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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5部地方条例
9月24日至26日,青海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召开,会议审查批准了《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城镇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条例》《海北藏族自治州社会治理促进条例》《玉树藏族自治州水资源保护条例》《黄南藏族自治州平安建设条例》《河南蒙古族自治县传统文化保护条例》五部地方条例。
其中,《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城镇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条例》共十章,包括总则,规划和建设,道路设施管理,供水设施管理,排水、防洪设施管理,照明设施管理,交通设施管理,供气、供热设施管理,法律责任,附则。该《条例》进一步明确了执法主体,完善了管理机制,对加强市政设施管理,充分发挥市政设施功能,打造宜居城镇具有重要的法治意义。
《海北藏族自治州社会治理促进条例》共七章,包括总则,公共安全保障,社会治安防控,矛盾纠纷化解,基层社会治理,保障促进措施,附则。该《条例》将进一步完善社会治理体系,提升社会治理能力,为平安海北建设提供法治保障。
玉树地处青藏高原腹地,是长江、黄河、澜沧江的发源地,是名副其实的“中华水塔”,是丰富的生态资源宝库,更是重要的水源涵养区和国家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生态地位重要而特殊,生态责任重大而艰巨。《玉树藏族自治州水资源保护条例》的制定进一步规范了玉树州水资源的规划、保护和利用工作,对促进水生态文明建设,维护水生态安全提供了法治依据。同时,该《条例》也调补了玉树州水资源立法的空白。
《黄南藏族自治州平安建设条例》包括总则,机构职责,重点防治,协同治理,监督管理,附则,共六章,将为推进更高水平的平安黄南建设提供重要的法治依据。
《河南蒙古族自治县传统文化保护条例》包括总则,保护与传承,开发与利用,法律责任,附则,共五章。该《条例》突出地方特色,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对于加强优秀传统文化保护、传承和弘扬,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动河南县文化事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编 辑: 张峻铭
责 编: 于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