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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发新动能 走好共富路

——为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凝聚法治合力

《中国人大》全媒体记者 王萍

来源: 《中国人大》杂志2024年第11期  浏览字号: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完善支持全面创新、城乡融合发展等体制机制”,“坚持推进新型城镇化和乡村全面振兴有机结合,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坚持城乡融合发展,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以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更好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
  放眼全国,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切实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建设和美乡村,打造群众安居乐业美好家园;盘活农村文化、旅游等特色资源,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农村电商等乡村新产业新业态蓬勃兴起,激活乡村发展动力;“四好农村路”串联起城市和乡村,带动城乡客货双向流动,百姓生活越过越红火;以县域为抓手促进城乡融合,农业转移人口进城安居发展,返乡创业热潮涌动,城市专业技术人才下乡投身乡村振兴……一幅乡村全面振兴的壮美画卷正在神州大地迤逦展开。
  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聚焦中心大局,紧扣人民关切,依法履职尽责,主动担当作为,为城乡融合发展、乡村全面振兴凝聚法治合力,助力谱写乡村全面振兴新篇章。
  高质量立法推进乡村全面振兴
  民族要复兴,乡村必振兴。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组织,大力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离不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具体组织、领导和推动。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发展农村适度规模经营”。
  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我国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焕发崭新活力,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和共同富裕的优势不断显现。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对于巩固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和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维护好广大农民群众根本利益,促进乡村全面振兴和共同富裕等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草案将于2024年6月进入三审程序,将以法治促进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助力乡村全面振兴,扎实推进共同富裕。
  “农村是充满希望的田野。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充分考虑农民意愿,契合农村发展实际,是为促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壮大奠定良好法治基础的重大举措,法律的制定非常必要,正当其时。”王绍南、闵洪艳、杨恒俊等多位奋战在乡村振兴一线的全国人大代表向记者吐露心声。代表们表示,有了法治保障和国家各方面政策的合力支持,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蓬勃发展将有力助推乡村全面振兴。
  粮食安全是“国之大者”。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始终是建设农业强国的头等大事。作为我国粮食领域第一部基础性、统领性法律,粮食安全保障法已于2024年6月1日起施行。粮食安全保障法对涉及粮食安全的各个环节作了系统规定,推动以高水平法治为国家粮食安全保驾护航。
  除了粮食安全保障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还将耕地保护法、国土空间规划法、农业法(修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改)列入第一类项目,加快农业相关法律立法修法步伐。
  乡村振兴,法治先行。近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制定粮食安全保障法、乡村振兴促进法、黑土地保护法,修改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种子法,修订森林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为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促进共同富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比如,乡村振兴促进法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筑牢法治基石,以法治方式有力助推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振兴;“一两土,二两油”,保护黑土地就是保护每个人的饭碗,以“小快灵”立法保护“耕地中的大熊猫”,国家立法以“长牙齿”的硬措施保护黑土地。
  修改农村土地承包法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从法律上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给广大土地承包者和经营者吃下“定心丸”;同时修改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打破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进入市场的法律障碍,为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提供立法支撑。
  种子是农业的“芯片”,修改种子法,以法治保障我国种业科技自立自强、种源自主可控,守护好千家万户的“米袋子”、“菜篮子”;农产品质量安全是最基本的民心工程、民生工程,修订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建立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保障广大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等。
  监督“组合拳”助力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
