承办单位建议办理传输流程,增加了移动端、微信小程序及代表家站建设等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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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建议关乎民生福祉,是反映民意、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渠道。认真办理代表议案建议,是尊重代表职权、发挥代表作用的具体体现。45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省人大常委会通过不断建立完善办理工作机制,创新办理方式,将督办重点建议、听取和审议专题报告、开展满意度测评等作为主要措施,加大办理力度,加强督促检查,代表议案建议办理质量和效率不断提高,30542件代表意见建议得到办理 。
编 辑: 夏红真
责 编: 于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