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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市通过立法向不文明行为说“不”

来源: “黑龙江人大”微信公众号  浏览字号:
  城市的文明和进步离不开法律法规做保障。齐齐哈尔市通过“小切口”,推进《齐齐哈尔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立法,向不文明行为说“不”,明确哪些文明行为应当倡导,哪些文明行为需要自觉遵守,哪些不文明行为要坚决抵制和禁止。
  聚焦“关键点”,紧盯陋习治理
  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相关要求,聚焦当前我市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活动中存在的既不符合文明行为规范,也存在安全隐患的问题,诸如小区内广场舞扰民、驾驶机动车向车外抛洒物品以及行人过马路浏览手持电子设备等,把一些广泛认同、操作性强的道德规范转换为法言法语写入条例,促进市民文明生活方式和文明行为习惯的养成,推动全市精神文明建设规范化、法治化。充分发挥地方立法实施性、补充性、探索性功能,紧盯不文明行为,精准画像,对症下药,靶向发力,重点围绕维护公共秩序、交通秩序、公共卫生、社区秩序四个领域,将市民应当遵守的文明行为规范具体化,切实提高条款内容的可操作性。条例共四章二十一条,主要规定了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坚持的原则、部门职责以及文明行为的倡导与不文明行为的禁止内容。
  精雕“细微处”,彰显地方特色
  结合齐齐哈尔市实际,条例中明晰了各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更加明确了市民日常生活中“倡导什么”“禁止什么”,发现违法行为向哪个部门投诉、举报,创造文明宜居的生活环境。坚持与时俱进。按照《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和党和国家机关机构改革精神,条例明确了文明行为促进主管部门,完善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承担的文明行为促进工作职责,对精神文明建设创建等内容作出规定。坚持以人为本。秉承立法为民理念,条例第八条规定,“不在室内公共场所以及幼儿园、中小学校、妇幼保健机构等以未成年人、孕妇为主要服务对象的场所室外区域吸烟,不在公共交通工具内吸烟”“网络直播、广场舞、露天演唱等活动,应合理使用场地、设施,控制音量”。坚持问题导向。本着针对问题立法、立法解决问题的原则,在条例第九条规定“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不浏览手持电子设备”;第十条规定“参加集会、观看赛事和演出,保持现场整洁,离开时随身带走垃圾”;第十一条规定“不在住宅小区楼道、电梯间、管道井等公共区域堆放自行车、回收物、酸菜缸或者其他杂物”。
  畅通“传声筒”,推进开门立法
  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通过多种方式征求社会各层面立法意见建议,听取民声,汇集民意,发挥民智,凝聚民力。在齐齐哈尔市人大网站、齐齐哈尔日报发布公告,向全社会征求意见建议。围绕条款内容涉及的权利、义务主体等,分别制定问题清单,向齐齐哈尔市委、市政府22个有关部门、5个驻齐中省直单位和70名立法咨询专家、36个基层立法联系点发出两轮征求意见函,并征求了市四大班子成员、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和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文明办意见建议。针对96条反馈意见中涉及部门职责等内容,赴市委编办开展“一对一”专项沟通2次,对条例相关表述进行会商;聚焦小区楼道堆放杂物影响消防安全等意见建议,采取“四不两直”方式深入住宅小区实地了解相关情况后,对条例草案修改稿作进一步修改,确保条例内容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条例经2024年4月24日黑龙江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查批准,满票通过。4月25日,齐齐哈尔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在市党政机关办公中心组织召开条例新闻发布会。该条例将于6月1日起正式施行。 
编 辑: 张峻铭
责 编: 于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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