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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镇安县:建立民意调查机制

来源: 中国人大网  浏览字号:
  近年来,商洛市镇安县人大常委会积极搭建民意表达平台,拓展民意表达载体,探索建立了民意调查工作机制,先后开展了优化营商环境、城区校点布局等专项民意调查,收集意见建议122条,形成专项民意调查报告4个,作出决议决定3个。全县190名县人大代表共报送民情报告单1454份,收集民情信息4247条,形成民情动态8期。
  一、聚焦“三个重点”,确保民意调查“有分量”
  (一)围绕县人大常委会议案审查、决议决定事项,开展民意调查。县人大常委会收到县“一府一委两院”提请决定的重大事项议案后,及时召开主任会议研究讨论,对需要广泛征求意见、了解群众意愿的,组织开展民意调查。2023年8月,县人大常委会在听取审议县人民政府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报告之前,针对市场主体和人大代表分别设计了13个方面51个问题的问卷调查表,组织121名代表和企业负责人参与,征集到9大类31个方面的意见建议。针对反映问题,决定县规委会会议由定期召开改为按需召开,健全县委书记营商环境工作专线、县长与企业负责人的“面对面”交流工作机制等,解决了民意调查反映的突出问题,推动了营商环境持续优化提升。
  (二)围绕社会关注度较高的热点难点事项,开展民意调查。组织代表每季度填写1次民情报告单,分类上报,县人大常委会及时汇总分析,选取社会关注度高、涉及广泛群众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组织开展民意调查。2023年以来,县人大常委会陆续收到人大代表建议优化城区校点布局等民情报告单。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组织城区人大代表深入走访群众,形成民情动态向县政府进行反馈。县政府通过调查研究,制定了城区校点布局优化方案。县人大常委会就方案组织开展了民意调查,确定了整体规划、分步实施、量力而行的建设原则。
  (三)围绕重大项目和民生实事项目,开展民意调查。每年9月,围绕下一年度工作重点和民生改善方向,启动重大项目和民生实事项目征集工作。通过人大和政府两个层面常态化征集,拓宽征集范围。对征集的重大项目和民生实事项目,开展专题民意调查,广泛听取专业代表和专业人士的意见建议。2023年9月,在政府及各相关部门常规化征集意见基础上,县人大常委会组织县人大代表深入基层一线,广泛收集群众意见建议,最终确定了全县2024年重点项目35个,民生实事项目10个。
  二、突出“三项举措”,确保民意调查“有广度”
  一是明确参与范围。县人大常委会将民意调查范围拓展至全县各级人大代表、重大事项利害关系人以及其他社会群众,构建省市县镇四级人大代表逐级联系体系,实现全县1005名各级人大代表联系选民群众全覆盖。同时,要求参与民意调查的县人大代表不低于代表总数的80%,每名代表征求各自联系的镇人大代表和选民意见不低于80%,镇人大代表征求联系的选民意见不低于80%,扩大民意调查覆盖面。
  二是扩展方式方法。以代表联络站为依托,创设电话、问卷、网络、走访、座谈等多种调查方式。电话调查通过电话访谈的形式,征求调查对象的意见建议,完成民意收集和调查;网络调查通过网站、微信群、公众号等发布调查信息和内容,在网络上收集意见建议,完成民意收集和调查;问卷调查根据民意调查内容设置调查问卷,通过填写问卷调查表的形式,完成民意收集和调查;组织工作人员深入基层、深入一线,与群众进行面对面地交流和沟通,完成民意收集和调查;座谈调查根据民意调查内容,通过座谈会的形式直接听取调查对象的意见和建议,完成民意收集和调查。
  三是规范工作程序。县人大常委会建立了制定方案、审核方案、组织实施、形成报告的工作流程。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开展民意调查的重大事项,相关工作委员会根据具体内容,明确指导思想、调查内容、调查方法、调查范围等,形成民意调查方案,提交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审定,必要时由法律顾问审查和专家论证。方案通过后,县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委员会按照实施步骤,开展民意调查,收集有关资料。民意调查完成后,县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委员会根据调查情况形成民意调查报告,供县委决策和县人大常委会审议参考。
  三、突出“三个环节”,推动民意调查“有实效”
  (一)完善办理程序。民意调查工作结束后,县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委员会根据民意调查结果,对收集到需上级协调解决或逐级反映的事项,通过代表建议或专项报告等形式向上反映。对属于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群众反映强烈的共性问题,相关工作委员会提出审查意见,经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审议通过后,转交县“一府一委两院”办理或提请县人大常委会作出决议决定。对涉及镇级事权的具体问题,通过镇人大主席团交镇级有关单位办理。
  (二)加强督办落实。加大对县“一府一委两院”办理落实民意调查结果的督促力度,规范完善交办、受理、办理、答复、督办、考核的闭环程序,探索建立部门联动、合力监督的新路径,形成县人大常委会领导牵头督办、代表工作委员会统筹督办、其他工作委员会对口督办、党委督查部门协同督办、代表积极参与督办的工作格局。
  (三)开展民主评议。县人大常委会积极推行民意调查结果办理情况满意度测评制度,通过组织人大代表和群众代表,对县“一府一委两院”及相关工作机构办理落实民意调查结果情况,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满意度测评。测评结果经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审定后,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 
编 辑: 张峻铭
责 编: 于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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