  强国必先强农,农强方能国强。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中国要强,农业必须强;中国要美,农村必须美;中国要富,农民必须富。”“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必须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解决好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问题。”
  立法工作“马不停蹄”,监督工作也“快马加鞭”。监督工作针对性、实效性不断增强,选题准、工作实、成效好……全国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职尽责,农业领域相关监督工作充分反映人民心声,亮点很多,有力助推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
  农业稳,天下安。为促进农业法全面有效实施,加快建设农业强国,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24年4月15日召开农业法执法检查组第一次全体会议,正式启动农业法执法检查,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武维华、洛桑江村、雪克来提·扎克尔出席会议,以人大监督有力推进乡村全面振兴。
  农业法是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方面的基本法,于1993年7月通过,2002年12月修订并于2003年3月施行,此后分别于2009年和2012年进行过两次修正。
  走基层、听民意、察实情、提建议。目前,农业法执法检查工作在全国各地紧锣密鼓地展开。此次执法检查采取执法检查组赴地方实地检查、委托省级人大常委会检查相结合的方式。执法检查重点检查包括强化耕地保护建设、完善农业生产经营体系、推动种业振兴、保护农业资源环境、加大农业投入、保障农民权益等8个方面的内容。执法检查报告拟安排在8月举行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为主负责组织和实施。
  根据年度监督工作计划,2024年,除开展农业法执法检查外,聚焦城乡融合发展和乡村全面振兴,全国人大常委会还将围绕耕地保护、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推进农业现代化进程、金融服务乡村全面振兴、智慧农业发展等开展监督工作,其中,拟安排在12月举行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耕地保护工作情况的报告。
  2023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了听取审议国务院关于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工作情况的报告,结合报告以常委会联组会议形式开展专题询问,以及种子法执法检查等多项监督工作,不断增强监督实效,有力夯实粮食安全法治根基,促进我国种业高质量发展。全国人大常委会还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增强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情况进行专题调研,推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
  近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还开展了乡村振兴促进法执法检查、农业机械化促进法执法检查、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执法检查,听取审议国务院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情况的报告、关于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推动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情况的报告、关于构建现代农业体系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工作情况的报告等监督工作。
  通过综合运用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专题调研等多种方式,全国人大常委会打出监督“组合拳”,形成监督合力,实行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为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和中国式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同题共答促进城乡融合发展
  加快城乡融合发展,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是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题中之义。地方各级人大通过充分发挥法制供给、监督推动等职能作用,积极履职尽责,以法治方式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和乡村全面振兴。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制定乡村振兴促进条例,条例突出以城乡融合发展引领乡村振兴,强调北京市乡村振兴促进工作坚持大城市带动大京郊、大京郊服务大城市,促进城乡融合发展,以期实现城乡优势互补、功能互促、要素互动,并从“五大振兴”的角度对促进乡村振兴作出相关规定。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开展乡村振兴“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明确城乡融合发展、乡村产业兴旺、农民收入增长、集体经济发展等11个方面的重点检查内容。在听取和审议报告后,还结合执法检查报告开展专题询问。
  江苏省人大常委会聚焦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制定出台家庭农场促进条例,积极回应基层和农民关切,强化对家庭农场发展的引导、扶持和服务。聚焦做好“土特产”文章,听取审议全省乡村特色产业发展情况报告,推动政府及相关部门出台支持政策。聚焦促进农民增收,重点督办关于推进农村电商发展代表建议,推动落实集成扶持、夯实基础设施、强化人才供给等措施。
  广东省委以“头号工程”的力度推进“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以下简称“百千万工程”),广东省人大常委会贯彻落实省委部署要求,听取省政府关于深入实施“百千万工程”、统筹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工作情况的报告,并就此开展专题询问。通过面对面问询,督促政府有关部门在县域产业发展、人居环境等方面加大整改力度,形成人人关心支持、全社会共同推进“头号工程”的良好局面。
  紧扣省委关于加快城乡融合发展的决策部署,2024年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将听取和审议加快推进城乡融合发展情况的报告并开展满意度测评,听取和审议构建现代乡村产业体系等报告,开展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执法检查。

  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坚定不移沿着习近平总书记指引的方向前进,同向发力、同题共答,以法治之力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助力走好城乡融合发展之路,绘就一幅产业兴、人才旺、生态美的美好新图景。 

编 辑: 张峻铭
责 编: 于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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